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思考 |
范文 | 顾海燕 摘要: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自然环境,相应部门纷纷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构成部分,环境监测工作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环境监察工作则能够环境保护提供措施保障。两项工作虽然彼此独立,但是在保护环境过程中又紧密配合。新的形势下为了充分发挥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的环境保护作用,应当进一步强化两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并通过构建联动机制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机制 实际中如果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不能有效配合,整体环保工作效率和成效就会受到抑制,为了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的环保作用,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构建两者联动机制,进而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文将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进行简要叙述,同时分析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两者联动机制的策略。 1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概述 1.1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的职责 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环境保护中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依法监察和监督辖区内个人或单位的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还需征收放射性物质、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气、污水的超标排放费用,并调差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物。另外,环境监察机构还应需监督检查核安全设施,监察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监测污染源,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制作重点污染源的检测报告。同时环境监测机构还需进行本辖区污染纠纷仲裁和污染事物调查监测,验证性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制作并发布相关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 1.2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 在当前环境管理工作中,环境监测机构的作用是技术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作用是监督执法,两者通过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察工作的成败与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息息相关,在缺少相应环境技术支持的情况下环境监察活动难以充分实现,相应的监督检查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内容评价环境质量等,而这些行为并不会直接产生保护环境的功能,需要通过推动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实现。为了推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更好的制约、配合,应当构建相应的联动机制, 以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2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的意义 首先,环境监测是环境监察的基础,通过联动环境监察能够掌握裁量的尺度。实际中环境监察执法范围不仅包括肉眼能够看到的排废气、排污水等违法现象,还包括那些需通过分析或辅助仪器判断的排污行为,对这些排污行为进行处罚还需以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为依据。排污行为具有不可逆性和瞬时性,要想有效获得相应证据就需要监测和检查真正的连动起来。其次,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作用。只有充分有效的应用到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测数据的作用才能够真正发挥出来。达标监测结果录入到数据库后,用于研究和分析排放规律的依据;超标监测结果已送至监察机构,用于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据。环境监测结果还是检查机构开展针对性检查工作的重要线索,有利于提升环境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再次,降低环境管理工作成本,提供环境管理工作效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应当紧密配合、共享信息,通过环境监测工作确定非法排污主体后,监察人员应当立即跟进,有效的监督和惩治污染企业。环境监察人员确定违法排污企业后,环境监测人员应当加强对该企业的检测频率。通过整合监察、检测信息,两部门能够更加及时、深入的了解企业排污情况和生产情况,并重点打击经常违法排污主体,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 3新形势下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的策略 首先,构建业务联动机制。具体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构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业务联动机制,保证业务流程配合有序、信息畅通,每季末监察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当组织业务联席会,对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及时沟通业务信息、交流意见、协调处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作工作简报,提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相关业务的联系程度。其次,构建联动整治机制。為了有效整治环境污染,不仅要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还需要充分开展排污征收和专项任务。具体工作中环境监测部门应当依据联合整治计划,为监察部门提供真实的环境破坏数据,然后环境监察人员依据数据进行收费、处罚等工作。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形成的联合执法组,还应当严格记录污染严重、产品不合格、严重超标等现象。再次,构建学习培训联动机制。为满足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种业务素质需求,应当针对环境监测人员和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业务培训。为了实现环境监测人员和环境监察人员联动工作中的有效配合,需对他们所需知识和技能进行有效培训。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现场采样、布点、保存等技能,进而实现执法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人员则应充分掌握生产工艺、法律法规等内容,在有效完成采集样品等本质工作的同时,还应当具备检查污染环节、工况的能力,进而实现污染源的快速锁定。最后,强化各环节管理。监测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对科学的环境管理机制进行构建,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体系的基础上,提升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水平,最终推动污染报告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污染源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充分实现。 结语:为了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的环保作用,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协调配合的意义,并采取有效措施构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本文分析了环境检测、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的价值,并对构建联动机制的策略进行了探讨,但仍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重视,通过构建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的成效,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春红. 研究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要点[J]. 化工管理,2016,(10):122. [2]朱谦,赵庆一. 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性监测采样行为的法律思考[J]. 法商研究,2013,(06):61-68. [3]王国懿,王继政.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的思考[J]. 才智,2011,(1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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