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社会工作者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对策研究 |
范文 | 杜欣茹 摘要:近年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越来越成为公众谈论的话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更是给我国政治、经济、卫生等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体现了我国在面对突发性事件时快速的应急能力,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缺陷,社会工作体系的缺位就是其中之一,而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如何提高社会工作者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件的具体事例,系统的总结出当前社会工作者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面临的困难,对社会工作者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介入问题进行研究,为实现公共卫生危机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工作者;新冠疫情防控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05-409 一、研究背景 回顾历史,造成人类悲剧的公共卫生事件有很多,它们不仅给人类带来痛苦和恐慌,也会造成社会的衰退,甚至国家的消亡。古希腊时期,天花病毒的爆发使得雅典开始走向衰落;公元165年到266年,古罗马在兴盛时期遭受了一场持续百年的瘟疫,一个帝国陨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继爆发。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1988年上海甲肝爆发,报告病例310746例,31人死亡,造成全球恐慌;2003年,非典爆发;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20年新冠肺炎在全球范围爆发。由此可见,受到气候变化、城市化、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乃至全球面临的自然灾害和人文风险愈演愈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公众健康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明确提出建设健康中国的发展战略,并把公共健康置于“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变化深刻,国家治理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还存在不足,社会工作体系的缺位就是其中之一。新冠疫情的爆发揭露了一个事实: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都是一个过程,既包括对病人生命的救援、事态的控制和社区秩序的维护,还在于突发性事件中对个体的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以及后期长时间的社会重建期。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广泛,并且在事件发生前、中、后期都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这一重要讲话,是对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充分肯定,也为社会工作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二、社会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社会工作者在政策宣传、组织预防、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政策宣传工作。特殊时期,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应对政策和公告。这一政的出台和实,标志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把公众生命权于主地位的的发展阶段。社会工作者应把宣传、实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和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以及应急预等当做是日常事务之一常抓不将。 (二)预防组织工作。特殊时期,衡水市的社会工作者积极投身到防疫工作中,他们活跃在各个社区和乡村,对来往行人和车辆进行登记、体温测量和消毒,为各单位值守的工作人员输送物资,在防疫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涵盖范围广泛,就公共卫生事件来说,健康教育不仅是医院、医生的职责,也是社区工作者的职责范围,这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一个薄弱环节。新冠肺炎是一种新的传染性疾病,人民群众知之不多,缺乏有效的预防知识,因而引起了恐慌。在最短的时间里让群众了解新冠肺炎的基本特和预防知识,广泛动员,群防群治,才可能有效地断传染果,适制情蔓。 (四)心里安抚工作。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人在面临突发性危机时,个体总会不同程度地产生焦虑不安、绝望无助等心理反应,进而可能做出一系列社会性非理性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社会恐慌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出现心理疾病。此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非常必要,他们一方面可以当心理询师,帮助个体缓解紧张情,减轻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意识地进行群体性的心理干预,引导群体走出恐慌。 三、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面临的困难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捐赠物资、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在危机治理中地位和功能作用未给予充分肯定,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卫生危机治理的积极性,因而社会工作难以实质性参与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也不能明确取得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地位,这容易導致社会工作组织及其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与其他参与主体出现对接不及时、沟通不到位等问题。明确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可以提高民对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和信任度,另一方面可以确立社会工作参与公共卫生治理的合法性,从而更加有序有效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有限。从社会工作自身来说,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的数量还远远不足。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刚超过100万人,社会工作机构还不到1万家,而社会工作还要参与一般例行的扶危济困工作,能够投入应急防控的力量十分有限。2020年1月5日武汉市第一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确诊到2020年4月22日仅仅3个多月的时间,全国累计确诊感染者数量已达84289例,累计死亡病例达到4642例,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还在持续增加。与日俱增的患者与寥寥无几的社会工作者形成鲜明对比,而大多数社会工作仅仅停留在小区值守、测量体温等基础性工作,真正在专业领域发挥作用的更是少之又少。 (三)专业知识欠缺。此次疫情的爆发揭露了我国社会工作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存在准备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从专业配置看,医护专业、公共卫生专业是应对疫情的主体,但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力量十分有限,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这一社会工作的分支尚未建立。疫情引起的次生灾害以及全局性影响需要其他专业合力应对。例如,医护人员的身心压力、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心理创伤、民众的恐慌情绪等急需社会工作提供帮助,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基础的医疗知识,还需具备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因此,要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持续努力。 四、社会工作者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介入建议 (一)确立社会工作的法律地位 我国需要通过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正式承认社会工作在公共卫生危机治理中的合法性。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对社会工作的承认来自具体的法规或正式政策。例如,根据 1990 年英国国民保健服务和社区保健法(The NHS and Community Care Act),社会工作者被要求在病人出院前进行评估,并制定计划来满足他们的社会和护理需求。此外,以色列国防军的应急管理条例要求社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须在医院建立和运行公共信息中心,以应对敌人的攻击或大规模伤害。在我国,社会工作在法律上的地位模糊,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制定行业服务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才能使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可得以顺利实现,而这离不开社会工作在组织管理、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在未来所做出的持续努力。 (二)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建设 美国《社会工作年鉴》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工作,不论其工作对象是着重于个人或团体,均以协助其依特殊的需要或能力,配合社会的需求,使获得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生活的改善。”社会工作是一种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艺术的手段去解决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和保障社会工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性,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人才队伍培养势在必行。一方面,完善和明确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在以公共卫生保健为教学重点的院校中,探索开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相应课程,使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与医疗卫生紧密结合。同时,推动有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院校的对接,加强社会实践,以确保向社会输送更多的专业人才应对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公共卫生危机。另一个方面,在全国层面加快完善社会工作介入公共卫生保健领域的相关机制,如疫情防控中社会工作实务指引、社区病例档案管理等。 (三)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社会动员机制 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是控制公共卫生危机的最重要措施,而完善的社会动员机制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进行快捷资源配置的保障。在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要发挥权利调动、传播引导等核心主导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如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自治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功能和作用,在卫生防疫、医疗救助、物资捐赠、秩序维护、心理救助、善后处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政府层面应该积极引导、协调和扶持各参与主体,使其在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应对中的功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营造宽松、相互信任的合作环境,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参与主体应对危机事件的积极性,保证政府及社会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公共卫生危机应对合力。 五、总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仅仅是人类所面临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冰山一角,因此,加强公共卫生危机治理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和时代使命。新冠病疫情人类社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暴露出了我国社会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欠缺,提醒我们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中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思考,为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依据,以提升我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郝晓宁,薄涛.突发事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0( 7) : 62 - 66. [2]张智新,孙严. 公共危机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探究———以北京市“11·18”火灾为例[J]. 行政管理改革,2019( 4) : 77 - 83. [3]柳静虹,沙小淼,吕龙军. 社会工作介入公共卫生体系再思考: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社会工作响应过程的反思[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20,1(35):44—56. [4]张海波.中国应急预案体系: 结构與功能[J].公共管理学报,2013,10( 2) : 1 - 13,137. [5]李民昌.建立突发公共危机应急机制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3(4):87-88,99. [6]张晨,何华玲.“双重风险社会”中公共治理的困境与重塑[J].长白学刊,2010(2):78-81. [7]安国俊,贾馥玮. 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3):45-51. [8]花菊香.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应对策略探讨———多部门合作模式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学术论坛,2004(4). [9]王志中,顾昭明. 社会工作者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4(5):32-34. 注:本文为“2020年度衡水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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