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分别发布公告,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今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分别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版权领域和电影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因有些规范性文件已有新规定,或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新闻出版领域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在版权领域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影局決定在电影领域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 与此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2019年第4号公告,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国家电影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分别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