苌弘周代大夫,字叔,因而也称“苌叔”。《国语·周语》:“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卫傒曰: 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史记·封禅书》:“是时苌弘以方事周灵王,诸侯莫朝周,周力少,苌弘乃明鬼神事,设射‘狸首’。‘狸首’者,诸侯之不来者。依物怪欲以致诸侯。诸侯不从,而晋人执杀苌弘。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苌弘。”晋王嘉 《拾遗记》 言苌弘能招致神异,周人以其媚谄而杀之,流血成石,或言成碧,不见其尸。 苌弘
030.苌弘(p2668.2)释文云:公元前?—前492年。春秋周敬王大夫,事王卿士刘文公卷.孔子尝就问乐。晋公族内閧,弘助晋大夫范吉射、中行寅,晋卿赵鞅以责周,周为之杀弘。见《国语·周下》。旧题晋·王嘉《拾遗记》谓为周灵王时人,为周人所杀,既死,流血成石,或言成碧,不见其尸。 按:概述书证之二不确者二: 一、概述书证只出示书名而不及卷次、篇目,显得不确, 当补题: 《卷三·周灵王》,方确,合于本辞书称引书证之一惯体例。 二、概述中只云“为周人所杀”,未言其故,则读者自与上文《国语·周下》所述同矣。其实《拾遗记》所载却是: “周人以苌弘幸媚而杀之。” 则概述应为点明,以见两书记载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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