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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遮蔽的力量:论社会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责任缺失及其觉醒
范文

    管辉 杜树阳 谷峪

    摘 要 长期以来,文化传统的裹挟和社会大众的集体无意识、现代化的冲击与文化堕距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工匠精神培育中的掣肘因素,这也意味着学校教育无法独立承担培育工匠精神的重任。工匠精神作为一个多因素交织的复杂系统,内在地决定了多主体的协同培育。其中,社会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当前培育工匠精神的实践中,社会却未能有效营造尊重工匠的文化氛围、未能有效培育优质消费市场、未能有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进而影响了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完善工匠文化体系建设,提升文化引领”“培育优质消费市场,强化市场驱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深化环境浸润”应成为突围困局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工匠精神 ;工匠文化 ;工匠制度 ;协同系统;社会;学校教育;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22-0033-07

    “工匠精神”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以“农与工肆之人”代表墨子和“工匠祖师”公输般所诠释的以精益求精的精神追求、精湛绝伦的技术造诣、德艺兼修的职业信仰、尽忠奉献的敬业精神为表征的“般墨精神”等即是明证。但长期以来,对工匠精神培育的研究基本处于寂寥状态,一些零星的探索多在外围游离和徘徊,未曾触及工匠精神培育的根本。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论述将其推至新时代发展浪潮之中,如何培育工匠精神成为备受关注的学术热点。学者们对工匠精神培育的价值、主体、路径、机制以及职业教育如何回应与抉择等展开了大量论述。然而,当前大多数研究仅从学校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角度探讨工匠精神的培育。对于一个承载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和敢于创新”[1]多重意涵,涉及价值观念、技艺传承、职业信仰等多种因素交织的复杂系统而言,工匠精神培育的实质是什么?学校教育是否可以独立承担培育工匠精神的重任?社会在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这些问题的搁浅使得对工匠精神培育的认识陷入点状思维的闭囿之中,致使人们对学校教育寄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更遮蔽了社会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责任,阻滞了协同培育系统的形成。探讨工匠精神培育中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打破和弥合单纯从学校教育角度审视工匠精神的窠臼与不足,迈向以系统性思维和整体性视野关照工匠精神的培育。

    一、迷误与确证:学校教育无法独立承担培育工匠精神的重任

    当前工匠精神培育的相关研究中,凸显出“被动适应论”和“教育万能论”的运思逻辑。一方面,以“教育怎样为社会服务”为出发点,强调教育的社会责任、服务性和工具性,认为积极响应社会号召来考虑教育的站位是教育发展的优先事项,满足社会、政治、经济等的需要就是教育的任务,因而,学校教育应当主动革新来适应培育工匠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将学校视作“无限教育责任公司”,不谋而合地将工匠精神的失落归因于学校教育的失责,同时将工匠精神的振兴寄托于学校教育。其结果便是将学校教育的功能无限放大,同时将社会在培育工匠精神中的责任束之高阁。

    (一)工匠精神是一个多因素交织的复杂系统

    对工匠精神形成正确认识是探讨其培育路径的前提。当前,“工匠精神面临着很大的认识危机——社会普遍对工匠精神的认识庸俗化、浅表化”[2],并由此主张通过将工匠精神融入道德教育、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职业素养教育等路径培育工匠精神。尽管确有必要,但似乎收效甚微。因而,对工匠精神的认识须回归到理性层面,以系统思维进行把握。

    首先,工匠精神是匠人、匠心、匠术和匠德的合集。“匠人”是工匠精神的载体,指兼具较高技术技能和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士。“匠术”是从事生产实践所具备的知识、技术、经验等。“匠心”是对职业的高度认同和敬畏,认可工匠及其劳作的意义和价值,热爱和忠诚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有致力于成为一名优秀工匠的意愿,体现为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态度、情感等。“匠德”是对劳动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认识,并在具体劳动实践中体现出的一以贯之的践行与坚守。四者共同构成理解工匠精神的核心要旨,意味著“德艺兼修”基础上的“知行合一”。其次,工匠精神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工具理性表现为物质动力和外在动力,指向于物、技术和收益等。价值理性则表现为精神动力和内部动力,指向于世界观、思维方式和人文性等。可以看到,工匠精神涉及多重因素,是专业性、职业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既包括知识、技术技能等硬技能,又涉及价值观、态度、情感等软技能。对于这样一个既需要教育教学传授、制度规约,又需要文化熏染和道德自觉的复杂系统,单纯寄托学校、企业或社会任何一方都无法实现有效培育,需要学校、社会、企业及个体等多元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同频共振、并肩前进。

    (二)学校教育无法矫正文化传统的裹挟和社会的集体无意识

    中国传统文化中,诸如技术、匠人等长期受到鄙薄。潘光旦认为:“以往的中国文化,就大体上说,是极不利于工的发展的,儒家思想注重人,不注重物,道家思想注重自然,反对一切人类自作聪明的活动,都是和工的发展正面冲突的,……这种歧视以至于鄙夷的态度,至少在以往两三千年的中国历史上是一贯的。”[3]时至今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思想依然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职业观。社会大众对技术工人,特别是基层技术工人的歧视并不鲜见,再加上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薪酬待遇等仍然低下,以至于很多人不愿意做工匠,这一状况严重影响或阻滞了工匠精神的形成。同时,长期以来,屡见不鲜的“差不多先生”“差不多精神”使很多人放弃了对精益求精的追求,也不利于工匠精神的培育。文化传统的裹挟和社会大众对“差不多精神”的集体无意识至少可以反映出两种不利于工匠精神培育的因素:其一,工匠精神并没有内化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其二,完备的工匠制度和工匠文化体系并没有形成,而学校教育对此似乎鞭长莫及。

    (三)学校教育无力阻挡现代性困境对工匠精神的稀释和文化堕距现象

    一是现代生产分工过细造成了对人的主体性的遮蔽。有学者指出:“工匠精神重建的困境就是现代性危机的侧影。”[4]现代化大生产中,效率至上,人成为生产流程的从属物,原本由劳动者悉心掌控设计、制造、质量管理等全过程的生产活动被集体流水生产组织模式所分解,工匠只是按指令完成规定动作的“机器人”,只负责生产过程的某一环节,与产品之间的关系愈益疏远。智能化时代,人沦落为机器的看管者,原本在劳动中确证自我、实现自我的劳动者被异化或物化。生产活动与它的意义、动机、目标等断绝了联系,仅仅成为一种获得薪酬的手段,自由劳动被“谋生劳动”所取代,工匠的主体价值和归属感等也随之消弭,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等也就渐趋失落。

    二是科学与技术的媒合弱化了对价值理性的追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技术的神秘性、复杂性等逐渐被消解,坚信科学万能的忠实信徒主动放弃了其在劳作中的主体地位,对科学技术表现出的狂热和崇拜替代了对技艺、产品等的敬畏,人逐渐被机器、技术等所奴役,劳动背后所蕴藏的人文价值等被抹拭,工具理性占据主导,价值理性被边缘化,深陷“自动化的讽刺”之中。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自动化的程序已经产生了被囚禁的心灵,除了采取权力、威望、财产、生产和利润的标准外,丧失了一切研判这种程序结果的能力”[5],“她新奇的自由性、便利性、快捷性和挑战性,掩盖了她潜在的强暴性和危险。”[6]

    三是功利主义思想的膨胀稀释和淡化了职业信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价值取向较为单一,经济收入等物质条件成为衡量个体成功的主导标准,“短平快”大行其道,人们更多地追求物质回报和利益最大化,对技艺、审美等变得麻木。一味追求要效益、增产能、上规模、提速度等使得一些企业或工匠弱化甚至放弃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诸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逾越法律与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

    现代性是科技、经济等发展的必然结果,很难说它本身直接构成某种危机。但由于与之相关的观念、制度等的滞后或缺失造成了奥格本(W.F.Ogburn)所提出的“文化堕距”(culture lag)现象,使得社会大众在面对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时一筹莫展,反而被奴役,而学校似乎既无法阻挡其在教育和社会中的蔓延,也无法有效地使其以一种趋于理性的方式服务于人类。

    二、重申与复归:培育工匠精神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

    培育工匠精神,需要学校、社会等多主体共同参与,以及文化和制度的共同作用,共同构成协同培育系统,进行多主体协同培育。工匠精神培育中的社会责任不是学校教育责任的补充,而是作为协同培育系统的组成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

    (一)社会的共同参与是培育工匠精神的内在要求

    认识理解、认同内化与行动实践构成了工匠精神生成的基本理路。工匠成长的过程性和工匠精神的复杂性决定了学校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学校只是工匠精神培育过程中的一环,而非全部。其一,工匠的专业性和专业化意味着完成学校教育的学徒仍处于“准工匠”阶段,学校教育只是提供了“入门级”的就业资格或就业能力,若要成为行业认可的工匠,还需经过持续的学习、实践和培训过程。同时,技术及劳动力市场的迅速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技能革新等都必然要求工匠不断专业化。这就是说:“工匠精神需要从劳动者成长的每一个过程培育。”[7]其二,学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并非完全同步。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被认为是提升人才培养匹配度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利益错位、制度缺位等多方面原因,产教间、校企间并没有实现深度融合和高效合作,造成了诸多“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学用脱节”的“技术浪费”和“技能老化”现象。其三,教育、工匠及工匠精神受到经济、科技、产业等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学校教育不能替代也无法阻挡它们对工匠精神的影响,工匠精神的培育不能全然寄托于学校教育。“政府、社会、企业、职业院校作为工匠精神培育的不同主体,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不同功效,需要在厘清发展思路的同时,探索工匠精神的培育路径,使不同主体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走向协同发展。”[8]

    (二)社会在工匠精神培育中發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在培育工匠精神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体现在其作为一个系统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包括作为组成部分的子系统和整体意义上的社会系统。作为组成部分的子系统,其作用体现为所扮演的独特角色,如劳动力市场提供充足的劳动岗位、创设适宜的劳动环境,文化系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对工匠精神的肯定和宣传、对尊重和崇尚劳动的推崇等。整体意义上的系统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发挥作用。

    一是作为整体的系统对居于其中的子系统的导向、制约、调节。系统论认为,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当部分处于整体或系统中时,其同样也以某种方式与整体或系统的其他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部分依然受到整体的统领,整体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整体或系统性的作用和影响,部分并不能在绝对孤立的状态下发挥作用。如国家对经济、科技、产业等的战略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革新,对相关政策、制度等的修订都会对工匠精神的内涵、形成、发展产生连带效应,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二是作为整体的系统本身发挥的系统性作用。系统并非各个组成部分的简单或机械组合,系统所发挥的作用也并不是其构成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有机集合在一起赋予整体或系统以独特的属性和作用。整体由部分构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决定了两者间必须保持协调一致,“整体的系统的良性运转必须建立在各个子系统和要素的目标高度重合的前提之下”[9]。当前的研究中,众多学者愈发趋向于形成这样的共识,即:培植适宜的工匠文化,构建完备的工匠制度,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职业素养教育才是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根本。这一认识即是从整体出发,同时也兼顾部分,意味着系统与部分之间须保持动态平衡的状态,进而实现系统功能的优化。

    (三)社会在工匠精神培育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协同培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在培育工匠精神中的责任是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且又相互交叉的系统所具有的职责,以及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一是培育与工匠精神相适宜的文化体系。许多研究表明,工匠行为失范和工匠制度失语很大程度上在于工匠文化的缺失。正是無所不在的文化力量形塑着人们的价值观、职业观等,进而形成规则规范系统——工匠制度,工匠制度内生于特定的文化系统中,“工匠的心理活动与行为表现是通过特定文化建构起来的,进而形成一种工匠精神的价值观”[10]。作为工匠文化的核心表征,工匠精神的培育就是个体的心理及其行为的模塑过程,既要借助外在文化的社会教化,又要注重内在心理的内化与体验[11]。无论是外化过程中文化熏染与再造的传播机制,还是内化过程中的顺应、整合的心理机制,都是“以文化人”的“文化化”的过程,正是由此实现“心理及人格迈进理想化的文化适应区”[12]。

    二是培育优质消费市场。马克思消费理论认为,“消费直接就是生产,生产也直接就是消费,消费生产着生产”。同时,“生产媒介着消费,消费也媒介着生产”[13]。工匠的劳动产品通常作为商品提供给消费市场,正是在需求—供给、生产—消费的循环之间,工匠劳动的价值得以确证和延续。同时,其劳动成果也得到消费市场的检验,消费者即是产品的鉴定者,通过消费市场将对产品的体验、建议等反馈给生产和消费市场,由此构成了激励和约束其生产活动的不可或缺的动力,并进一步塑造或强化其生产行为、技术造诣和对产品质量等的把控。一方面,若工匠的劳动及其产品受到消费市场的认可,这种认可和需要就会演变为弘扬工匠精神的动力;另一方面,若工匠的劳动产品无法适应消费市场的需要,或者消费市场不能消费工匠的劳动产品,没人为工匠精神买单,工匠精神就无法彰显。因而,培育优质消费市场成为工匠精神培育的必须。

    三是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社会诚信是指社会各行业、各单位和广大社会成员对诚实守信道德规范高度认同,并在社会实践中自觉遵循和弘扬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风尚。”[14]社会诚信通过规范、评价、激励、引领等功能发挥其对社会成员的作用和影响。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诚实守信既是工匠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工匠精神的基本表现,诸如精益求精的精神追求、精湛绝伦的技术造诣、德艺兼修的职业信仰等皆是嵌入了诚实守信的行为法则,正是这些追求成就了工匠精神。诚实守信要求工匠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劳作,以及对他人、行业和社会等保持应有的敬畏心和责任心,并在实践当中严格遵循技术规范或标准,直接关系到技术行为和工艺流程的规范、产品的质量等。因而,诚实守信对于工匠精神的培育、弘扬和传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相反,假冒伪劣、山寨仿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折射出的正是社会诚信的缺失,直接构成了对工匠精神的浸污,影响到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弘扬。

    三、审视与省思:工匠精神培育中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问题

    遮蔽社会在培育工匠精神中本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影响,将本该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割裂开来,不可避免地造成认识和实践中的谬误。

    (一)没能有效营造尊重工匠的文化氛围,造成工匠精神的失落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技术匠人的鄙夷司空见惯。时至今日,文化传统依然以其强大的裹挟力对社会大众的职业观、价值观等发挥着难以磨灭的影响。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招生难”和企业面临的“技工荒”即是典型。作为工匠精神培育过程的入口和出口端,它们集中反映了工匠文化体系建设滞后所造成的困囿,并贯穿于工匠及工匠精神培育的始终,或明或暗地对其发挥着影响。

    尽管国家、地方及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对口高考等各种措施来保障和吸引生源,但当前我国很多职业院校却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招生难”问题。一项调查显示,在学生看来,“自己从来没想过除了高中以外的选择”。在父母眼里,“如果孩子上了中职,父母都不好意思跟别人说,孩子去读职校、技校就是没出息,毕业之后干的都是脏话累活,说出去面子上都挂不住,实在没辙了才会考虑职业学校”[15]。社会大众依然普遍认同“上普通高中升大学”。这也恰恰印证了这一观点:“一种教育可能导向的生涯发展路径往往比这种教育自身的内涵更能吸引学生。”[16]

    同时,“招工难”“技工荒”所引发的“人才瓶颈”和“技能短板”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掣肘因素。伴随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等,劳动力市场对技术技能人才求贤若渴,但依然有很多人并不愿意做一线技术工人。调查显示:“一线工人的收入主要靠与技能水平相挂钩的奖金,一线操作工人月薪3000多元,考虑到房价、物价、子女教育等因素,这一工资水平是偏低的,即使是近30年工龄,并取得该领域最高资格的技工,月薪也仅有5000多元。”[17]当工匠及其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其社会声望、地位、待遇等依然低下,工作、生活缺乏保障,职业发展前景不甚明朗,招生难、技工荒等现象的出现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正如有技工所言:“一生能成为一匠,这种浪漫到骨子里的情怀,的确让人着迷。但令我沮丧的是,我暂时做不到,我目前的生活不允许这样,我的公司也没有这样的环境。”[18]这种情况下,试图通过道德教化、学校教育来培育工匠精神并不现实。

    (二)没能有效培育优质消费市场,抑制了工匠精神的释放

    “工匠精神借由资本的力量实现德性与现实的高度合一。……没有精神价值的物质价值经不起历史推敲,没有物质价值的精神价值可能连传承的机会都没有。”[19]追求卓越,打造精益求精的产品一直都是工匠精神的核心要义,其需要倾注更多的时间、耐心等,往往意味着更高的价格。尽管价格低廉也并不全然意味着品质粗劣,价格较高的产品也并不必然都是优质产品。但从我国消费市场实际情况看,精益求精的优质产品往往耗时长、工艺水平等较高,因而价格也较高。

    当前,尽管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消费能力持续提升,但整体上仍处于中低端水平,价格低廉的产品依然是消费主流。对于精益求精的优质产品和工匠而言,这显然是不利的,甚至还造成了恶性循环,即:市场对优质产品需求量较低使得其产量无法扩大,较低的产量又使得产品保持较高的价格,而较高的价格一定程度上又使得需求无法继续扩大,这种恶性循环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对优质产品和工匠的“挤出效应”。不仅如此,为继续在消费市场谋利,一些工匠或企业放弃了对卓越品质的追求和对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坚守,甚至不惜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转向生产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类似情形甚至还呈现出蔓延之势,这不仅使得投机取巧、背信弃义等反工匠精神的行为不断得以滋生、蔓延,更使得工匠精神的生长土壤遭受侵蚀。倘若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的产品可以大行其道、获利颇丰,而敬业守信、精雕细琢的产品却门庭冷落,工匠精神何以彰显?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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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