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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范文

    张黎 赵璐

    [摘 要]本文通过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梳理分析发现,政府创新基金的支持和商业银行贷款依然是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渠道,其中银行+担保合作、银政企合作等创新模式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探寻融资创新模式,满足科技创新产业的融资需求,实现科技经济增长依然是银政企三方需要进一步探寻的问题。

    [关键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科技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1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基本支柱,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原动力,创新型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发展科技创新经济的主力军,更是决定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良好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目前,在制约创新型企业发展诸多因素中,最主要的乃是缺乏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因为自主创新不仅要求企业具有高水平科技研发能力,还需要外部环境支持,特别是需要充分的金融支持。一般来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要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因每个时期资金需求特点不同,所以也需要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匹配(见表1),而金融体系的筹融资功能能够保证科技创新从研发到中试,再到商品化、产业化的整个过程顺利实现,最终使企业获得利益,进而增加了整个社会福利效应。又由于在市场机制下,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小、信息透明度较低,缺乏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再加上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最终致使企业创新资金缺口很大,所以要想突破这个制约发展的“瓶颈”,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平稳快速发展,构建满足多元化融资方式的金融支持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2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2.1 资本形成机制

    金融资本越来越成为促进一国或地区经济长足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15年资本形成总额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1.7%,2016为42.2%,2017为32.1%。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具体体现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其中,内源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对于企业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事实上,在发达经济市场,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内源融资已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企业则转向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又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分,除了受自身财务以及经营状况外,还要受国家融资体制、金融市场等因素制约。出于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不确定性的考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三性原则”不会冒然借贷,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其资本形成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先采用政策性金融支持方式,然后待其运行成熟后再提供市场型金融支持方式。

    资本形成始终是决定创新成功的关键因素。对于整个创新活动而言,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长期性和规模性,然而间接金融的资金供应期限短,供应量有限。因此,若想保持持续创新,必须发挥直接金融的特殊作用。客观上,这就需要一个完善富有成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2 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

    早在1912年熊彼特就指出,金融中介不仅能辨别出最好的生产技术,还能识别出最有发展潜能的企业家和企业。一般来说,信息都具有不对称性、时效性及不完全性,加之创新项目存在被模仿抄袭的潜在风险,客观上增大了个人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的难度。而金融中介能够利用自身规模优势和专业化评估方法,从与客户建立的广泛长久的业务联系中,获得信息搜集便利,降低获取信息的单位成本,筛选出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项目。

    戴蒙德(1984)提出的“委托监督理论”中证明金融中介具有监督的成本优势,即银行等金融中介作为众多分散投资者的代理人,通过资金集聚功能对创新主体提供资本帮助,避免了单个投资者分别监控时的高昂成本和重复。同时在供贷环节,银企双方就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条款会签订一系列信贷契约,并對创新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对项目进展及现金流状况进行实时监测,以提高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和资金安全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金融中介可使监管费用经济化。

    2.3 风险分担机制

    美国学者Allen和Gale曾将金融系统划分为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并提出金融系统风险分担理论以及横向和纵向跨期两种不同的类型。他们指出,横向风险分担机制与金融市场相关联,即金融市场会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组合等不同种类的衍生金融工具,以此来分散创新项目的非系统性风险。纵向跨期风险分担机制则与银行中介相关联,指银行中介在吸收一定额度的存款资金基础上,利用不同时期均衡投资的得失,以达到跨期平滑投资收益的效果,从而推动创新。然而,由于横向和纵向跨期两种分担方式在风险分散绩效上各有所长,Allen和Gale进一步研究表明,只有当金融系统中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保持一定合理比例,风险分担功能才能充分发挥,从而提高整个经济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并且在新技术等创新融资上,资本市场比银行中介更富有效率。

    3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其金融环境

    经过“十二五”期间不断创新和发展,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在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中,共有149项科技成果获甘肃省科技奖,数据显示,获奖项目中由企业主要参与完成的占71%,并且技术发明奖项目全部由企业主要参与完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能力增强,协同创新项目增加,成果转化效益提高。

    3.1 政策性金融支持

    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融资手段,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金融制度安排。政策性金融与财政与商业金融相比具有三个本质特征:政策性、金融性和优惠性。

    3.1.1 R&D经费投入情况

    根据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R&D经费中企业R&D经费支出达到12144.0亿元,占全部R&D经费的77.5%。从R&D经费资金来源看(见表3),企业一直以来都是创新的主体,且其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

    从甘肃省R&D经费投入情况来看(见表4),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投入强度稳中有升,并结合近年甘肃省GDP收入和经费投入强度全国排次来看,甘肃省R&D经费投入强度还是稳中有增的。

    3.1.2 财政科技拨款情况

    过去几年我国政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达到7760.7亿元,占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4.13%(见表5),较上年上升了0.15个百分点。

    2016年,中央财政科技拨款为3269.3亿元,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为4491.4亿元,分别占财政科技拨款的42.1%和57.9%;中央财政科技拨款比上年增加8.5%,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甘肃省财政科技拨款情况如表6:

    2018年甘肃省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4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19.58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科研项目资金2000万元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925万元。

    3.1.3 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部门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企业不仅可以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检测等科技服务,也可用创新券购买研发设备,等同优惠券抵扣技术服务费。这种灵活的资助方式,不仅可以使企业根据自身的研发计划,灵活地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也可以加快高校、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增强了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体现了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

    3.1.4 税收减免

    2016年我省国税系统在兰白试验区共减免税7.62亿元,地税系统在兰白试验区共减免税收36.31亿元。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减免税政策使更多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降低了企业成本负担,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

    3.1.5 科技贷款增信基金

    2014年,科技部正式批复甘肃省依托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围绕兰白试验区资金需求,甘肃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由省级财政资金13亿元和兰州市财政资金5亿元、白银市财政资金3亿元以及兰州新区财政资金2亿元捆绑使用,采用基金方式运作,共同形成23亿元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创新驱动基金主要用于:科技贷款增信基金(4亿元),科技投资基金(7亿元),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6亿元),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3亿元),兰白试验区张江基金(3亿元)。其中,科技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基金60%优先投资兰白试验区,40%投资省内辐射区。兰白科技贷款增信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运行,重点对试验区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其中3亿元为风险补偿金(风险池),1亿元为风险补偿准备金,按照1∶10比例吸引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受托管理机构、银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科技贷款增信基金由省政府授权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并通过基金运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长效机制。

    2016年,省级财政再为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增资3亿元,上海九有公司配比投资3亿元,共同发起设立规模6亿元的兰白试验区张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总规模达到23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通过科技贷款增信基金共发起设立11支子基金,总规模50亿元。截至2017年8月,甘肃省科投公司通过科技贷款增信基金共帮助科技型企业完成443筆融资贷款25亿余元。同时,兰白基金子基金和张江基金共对17家科技型企业投资4.2336亿元。

    3.2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同创新

    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是引导银行资金“脱虚向实”所采取的创新模式,科技支行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实行科技金融发展规划,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和业务模式,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等。2015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交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并挂牌运营,并为22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10.09亿元。2016年通过“甘肃银行科技支行”和“兰州银行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累计43.94亿元。

    2017年我省为了全方位、多元化地支持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甘肃兰白试验区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甘肃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甘肃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甘肃省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科技贷款是将专利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创新融资模式。申请科技贷款的企业可享受合作银行按照央行发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年利率5.655%)的贷款利率。申请企业可通过所在地政府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导下,各地纷纷制定促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贴息、购买中介服务、担保补贴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快速发展。2017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额超过729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甘肃省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达到101家。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与50余家企业达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意向,签约40项,金额达1.2亿元。2016年兰白地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5.71亿元,质押专利5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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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