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最优税收优惠额度及财政成本问题初探 |
范文 | 徐丽芳 摘 要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显著增加,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使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挑战,目前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与各类相关的保险产品,已无法满足正常养老需求。因此,为降低人口老龄化造成的社会养老压力,我国急需建立健全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范围,以便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 关键词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体系 福利效应 税收递延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基数扩大的同时,人口老龄化也在不断的加剧,于此同时,现有的养老体系不夠完善,无法真正的实现“老有所养”,为改善现有养老保险体系失衡情况,我们首先要解决,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比率占比较高,个人缴纳金额为“零”,导致大规模的资金短缺等问题。其次,企业代为缴纳的养老保险,仅覆盖到有固定工作人群,覆盖人群十分有限,而由于大部分企业本身不具备能提供高额福利待遇的能力,更削弱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规模,无法成为支柱。而作为最后组成部分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短板所在。因此,要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最优的延税模式以获得最高的税收优惠额度。本文旨在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延税模式比较分析入手,以提出当前我国税收优惠额度最高的路径选择。 1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征税类型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主要形成了EEE、EET、TEE、ETT四种模式,四种模式的不同主要在于缴纳税费的环节以及实施征税或免税的税收政策选择不同,个人可选择在保费缴纳环节、投资环节以及支付环节缴纳保费。目前,各国政府实行的税收政策,是对上述4种模式的组合,形成了延税模式、非延税模式及特殊模式。以下我们将对三种不同税收组合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1.1从政府主体发展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激励效果分析 从政府主体考虑,延税模式超过了非延税模式,即选择EET、ETT、ETE组合可获得最优的税收优惠额度,对投保人的激励作用最大。在延税模式下,投保人在缴纳养老金时,在保费缴纳环节,即可得到所得税的减免,为投保人带来可观的效用增量,同时可享受到政府对保费本金提供的补贴。这极大的提高了投保人参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迅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而在非延税模式下,投保人从保费缴纳环节便开始缴纳税费,所能获得的税收优惠幅度较小或者几乎没有,无法吸引投保人积极参与养老计划,投保人对于政府主体发展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主动配合性极低,与税延模式起到的激励效果恰恰相反。同时从管理角度出发,实施EET由于在缴纳环节和领取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政府决策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在设计和管理方面比较容易,在实施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少。而ETE、ETT,在资本收益环节征税的可操作性难度较大,首先,无法确切掌握个人的投资收益信息,其次,对这部分收益进行税收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这就使得征税的成本无法具体估测。 1.2从政府财政面临的即期压力分析 在税延征税模式下,政府放弃了即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权,延期征税只是改变了政府当期的现金流入,使得政府当期可获得的税收收入降低,但并未对政府的税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但EET、ETE模式都在部分环节对投保人给予免税优惠,使得政府眼前的即期税收收入减少,导致政府财政的即期压力增大。非税延模式由于在缴纳环节征收税费,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当期税收收入,有效缓解当期财政压力,但从长远考虑,政府放弃了在投保人领取保费环节的征税机会,政府在未来可获得的税收收入减少,可能导致政府未来的财政状况出现恶化。因此,从政府财政压力方面来看,选择EET模式低于ETE和ETT模式, 1.3从投保人选择产生的激励效果分析 延税模式,对于投保人来说,在保费领取环节,才缴纳税费,相比非税延模式,这种模式对投保人的吸引力更大,投保人更容易接受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参与到个人养老金投保。而非税延模式,往往使得投保人觉得缴纳税费的压力增大,投保人容易出现抵触心理,以一种消极的心态的面对,极大的消弱了个人参与养老金计划的主动性。从税收优惠方面考虑,EET组合所获得的优惠额度高于ETT和ETE,而在EET模式下,不同职业纳税人缴纳税费额度保持在同一水平,劳动者缴纳的税额与同样生活水平下靠资本收益生活的人缴纳税费保持在同一水平。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实行累进税率,个人在不同阶段不同收入水平下,适用的税率不同。目前来看,个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在职时获得的报酬,因此在EET模式下,个人在领取环节缴纳的税费比在缴费阶段的要少,在这种模式下个人可获得最优的税收优惠额度。 2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优税收额度的选择 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必然选择,但那种才是税收优惠额度最大的延税模式,还需具体分析,以下我们分别分析延税模式下不同路径的税收优惠额度。 2.1 EET路径下的税收优惠额度 在EET模式下,征税环节后延,投保人在退休后收入水平偏低,相应缴纳税额较少,在这种模式下投保人可获得最高的税收优惠额度,同时在前两个环节免税的收入,作为一项资本,创造的潜在收益也是最高的,并且,受收入水平高低的影响,存在免税可能,也就等同于EEE模式。但同时,施行EET模式存在诸多困难,首先,EET模式在税收缴纳方面,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冲突,因此,要想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制体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正。 2.2先抵扣后降低税率路径下的税收优惠额度 所谓先抵扣后降低税率,是指投保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对已经支付的养老保险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或者定额进行抵扣。这种路径并非完全免去投保人的税收,只是在投保人缴费环节降低了所负担的税收,为促进投保人参与的积极性,可选择在领取环节降低税率的优惠政策。而具体选择比例抵扣还是按照定额还有待商议,目前来说,定额抵扣更合适一些。定额抵扣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税收缴纳的公平性,而且与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定额扣除政策是相符。在具体操作抵扣限额时,还需灵活变通,结合各地区人员工资水平、保险行业的发展状态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但政府需规定抵扣上限。 2.3缴费环节暂不缴纳税费路径下的税收优惠额度 缴费环节暂不缴纳所得税,但并不是免除这部分所得税,在缴费环节政府先行确定个人应纳税额,在投保人领取环节再进行税费收缴,在这种路径下,投保人所获得的税收优惠程度是最小的,延期缴纳税费所获得的减免收益,实际等同于个人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的所产生的时间价值。相较于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该种路径下产生的收益,对个人的的激励效果仍是存在的,投保人可选择延期缴纳的那部分税额进行额外投资以获得额外收益,如果投资得当,可获得的收益是可观的。因此该种路径同样具有吸引力。但由于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因人而异,因此也存在持观望态度,或者消极看待该种路径的人,而这部分人的存在使得该种路径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存在一定限度。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选择延税模式可以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中获得最优的税收优惠额度,但无论哪种方式,在实际实施时还需政府全盘把握,对于税收优惠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离不开完备的制度法规支持,以及有效的监管,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协同多部门,多管齐下建立健全制度法规。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周海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最优税收优惠额度及财政成本测算——以浙江省为例[J].上海保险,2016(07). [2] 石晨曦.新个人税收政策、家庭教育支出与商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J].当代经济管理,2019,41(10):91-97. [3] 谢永,高彦,廖朴.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与财政政策选择——基于OLG模型的研究[J].南方金融,2017(10):18-36. [4] 徐景峰,李玉龙.基于消费-储蓄模型的税收递延政策影响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6,30(10):17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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