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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微观制度改革对策
范文

    李国年+王颖+肖昊

    摘要:当前,独立学院运行机制主要存在决策主体错位和决策缺位、动力杠杆结构性缺失和约束缺失等问题。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相关微观制度改革,在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健全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完善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完善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完善独立学院内部资源配置制度,完善激励及约束制度;在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坚持学生至上、教师为本、特色致胜的治校理念,坚持追求真理、推崇创新、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坚持德才并举、全面发展、彰显个性的育人理念。

    关键词: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微观制度;改革对策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注入的新活力和新动力。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与民间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民间资金独立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公办普通高校,作为合作的一方,是独立学院的依托人,即人们俗称的“母体高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民间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合作的另一方,是独立学院的出资人即“投资方”。他们在政府的管理下依法依政共同举办独立学院。兴办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改革,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办好独立学院,是巩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要办好独立学院,必须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这是因为,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对增强独立学院活力,提高独立学院办学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或抑制作用。即是说,完善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使独立学院充满生机与活力,对独立学院办学水平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不完善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使独立学院缺乏生机与活力,对独立学院办学水平提高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作为促进独立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提了出来,是完全正确的。当前,独立学院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与相关微观制度不健全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本文对这种联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现存问题

    独立学院运行依托一定的结构及其构成方式,就像机器运转依托一定的结构及其构成方式一样。二者的区别在于,独立学院运行所依托的结构及其构成方式是制度性的,是社会规律的体现;机器运转所依托的结构及其构成方式是机械性的,是自然规律的体现。独立学院运行所依托的这种制度性结构及其构成方式,就是独立学院运行机制。[1]当前,独立学院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策主体错位和决策缺位。当前,独立学院决策主体错位的主要表现是:那些直面市场信息和市场需求的独立学院决策权,如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收费项目、学费标准等决策权,现在仍然难以下放给独立学院;有些独立学院权、责、利不清,有的依托人控制着独立学院决策权,如直接指派院长、索取高额回报等;有的出资人直接干预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独立学院决策主体错位和决策缺位,是独立学院决策机制不完善的映现。独立学院的决策机制,作为独立学院决策所依托的制度性结构及其构成方式,本质上体现决策规律、信息准全决策原则和科学可行决策原则,体现政府、独立学院依托人和独立学院出资人的内在联系,体现独立学院决策主体与独立学院决策对象合乎决策规律和原则的结合,体现独立学院办学的委托代理关系。然而,独立学院决策主体错位和决策缺位,使得决策主体与决策对象之间发生了违背决策规律和原则的结合,使得独立学院决策权在独立学院办学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发生了不合理分配,使得独立学院办学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了扭曲,从而妨碍了高校有效运行的实现。

    二是动力杠杆结构性缺失。当前独立学院的动力杠杆存在结构性缺失的主要表现是:(1)政策法规杠杆缺失。目前国家出台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只对独立学院设立时的产权作了明确规定,却没有对独立学院积累性资产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得独立学院积累性资产的产权与相应的责、权、利之间失去了内在联系,使得出资人失去了后继出资动力,使得独立学院资产失去了自我积累的动力源泉。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了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等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独立学院在申请重点学科、专业设置、精品课程、校园建设、实验室建设、研究课题、专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奖励、教师奖励、学生助学贷款等方面,普遍受到了与公办高校不尽公平的对待。(2)长期愿景和长期目标杠杆缺失。目前独立学院普遍难以形成切合自身实际的长期愿景和长期目标,或者独立学院确立的长期愿景和长期目标多数缺乏自身广泛认同感,致使献身于独立学院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难以获得自身广泛认同的长期愿景和长期目标的有力支撑,致使独立学院普遍难以留住优秀人才。(3)薪酬福利杠杆缺失。目前独立学院的薪酬福利与公办高校比较,普遍缺乏竞争力,有些独立学院的薪酬福利制度不健全,薪酬福利的发放缺乏竞争性。(4)精神杠杆缺失。目前独立学院管理队伍普遍存在服务意识薄弱的问题,独立学院管理工作普遍存在不够充分理解、尊重、信任、关心、宽容教职员工的问题,致使独立学院多数失去了应有的精神动力杠杆,教师满意度普遍较低。

    独立学院动力杠杆结构性缺失,是独立学院动力机制不完善的表现。独立学院动力机制,作为独立学院动力所依托的制度性结构及其构成方式,是多种动力杠杆制度性构成的整体,本质上是独立学院决策者为促使独立学院参与者服从自己的意志,执行自己的决定,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施加的影响,是把决策者的意志、决定和目标制度化地变成决策执行者的意志、决定和目标的行为方式。然而,独立学院动力杠杆的结构性缺失,使得独立学院决策者与决策执行者之间失去了意志、决定和目标的内在联系,使得独立学院决策者与独立学院决策执行者之间发生了意志、决定和目标冲突,从而妨碍了独立学院有效运行的实现。

    三是约束缺失。当前独立学院存在约束缺失的主要表现是:(1)法人治理约束缺失。我国现实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仍然是“依托人”或“出资人”治理结构,大体上还没有走出自然人治理结构的困局,缺乏法人治理约束力。(2)法规约束缺失。近几年来,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对独立学院管理进行了规范,但是,这些法规的有些规定还是过于抽象化和原则化。 (3) 市场约束的缺失。目前,作为“外部人”的高等教育资本市场、高校教师市场和高校求学者市场的发育还不成熟,致使这种“外部人”对独立学院难以形成应有的约束。

    独立学院约束缺失,是独立学院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显现。独立学院约束机制,作为独立学院约束所依托的制度性结构及其构成方式,本质上是独立学院约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约束方式方法的优化组合,是对那种可能偏离独立学院办学目标的管理和职能活动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性行为规范。然而,独立学院的约束缺失,使得独立学院各约束要素之间失去了内在联系,使得独立学院约束结构失去了完整性,使得独立学院约束资源配置失去了有效性,使得独立学院约束方式方法的组合失去了合理性,从而妨碍了独立学院有效运行的实现。

    二、现存问题的微观制度根源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政府和正式组织有意识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组织制度和契约等,依赖政府和正式组织来强制执行,发挥作用的范围较广,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高度的约束性和强制性。非正式制度是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风俗习惯、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依赖社会成员的互动、社会风尚和团体的习惯等自发遵从,发挥作用的范围较小,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具有非强制性。

    微观制度是指法人单位的内部制度,它也可以分为正式微观制度和非正式微观制度。对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有直接影响的正式微观制度,主要有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制度,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内部资源配置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对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有直接影响的非正式微观制度,主要有独立学院的治校理念、治学理念和育人理念。这里把治校理念、治学理念和育人理念当作办学理念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实的正式微观制度存在的弊端和非正式微观制度存在的陋习,构成了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现存问题产生的微观制度根源。

    现实独立学院正式微观制度存在弊端的主要表现是:董事会制度不够健全,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不够科学,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不够合理,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激励及约束制度不够完备等。现实独立学院非正式微观制度的陋习主要表现是:治校理念的偏差;治学理念的偏差;育人理念的偏差。

    (一)董事会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还不足以支撑在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确立委托—代理关系。《民办教育促进法》只规定了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和校长的职权。前者的职权是:(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后者的职权是:(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就民办学校理事长或董事长是否可以兼任校长,理事长或董事长与校长的关系是否是委托—代理关系,理事会或董事会如何监督校长行使职权,校长如何对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等问题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长之间难以确立委托—代理关系。难以确立这种关系的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直接导致理事长或董事长与校长职权角色的混乱和分工的不明确,致使一些独立学院要么发生理事长或董事长代行校长职权,要么发生校长过度谋求和行使职权,导致理事长或董事长与校长之间的关系紧张,使得这些独立学院经常发生重大决策上的主体错位和缺位现象,从而对独立学院决策和日常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二)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大都采用管理幅度狭窄的“金字塔式”与政府内部机构相衔接的构建方式,内部行政机构之间信息传递的环节较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管理环境下快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处理事务的需要。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本应作为一种实验探索出新的“扁平式”的“接地气”的、主要面向学生和教师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但是,我国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仍然套用了公办高校内部设置制度,而这种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引导内部行政机构“抬头向上”而不是“低头向下”,学生和教师的需要经常被置于脑后。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的缺陷也是导致内部行政机构职能之间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当前,独立学院的财物的管理普遍由出资人负责,而教学、科研、人事和学生管理普遍由举办方或院委会负责,财物管理与教学、科研、人事和学生管理的矛盾相对突出,这种“二元分割管理”通常造成独立学院教学和科研经费不足,从而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做大做强的瓶颈。

    (三)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不够合理

    目前,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的权、责、利三者之间不够协调,是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不够合理所导致的最大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各系负责人权、责、利三者之间不够协调。各内部机构负责人差别较大的职权,通常既没有用差别较大的责任与之约束,也没有用差别较大的利益与之激励,这既造就了内部机构负责人“因循守旧”、“得过且过”的心态,又为“权力寻租”预设了空间。尽管独立学院出资人对学校财务的监管相对公办高校而言严密得多,致使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权力寻租”的空间远不如公办高校,但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的缺陷,更多地造成了内部机构负责人“因循守旧”、“得过且过”地行使职权的蔓延,独立学院内部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模式与公办高校一样缺乏创新动力和活力。

    (四)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完善

    独立学院内部资源配置缺乏长期发展目标约束是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完善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民办高校产权归属界定不够清晰,使得独立学院出资人普遍对民办高校发展前景感到担忧,从而使得一些独立学院即使制定了长期发展目标,也使它难以成为约束短期行为的刚性条件,独立学院资源配置的短期行为自然就难以克服。具体表现是:在专职教师配置上普遍采用“用人成本节约”做法,普遍出现了与公办高校相反的专职教师配置现象,即公办高校高级职称专职教师所占比例较高,而独立学院高级职称专职教师所占比例较低;公办高校教学工作量日益走向软约束,而独立学院教学工作量日益走向硬约束;公办高校科研工作量日益走向硬约束,而独立学院科研工作量日益走向软约束甚至无约束;公办高校高度重视专职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而独立学院不够重视专职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有些独立学院高薪聘请高端人才的广告满天飞,实则少有“凤凰”入窝;在财力资源配置上普遍采用教学科研软预算和低预算做法,教学科研投入严重不足;在物力资源配置上注重“达标”而忽视效率,采用与公办高校雷同的封闭单一的教学组织形式使得教学设施、设备利用不充分。

    (五)激励及约束制度不够完备

    独立学院激励制度不够完备的主要表现是:薪酬制度不健全,薪酬形成机制不能真正反映工作努力程度和知名教授、高级管理人员的稀缺程度,激励的杠杆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升职激励缺乏竞争性,薪酬激励缺乏透明性,荣誉激励缺乏多样性,福利激励缺乏针对性。独立学院约束制度不够完备的主要表现是:约束条款的设计不够科学、不够具体,与约束相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约束方式单一,等等。

    (六)治校理念的陈旧

    通过对独立学院运行机制有效性调查数据的回归分析表明,学生对独立学院运行机制有效性的认同低于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对独立学院运行机制有效性的认同低于行政人员。究其非正式微观制度的根源,首先要归咎于治校理念认识上的陈旧所导致的治校理念的扭曲。理念是人们通过对事物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所形成的思想或观念。治校理念是学校管理者对学校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所形成的治理学校的思想或观念。学校的本质就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的本质决定了学校遵循着一些普遍发展规律。任何学校的治校理念都是这一本质和普遍发展规律的体现,因此,治校理念对于不同的学校而言具有共性。各个学校有自己的特点,这使得不同学校各自遵循着一些特殊发展规律。不同学校的治校理念都是各自特点和特殊发展规律的体现,因此,治校理念对于不同的学校而言具有个性。必须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管理者几乎不约而同地把教育方针当作治校理念或办学理念,从而造成各高校治校理念趋同,缺乏个性和特色,治校的服务对象和依靠对象观念化和抽象化,即没有把学生作为治校的服务对象,没有把教师作为治校的依靠对象,治校理念“方针化”。受其影响,独立学院治校理念也普遍坚持“方针化”,致使服务学生、依靠教师、凝炼特色的治校理念难以确立起来,教师和学生对独立学院管理的满意度自然就不会高。其深层的原因在于高度集中的行政化高校管理体制和单一的高校办学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高校成为独立办学的法人,有一些自主权,两级政府管理、公办与民办并存的高校办学模式基本形成,但是,高校管理体制的行政化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高校治理方式无论如何演变,它都掌控在政府手中,治校理念“方针化”便成了顺应政府的立命哲学,独立学院且敢独善其身。

    (七)治学理念的陈旧

    高校治学理念的陈旧突出地表现为学术治理思想的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可以是真理,也可以是谬误,即使是具有真理性的意识形态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就像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只有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真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结果,它不能简单化庸俗化为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也不能同日而语。学术治理思想的意识形态化使得学术下嫁给意识形态,真理作为学术目标被淹没在意识形态之中,创新作为学术手段被抄袭、照搬和“翻撰”所愚弄,自由作为学术之路被行政之门所阻挡。在中国高度行政化高校管理体制下,独立学院的治学理念不可能挣脱意识形态化的束缚而自成一体。独立学院本来就不够重视的学术研究便在意识形态化治学理念的束缚下变得奄奄一息,毫无朝气。

    (八)育人理念的陈旧

    相对治校和治学理念而言,独立学院育人理念的陈旧程度并不那么严重。这主要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各高校始终把体现社会主义教育本质特征的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作为育人理念的基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在高校得以坚持,即使在“极左”思想盛行时期出现了红与专、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认识上的偏差,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也没有发生动摇。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培养“四有”人才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在高校得以巩固,独立学院自然继承了这一传统。但是,在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的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大量的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所必备的坚毅、执着、顽强等个性和诚信、守法、睿智等素质以及由此需要坚持的“德才并举”和“彰显个性”的育人理念,并没有引起独立学院乃至所有高校的高度重视,育人理念还是显得有些陈旧。

    三、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微观制度改革

    基于上述对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现存问题的微观制度根源的分析,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微观制度改革,应该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健全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

    高校董事会制度居于高等教育微观制度的顶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制度。健全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就是为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做好高等教育微观制度上的顶层设计。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作为高校实现“自治”、“法治”和“善治”的实践结晶,在高校治理历程中得以沉淀下来,自然有其合理性。尽管各国高校董事会制度的规制模式不尽相同,但都将高校董事会规制成最高权力执行者、一人一票平等的合议决策者和最终责任承担者,从而成为高校董事会规制的“三原则”。而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董事会的规定,还没有完全体现“三原则”。因此,健全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首先是要把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三原则”写进《民办教育促进法》。如果没有这“三原则”,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作为保障民办高校实现“自治”、“法治”和“善治”的特点就会化为乌有,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就形同虚设。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三原则”主要是保障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实现“自治”、同时为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走上“法治”奠定基础。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要保障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实现“法治”和“善治”,还必须通过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董事会的自我规制来加以保障,制定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董事会章程”或“董事会规则”就是一种自我规制。“董事会章程”应该结合本院实际和需要,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董事会职责细化和优化,使其成为独立学院有效治理的行为规范。其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应以校外成员为主,以便有利于加强独立学院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二是对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以避免董事权力寻租的发生;三是院长的职责的细化和优化以及对院长履行职责的监督,原则上董事不直接参与独立学院日常事务的管理,董事会委托院长行使独立学院日常事务的管理权,并行使对院长履行职责的监督;四是对董事会履行独立学院的法定诚信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法定诚信义务包括对社会、教师和学生的诚信义务;五是对独立学院有效运行的判断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这种规定,独立学院的“善治”就无从谈起。

    (二)完善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

    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是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走向科学、规范的重要保证,而科学、规范的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是实现独立学院有效运行的组织保障。因此,完善独立学院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制度是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要摒弃与政府内部机构相衔接的“金字塔”式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置理念,要坚持“法治”、“善治”、“简政”和“服务”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置理念,依据“扁平式”和“接地气”的原则来构建“法治”型、“善治”型、“简政”型和“服务”型内部行政机构。可探索将人事处、财务处和后勤处合并为资源部或处,将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图书馆等与人才培养直接联系的部门合并为培养部或处,再设科研部或处、外事部或处和党建部或处,保留董事会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配备一名副院长担任各部或处的主管,其中党建部由院党委书记兼任主管,配备一名副院长协调“两办”主管,按各部或处的职能配备若干职能主管,如资源部可配备人事主管、财务主管和后勤主管,配备若干主管助理协助各职能主管开展工作。要加强科研部和外事部的职能开放,科研部要履行校本发展研究、校本改革研究、组织课题申报和组织课题开发等职能,外事部要履行对外学术交流、对外师生交流、对外社会服务交流等职能,为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做大、做优、做强搭建更多更大更优的平台。

    (三)完善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

    独立学院内部机构包括现在机构和按专业和教学职能组建的系、部、所。独立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是院长与师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在独立学院运行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独立学院能否实现“善治”,关键在于内部机构负责人的领导能力是否强,专业素质是否过硬,工作积极性是否高。而抓住这一“关键”的基础是内部机构负责人权、责、利制度建设。这样的制度建设得好就能吸引优秀的负责人、留住优秀的负责人,反之,这样的制度建设得不好就不能吸引优秀的负责人、留住优秀的负责人。要遵循权、责、利一致性原则建立权限制、责任制、机构有效运行考核制、问责制和薪酬制。董事会应该授权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就内部机构负责人的行使权力的范围、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机构有效运行的判断、机构有效运行考核的内容、问责的范围和依据、基本薪酬、业绩薪酬和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内部机构负责人应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构有效运行考核末尾警示和淘汰(可实行一年末尾警示,连续两年末尾淘汰)。

    (四)完善独立学院内部资源配置制度

    独立学院内部资源配置制度是独立学院有效运行的实现方式,是规制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核心环节。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核心环节。人力资源配置要继续完善教师聘任制、职称制和绩效考核制;财力资源配置要探索实行“项目制”。项目是指在限定时间和限定资源的约束条件下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完成一次预期目标明确的任务。项目制既是指项目的制定、申请、审核、分配、变通、转化、检查与应对等一系列的环节和过程,也是指以项目为方式进行预算和核算管理的财力资源配置机制。实行财力资源配置项目制主要是有利于各项开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再列入预算,促进项目预算和核算管理科学化,提高财力资源配置效率;物力资源要探索实行“使用登记制”,对使用率较低的物力资源要适时转换用途。为此,要制定项目制预算和核算管理条例,资产使用登记制条例,实现财务开支管理和资产利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

    (五)完善激励及约束制度

    激励是调动和强化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方式,它包含正激励和负激励两种手段。正激励通常是一种奖励,负激励通常是一种惩罚。两种手段并用,激励才能产生好的效果。薪酬和福利激励通常是一种最有效的、作用力最持久的激励方式。因此,独立学院要把完善薪酬和福利制度作为完善独立学院激励机制的首要任务。鉴于高校教师工作绩效客观评定的难度较大,独立学院要探索基本工资制与特定工作项目资助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特定工作项目既可以是科研项目,也可以是教学、管理改革和创新项目,还可以是对外学术、教学、管理交流项目。在基本工作得以完成的条件下,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既可以反映教师工作努力程度,也可以反映知名教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稀缺程度。这样,特定工作项目资助所得与教师工作努力程度及知名教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稀缺程度联系起来,将激发教师积极申请各种项目,不断增强改革与创新动力和活力,使资源得以有效利用。要把特定工作项目资助制与升职结合起来,为升职激励提供更多源头活水。要加大奖学金的力度和覆盖范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行为约束的规范和强化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独立学院要科学、具体地制定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及其监督规则,使教职员工行为有“距”可循,逾“距”必究。

    (六)坚持学生至上、教师为本、特色致胜的治校理念

    学生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学生的需要就是学校努力的目标。把满足学生的需要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把维护学生的权利作为学校法治的核心环节,把保护学生的安全作为学校治安的中心环节,树立和坚持学生至上的治校理念,是学校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教师是学校教育服务和科研产品的生产者,是“三大职能”的履行者,是学校治理的践行者。学校治理的各个环节如果没有教师的参与,那将是无本求木。树立和坚持教师为本的治校理念,是学校实现“善治”的根本要求。任何学校治理都应坚持学生至上、教师为本的治校理念,独立学院也不例外。高校特别是包括独立学院在内的民办高校,承担着培养各种具有创新、创造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只有树立和坚持特色致胜的治校理念,才能不断探索出创新人才、创造人才、创业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路径,才能不断把创新人才、创造人才、创业人才培养推向极致。独立学院坚持学生至上、教师为本、特色致胜的治校理念,要把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指导方针具体化为服务学生、关心教师、打造特色的规制体系,即,围绕更好地服务学生、关心教师、打造特色来建章立制,那种服务好学生、关心好教师、打造好特色的独立学院治理才是“善治”。服务好学生就能出优秀人才,关心好教师就能出优秀科研成果,打造好特色就能出“精品杰作”,“善治”的真正意义便蕴含其中。

    (七)坚持追求真理、推崇创新、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

    追求真理是高校的天职,推崇创新是高校的灵魂,学术自由是高校的特权。高校是做学问、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唯有追求真理才是高校做学问、传道、授业、解惑真谛所在。高校是培养新人、推出新成果的场所,唯有推崇创新才是培养新人、推出新成果的灵魂所在。无论是坚守追求真理的治学理念,还是坚守推崇创新的治学理念,都要求坚守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追求真理、推崇创新需要学术自由来保驾护航。只有挣脱一切思想束缚,在学术的大海中自由航行,才能达到真理和创新的彼岸。真理没有禁区,创新没有禁区。唯有追求真理、推崇创新的高校才享有学术自由的特权。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高校,在坚持追求真理、推崇创新、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上,应该说思想束缚相对公办高校少得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把这样的治学理念坚守好、转化好、落实好。

    (八)坚持德才并举、全面发展、彰显个性的育人理念

    德才并举的育人理念体现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马克思在创立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从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以及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中考察人的本质,形成了科学的人的本质观,从而为德才并举的育人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马克思不仅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而且认为人的本质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方面,人在实践中结成、认识、处理、创造和占有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以便满足人的社会需要,从而形成人的“德”,即人的思想和道德品质或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称,人又在实践中运用“德”来指导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结成、认识、处理、创造和占有;另一方面,人在实践中结成、认识、处理、创造和占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便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从而形成人的“才”,即人的知识、技术、能力的总称,人又在实践中运用“才”来指导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结成、认识、处理、创造和占有。德才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体现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体现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把人看成是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统一体,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思维的统一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和发展综合技术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大工业生产提出的客观要求,那么,发展和实施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就在于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的要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3]。彰显个性的育人理念体现马克思主义个性思想。马克思把个性当做一个历史范畴,认为个性是现实的个人在实践中占有、发挥、创造自身本质力量所形成的个体的差异。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追求个性自由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的个性自由程度不断提高的历史。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是个性的自由发展。没有个性的自由发展,就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实践基础上考察现实人的个性发展,实现了人的个性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揭示了人的个性发展的规律,形成了科学的人的个性发展观,从而为彰显个性的育人理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存在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工的现代社会,人的个性发展的问题就是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实践问题。高校育人所解决的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实践问题,实际上是人的个性发展问题。

    坚持德才并举、全面发展、彰显个性的育人理念,要求独立学院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现代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个性突出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国年,肖昊.完善独立学院运行机制:宏观制度改革对策[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3]汪朝元.“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初探[J].教育研究,1984(3):2-5.

    2016年第8期高 教 探 索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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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4: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