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名号】标点符号的一种,即〔 〕。用在文字的下边,直行文稿竖排在文字的左边。标示文中的人名、地名、朝代名之类。如:“朱自清,原名自华,字佩弦江苏 扬州人,原籍浙江 绍兴。”
专名号又称私名标、私名号。指表示人名、国名、地名、朝代名、种族名等的符号。这种符号只用在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里面。在形式上同破折号、连接号相似,但专名号的长短没有一定之规,完全根据专名的长短而定。通常以——表示。主要用于:(a)表示人名,如明·徐復祚《曲论·附录》“邑人孙氏又有名孙柚者,亦有才情,常取司马长卿以琴心挑文君事作传奇,名琴心记,亦俊逸可喜”。(b)表示国名,如(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今拘弥、莎车、疏勒、月氏、乌孙、康居复愿归附,欲共并力,破灭龟兹,平通汉道,若得龟兹,则西域未服者百分之一耳。”(c)表示地名,如(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七》):“直隶迁安县定例,入学八名,而应试者不过六七人。”(d)表示朝代名,如(清·姚燮《今乐考证·部色》):“丹邱先生谓唐为传奇、宋为戏文;金时院本、杂剧合二为一,元分为二。”(e)表示种族名,如(《新唐书·北狄》):“契丹、突厥不同类,今已降我,尚可索耶?”
专名号zhuān míng hào一种标点符号。1951年周振甫《怎样使用标点符号》十三:“一个人或物所专有的名词,叫专名,是不能通用于别的人或别的物的,像人名、国名、地名、时代名、宗教名等等。表示这种专名的符号叫专名号。”◇私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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