标题 | 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组织保障研究 |
范文 | 张耀兰 姚升 摘要:小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没有小农户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离不开乡村组织的保障,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保障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组织的构成与演化,以及乡村组织在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中的功能机制,提出了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组织保障需要优化乡利组织治理、基于小农户分化特征设计衔接机制、针对性地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全面提速各项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利踪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乡村组织;有机衔接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使中国农业经营模式重归小农家庭经营,小农户重新成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小农户通常是指因人多地少等禀赋而产生的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于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1]。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2亿多农户中,经营耕地面积1~4.9亩的农户占全部农户总数的50.89%,虽然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但小农户依然是主体。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可知,截至2017年底,全国大陆13.9亿多人口中,乡村常住人口约5.77亿,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41.48%;全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的数量达到2.6亿。中国耕地资源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小农户在中国的长期存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農户家庭经营仍然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从国情农情的现实出发,中国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的现代化,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小农户绝不能游离于体系之外,必须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了把广大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时代命题。2018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并提出要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和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和强化保障措施。 关于如何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中来的研究主要有:王玉斌认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2];吴重庆等认为在高度社会化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应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之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3];郭庆海认为克服小农户的局限性,将其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最有效方式是构造具有整合功能的服务组织载体[4];熊磊等提出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四条路径[5]。综上所述,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目前多集中在衔接的路径、模式等方面,本文将针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组织保障进行探讨。 农业现代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依托;现代农业是产业链纵向和横向延伸所形成的复杂结构,最显著的直观特征即是规模化、专业化、先进化、区域化。而对于小农户而言,“小”是双刃剑,既是其生产经营的优势所在,也是其劣势产生的原因。几乎所有小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条件都是由“小”引发,因为生产经营规模小,所以无法通过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弱、不具备市场势力、交易成本高、在技术进步中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等。所有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构成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藩篱,决定了在缺少外界力量干预的情况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很难实现有机衔接。 如何助力小农户突破内部和外部约束条件限制,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除了国家政策支持和小农户自身努力外,来自乡村组织的支持也同样重要。关于乡村组织对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研究有:陈爱荣等提出通过壮大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规范合作社等措施来完善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6]。郭斐然等认为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开展“联盟”,充分发挥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优势,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7]。徐旭初认为合作社是小农组织化的核心载体[8]。上述研究均是从某一个乡村组织来探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联结机制,本文将通过不同类型的乡村组织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组织保障研究,厘清乡村组织在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中的功能机制,明确乡村组织在小农进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 乡村组织的构成与演化 1.1 乡村组织的构成 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乡村组织的有序、有力发展及主动介入。乡村作为我国农村中的最基本的区域性社会单位,是农村中社会、政治、经济的一个细胞。村级组织就是这个最基本的区域性社会单位中,为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执行特定的社会职能,并按照一定的章程、程序而进行活动的人群共同体。乡村组织可分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党组织主要是指村党支部,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党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均由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领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堡垒。 村民自治组织主要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需要村委会还设有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以及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包括村、村民小组和部分农民共同所有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协会、产销协会、合作联社等,其主体是农民合作社。 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各类有效服务的组织,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的事情。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为农民提高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亚合作社主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龙头企业主要为其基地农户提供服务,社会化服务机构则通过收费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如机耕、机收作业等)[9]。 其他社会组织是民间自发自愿的组织,以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如一些慈善、环保、公益等社会组织。 1.2 乡村组织的特征 村级组织要承担上级党组织和政权组织下达的任务,又要负责本村的自我管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领导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层组织。它的基本特征如下。 1.2.1 较强的执行性 村级组织处于全国组织系统的末端,执行职能特别突出。上级党组织、政府以及各部门下达的指令,都要靠乡村组织贯彻落实;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都要靠乡村组织处理和反映。 1.2.2 广泛的群众性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行村民自治,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特征。农民群众是村里的主人,村级组织扎根在群众之中,是农民群众的代表。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是搞好农村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尊重和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本村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1.2.3 直接的服务性 乡村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向组织成员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搞好农村各项服务,是增强乡村组织凝聚力的关键。如村委会为村民群众办理各种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村民提供从事各种各样生产的就业机会。 1.2.4 较大的稳定性 村级组织和其他各级管理组织相比,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稳定,在村级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组织会发生变化外,其他组织都很稳定;组织人员也比较稳定,基本是本村土生土长起来的,工作时间也都比较长。 1.3 乡村组织的历史演化 1.3.1 人民公社时期 从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封建社会里农村社会组织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以封建家长制、宗法制为核心,以血缘、地缘联系为纽带,在农村实行封建統治。近代之前的中国农村社会,就其社会组织的种类和功能来说,还是一个组织程度很低的社会。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土地改革,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广大农村普遍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党组织和青年团、妇联、民兵、农民协会等社会组织,使中国农村社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期的互助合作和公社化运动,在广大农村又普遍建立起来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等经济、政治组织,使中国农村社会变成一个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改变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当时在行政村基础上建立生产大队组织,在自然村基础上建立生产小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管理体制。生产大队根据公社的指令,组织生产大队以下若干生产小队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以完成公社制定的目标。但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农业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等管理,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生产管理过于集中,收益分配平均主义,使农民在多种生产要素组合中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1.3.2 1978年至税费改革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在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在农村的重大体现就是,破除了持续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推行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机等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使用,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它打破了“统一种植,统一收获,敲钟出工,集体分红”的生产管理模式,农产品的分配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户由此获得了生产和产品分配的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村中事务的管理,关注乡村干部的行为方式,希望村中公共事务由自己做主。而这时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则越来越丧失了组织社会生产的功能,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弱化。 1984年以后,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政府等社会组织,以原有的生产大队为基础,采用“一大队一村”的做法,通过民主协调和群众选择,建立村民委员会,生产小队改为组,克服了高度集权化管理的弊端。20世纪80-90年代,虽然农业税税负变化不大,但是包括“三提五统”在内的各种“集资收费”却增长迅速,远远高于农民所要缴纳的农业税,农民负担急剧加重。 1.3.3 税费改革后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00年在安徽省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程,2003年开始在全国农村广泛推行。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农村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个时期乡村组织主要有两种职能,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防洪救灾等;二是执行上级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如完成计划生育、种粮补贴的发放与宅基地审批等。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不仅堵住了乡村搭车收费的渠道,同时也切断了村集体收入的来源,乡村组织仅仅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持来维持日常工作。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对乡村组织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乡村组织主要职能就是要带领利民发展经济、不断增收。通过向农民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帮助农民推销农产品以及提供科技服务,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 1.3.4 乡村振兴阶段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和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2017年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和坚实堡垒,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抓手和载体tio]要实施好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完善的乡村组织。一方面要抓好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盘活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另一方面还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广大农民为提高自身的组织化水平,正在创造出各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如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这些组织将对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 乡村组织在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中的功能机制 2.1 要素配置与乡村组织助力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 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离不开乡村组织的保障。乡村组织在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过程中保障效应的发挥,最关键的是将小农户嵌入到现代农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中;而嵌入路径的重点则在于要素,通过要素集聚,激活各类资源要素,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以产业为支撑,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资源要素及其配置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小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处于资源要素禀赋环境中,而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样受到资源要素条件的约束。纵观我国农村近年来的各项重要改革,无论是农村股份制改革、“三变”改革、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虽然改革内容存有差异,但基本趋势都是朝向加快资源要素流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发展。 农村的资源要素从广义的角度看,大致可分为四类。资源类,如土地资源、林地资源、水利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等;经营性资产类,如财政投入到农村开展各项建设的经营性资产;资金类,如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类和扶持类资金;权益类资产,包括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以及大中型农机具、资金、先进技术等。这些资源要素在村庄层面的配置最终要依托各类乡村组织来实现,尤其在当前城乡要素流动不平衡、不对称的现实条件下,乡村组织在农村资源要素流动和配置方面作用的发挥显得尤其重要。然而单纯的资源要素尚不足以为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提供支撑,最主要、最关键的载体在于通过搭建产业项目平台,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村產业的兴旺;这是乡村组织进行农村资源要素配置的逻辑出路。 2.2 乡村组织职能与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 2.2.1 党组织的职能 村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党建、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确定适合本村的产业发展,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领导支持村民的依法自治活动;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做好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2.2.2 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主要负责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和协助维持治安,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乡村经济,管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做好小农户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进行活动,维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科学普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小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和业余生活质量。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工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决定(决议),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等。 2.2.3 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主要负责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发包、管理,签订承包合同;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水平,村集体可通过领办创办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公司,盘活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村集体可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开展多元服务小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参股、租赁或流转等形式,带动小农户一起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2.2.4 经济合作组织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将分散的小农户整合起来,在现代技术装备使用上小农户可以分享经济组织提供的大型农机具;在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销售方面能形成流通规模,从而提升交易谈判能力,获取流通中贱买贵卖的利益;在先进技术推广方面能以较高的效率、较低的成本和风险使用先进技术;以及在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方面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2.5 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的内容比较广,主要为农业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保险及资金贷款等,产中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预测等,产后农产品的收获、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有效服务。 3 政策涵义 基于上述分析,得出乡村组织在保障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中的结论与政策涵义。 3.1 优化乡村组织治理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适度明确各类乡村组织在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中定位。重点治理各类乡村组织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空壳”合作社的清理),对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的乡村组织(如市场型的服务组织)要加大培育,对其中具有多跨界性质的乡村组织(如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职能、职责的厘定。规范乡村组织的运行机制,优化乡村组织的管理体制。根据不同乡村组织的特征分类构建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 3.2 基于小农户分化特征设计衔接机制 在与现代农业对接的过程中,小农户仍将继续分化。而随着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小农户的分化将呈现出显著的异质性,应以分类的思想,根据不同类型小农户的主要特征设计其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机制,搭建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平台,形成多样化的复合经营模式。 3.3 針对性地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支持 经营主体是农村产业发展的关键载体,是释放乡村资源要素配置效应的执行者。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营主体的选择、培育和扶持,稳步提升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从利益分配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利益保护机制等方面,构建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融入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4 全面提速各项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 确权颁证关系到各项资源资产对应权属关系界定,是农村资源要素流转、配置的制度基础,要在巩固扩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提速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加快推进对确权成果的应用,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确权成果对农业投资的激励作用,重点围绕各项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积极探索确权成果应用的有效途径,充分释放确权红利。加强对确权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确权成果管理信息化;重视对数据信息的使用,从数据分析中寻找科学规律,发现各种问题。 3.5 推进农利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流转交易市场是配置要素资源的基础,为小农户提供各类产权确权和交易的可靠平台。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明确交易范围,规范交易程序,丰富进场流转交易品种;加大扶持力度,构建省(市)、县、乡(镇)三级上下贯通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农村各类产权通过市场原则实现有序流转。同时,配套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及服务机构。 3.6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农村资源要素在流转和配置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显性和隐性、内生性和外源性、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诱发不确定性形成;并且风险会随着资源要素流动和配置方式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风险特征;随着风险叠加和传导,风险将被演化和放大。要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识别与度量、风险演化与传导、风险预警与控制的风险管理机制。厘定各类风险的来源、生成逻辑等,系统廓清风险因子,为风险识别提供清单;刻画各类风险的叠加放大效应和传导机制,为乡村组织进行资源要素流动和配置提供清晰的风险演变和传导路线;明确具体风险应对手段,为风险预警和控制提供技术索引。 参考文献: [1]张红宇.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N].农民日报,2017-11-21. [2]王玉斌.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路径探析[J].农业经济管理,2019(4):29-30. [3]吴重庆,张慧鹏.小农与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的结构性困境与出路[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3-24,163. [4]郭庆海.小农户:属性、类型、经营状态及其与现代农业衔接[J].农业经济问题,2018(的:25-37. [5]熊磊,胡石其.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找寻:重庆案例[J].当代经济管理,2019,41(5):1-8. [6]陈爱荣,丰华.呼伦贝尔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对策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9(1):40-44,105. [7]郭斐然,孔凡丕.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联盟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途径[J].农业经济间题,2018(10):46-49. [8]徐旭初.合作社是小农组织化的核心载体[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3):45. [9]孔祥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7,45(5):20-22. [10]吴理财,魏久朋,徐琴.经济、组织与文化:村振兴战略的社会基础研究[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8,17(4):470-478. 基金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间商行为与小宗农产品价格波动研究”项目编号:1808085MG225;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技术进步与安徽省粮食安全研究”项目编号:201806O2O20032;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团队项目“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的组织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9YL058。 作者简介:张耀兰(1980-),女,汉族,籍贯:安徽五河,学历:硕士,职称: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技术经济。 通信作者:姚升(1983-),男,汉族,籍贯:安徽定远,学历:博士,职称: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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