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以公民意识培养助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
范文 | 摘 要 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重要的思想基础和非制度性资源,两者是互为依存的关系。在当前中国社会由于封建思想残余、教育模式、基本国情等诸多条件的限制,我国公民意识非常淡薄。本文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完善教育模式、畅通公民参政渠道、普及法律知识等角度来培育公民意识。 关键词 公民意识 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作者简介:王岳丽,中共湘西州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79 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重要的思想基础和非制度性资源,其内涵十分丰富,但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三个方面。权利意识包含了对自己与他人权利的认同与保障,在民主政治社会国家的权利由公民所转让而来,而公民的权利则由国家和法律来规定,我们在履行和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平等权利;责任意识在民主政治中体现在对自己政治行为的责任和对行为所体现的特定价值坚守的责任,他也是民主政治的主要支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和各政治主体对既定规则的尊重与遵守以及通过民主的政治途径制定新规则的内心约束,规则意识也是民主政治运行的基础,如若规则意识缺乏则会导致人人都各行其是,民主政治就会崩溃。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三者相互关联,互为依存,权利意识能促进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生长,不遵守规则或不负责任,个人的权利便无法实现。 民主政治即“人民的统治”,简言之便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形态。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建立起来的新型民主制度,它的目的是消灭阶级限制,保障全体人民的广大权利,建立一个汇集全体公民的民主政治形态。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这种制度需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意识形态之上,需要有公民意识的支撑,否则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也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难以长远发展。所以,要構建和发展民主政治必须培育现代公民和公民意识,这也是构建民主政治的根本性保障。 一、公民意识与民主政治的互动式关联 民主政治与公民意识同属社会上层建筑范畴,其产生、发展和完善均受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两者虽然作为上层建筑的不同组成构建,但相互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互动式关联,具体表现为两方面: 其一,民主政治培育和催生公民意识。在民主政治社会体制下,经常、有效的民主政治生活会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于社会公民,使其认识到民主政治与自身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对民主政治行为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长此以往会对公民的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产生积极影响。 其二,公民意识为民主政治的运作和巩固提供深层支持,即以权利意识、法制观念以及责任精神等为表现形式的公民意识会通过认知、判断和评价现有的民主政治模式,这在无形中加上了民主政治的社会根基和公民认可度,也为民主制度的后续运作和巩固提供有效的合法性支撑。这个过程体现了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原理,也是客观社会发展必然规律。 二、当前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 (一)公民意识缺乏的表现 如前文所述,公民意识中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具体到我国社会中,公民意识的缺乏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1.权利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开始生长和发展,对自身的权利也开始逐步关心,但公民的权利意识整体而言还非常薄弱,具体表现在二个层面:首先是权利认知不足,在社会中有许多公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更不清楚这些权利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何等作用。例如深受社会关注的农民工讨薪问题,面对公司侵权时不知如何收集证据、不知如何恰当有效的维权,而往往采取一些极端和错误的做法来维权;其次是对他人权利认识和尊重不足,公民的权利意识还仅停留在保护自身权利上,而对他人的权利熟视无睹。例如一些官僚主义的行为、公共场合吸烟、公共场合大声喧闹以及超速行驶等等,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2.责任意识的淡薄 责任是法律所赋予的,是作为社会员所必须承担的与自身身份相匹配的行为和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责任意识淡薄体现在公民和组织的特定行为之中。一方面,某些组织或个人将公域和私域,己域和他域分得很很清,以至于对己责任有而对人责任无。另一方面,一些公民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心中没有责任感而形成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畸形意识,由此导致对家庭、亲人和社会都不负责。由此可见,责任意识的淡薄对民主政治建构与发展的影响显然是消极的。 3.规则意识淡薄 虽然我们从小就接受教育要守规矩、讲规则,但规则意识在社会中却未能很好形成。人民对于规则的遵守与否完全取决于自身利益,变成了“有利则守、无利则弃”,让规则这个原本刚性的准绳变成的柔性的橡皮筋。一方面,规则意识的淡薄不仅表现在平民阶层,同时也表现在精英阶层,例如酒驾问题既有普通百姓也有政府官员、企业精英以及娱乐明星等等;另一方面,规则意识淡薄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领域,同时也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例如交通违规、重金贿选、经济诈骗和学术作假等等。 (二)公民意识缺乏的原因分析 1.封建思想残余的贻害,禁锢公民意识的形成 我国被封建王朝统治了几千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难以在短期内完全打破禁锢。在封建社会没有公民这一概念,更没有公民权利可言,有的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三纲五常”等绝对压迫和无条件服从。在这种专制统治下,规则的制定全凭统治者的意愿,人民没有参与的机会,也不会反应普通人民的夙愿。因此人民对规则只是被动的服从,而非自觉的遵守。在这种压迫下,滋生了人民面对规矩时会趋利避害,如若逃避可以获得更多利益则会逃避规则而非遵守规则,久而久之规则意识自然荡然无存。以至于进入新中国,国家颁布了大量法律,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但是传统思想对人的禁锢很难完全打破,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也仅处于缓慢发展之中。 2.部分教育模式的失误,阻碍公民意识的养成 教育是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树立公民意识的关键环节,但是中国目前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都存在失误之处,由此也阻碍了公民意识的养成。首先,就家庭教育而言,父母对子女过度溺爱以及未能正确地传输责任意识。例如当小孩子摔跤了,父母首先是将其抱起来并把责任推给地板(或土地),而不是教育小孩从自身找原因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到了小孩长大懂事了,父母也只是灌输大道理而不是告诉他们拥有哪些权力与义务,更不用说社会责任。其次,在学校教育中,从小学到大学需要经过无数次的考试,学校更注重的是学生的考试成绩而非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也忽视了人文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虽然近年来国家提出素质教育,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在推行过程却是阻力重重,寸步难行。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专门公民意识教育相关的教材和課程,公民意识教育也更多的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之中。 3.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制约公民意识的发展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制度体系和依法治国都还在探索时期,公民意识养成的土壤还不是特别“肥沃”。首先,现阶段的政治体制还未能给广大公民参与政治提供可行和有效的途径,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民意识的产生和成长;其次,规则制定程序中公民参与度不高和部分规则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欠缺,因此难以让公民从根本上接受和遵守规则,而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养成;再次,国家行政体制的运行效率低,监督惩戒机制不完善和权责不明导致维权困难等弊端,影响公民对规则的认可和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在上述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公民的责任意识非常淡薄,公民的责任只关注在与自身有利之处的私域,而缺乏社会责任和公民意识。 三、培育公民意识的路径思考 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因素是复杂的,各因素间相互牵制,无法通过单独的路径解决问题,所以必须发展中医中调理的思想,抓住问题本源,多措并举,慢慢调理才会显现效果。 (一)编制《公民手册》,完善教育模式 公民意识属于精神层面,是一种价值观念,它的养成需从小教育做起。教育是公民意识养成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途径,在此方面一些国家有许多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例如美国的“公民教育”、新加坡编制《好公民》教材、韩国开始《国民伦理课》等等。因此,在学校教育方面我们要因人施教,根据不同的受教育主体而编制不同形式的《公民手册》。针对婴幼儿和小学生,通过卡通画、顺口溜和儿歌等形式宣传基本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中学生则围绕爱国教育、法制教育、健康人格等开展理论学习;针对大学生则侧重于法律的形成、演变和公民的责任等方面教育。通过教育的形式实习思想启蒙和社会体制变革的同步发展,同时为体制变革提供良好的思想环境。 (二)坚持以人为本,畅通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公民参与政治是公民意识成长和发展的关键途径,公民参与政治的有效性和广泛性直接影响公民参与政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引导公民参与政治之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英主导和大众需求的互动推进。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创造尊重人、尊重人权、尊重人格的社会氛围,要畅通公民主体表达自身利益的合法渠道,让广大公民成为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和参与者,而非被动的接受者;其次,要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使得公民明白参与政策活动不再是与我无关,而是关乎自身的切身利益;再次,发挥精英阶层的主导作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不是无序的,而是有组织、有纪律、有规则的,是从基层再到中央的层层递进,所以要引导公民及时、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促进公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三)普及法律知识,助推公民意识养成 公民意识包含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等诸多方面,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有利巩固权利意识的基础、强化规则意识的保障和明确责任意识的内需。一方面,在普及法律的过程中,引导公民在熟悉宪法和法律常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奠定公民意识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来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助其形成遇事找法、处事靠法的行为习惯,积极培养公民的守法行为,明确公民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权利和义务。宣传法律知识是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公民意识的缺乏是长期历史遗留下的顽疾,要想培养和锻造公民意识绝非一日之功可成,必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只有通过多种渠道协调推进,多种手段协同发力,才能逐步促进公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最终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正建成。 参考文献: [1]杨雨林.公民意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研究.四川师范大学.2016. [2]吴智灵、蔡晓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5). [3]刘和福.试论我国公民意识现状及提升对策.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张嘉昇.论公民意识的培养.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5]谢鸿飞.公民意识对民主政治的意义.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6]董敏志.论公民精神与民主政治.探索与争鸣.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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