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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
范文

    陈怀玉

    [摘 要]我国要建成国富民强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了要加快城市化进程之外,还要重视对农村的建设。搞好法治建设是推动新农村的基石,本文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进行了深入探析,期望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新农村法治建设是指通过法律制度,将农村和农业以及农民纳入到一个新的法制环境中来,以此推动农村的全面发展。虽然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一系列问题,导致新农村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无法并驾齐驱,实现全面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基于此,文章从几个方面提出了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期望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1 培育新农村法治主体

    从目前来看,法治主体由于先天畸形,后天不足,不能够胜任建设新农村法治的任务,因而培养法治主体对于搞好新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社会不再是依靠刀耕火种的农耕时代,农民也不在需要依靠劳动力换取生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也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从现实层面已经有了提升,但是就社会的特征来讲,我国农村仍然是以亲情和血缘关系为依托的“熟人型社会”,他们在遇到纠纷时,无视甚至蔑视法律的存在。大多采用长辈出面按照家规或者族规的方式,由此可见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将如屈原所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2 夯实新农村法治基础

    2.1 夯实经济基础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换句话说,农村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法治建设的水平以及发展进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农村经济体制还存在包括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收入两级分化、国家宏观调控不合理等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意味着我国的农村经济市场还没有完全饱和,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能够进一步驱动法治建设。国家在发挥农村市场的调节作用基础上,对市场经济进行合理的、适当的调控,继承和发扬农耕文明,带动农村法治建设,使得新农村法治建设呈螺旋式上升。

    2.2 巩固民主政治基础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农民在我国占了很大的比例,拥有很高的地位,从这一层面上来说,农村政治建设的好坏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好坏。因此在农村法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采取一系列措施树立农民的权利意识,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依法对农村的经济及政治进行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还应完善以村为单位的民主制度,使得民主选举、管理、监督、决策等向制度规范化方向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村民代表的方式,最大程度的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从其利益出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解决大部分村民的难题。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快制定村委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村规民约,规范民主行使的程序,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做到村务公平。进而真正地提高村民的自治水平。

    3 營造新农村法治文化

    从法理的眼光来看,人们并不是自觉遵守法律的,而是靠着外在约束力的驱使被动地遵纪守法 ,因而搞好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将农民的被动驱使转变为自觉行为,为其建立相应的行为准则。

    3.1 树立依法促农的理念

    目前,依法促进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还没有在农村真正地形成和开展,因而,要更好建设新农村,促进社会公平和国家经济发展,带动整体收益提升的关键是政府和国家要树立依法促农的理念,为农民争取正当合法的权利和义务,让其成为参与者的同时也成为受益者,进一步调动农民的参与性,提高其能动性,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约束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过度干预,此外,还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扶持制度,促进农业的发展,要最大程度地保证全体农民都能够共享改革的果实,同时为农村市场创设公平、开放而自由的市场环境,一方面降低农民在市场中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要将农民作为依法促农的主体,让农民对依法促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各项事务。

    3.2 强化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

    我国历代王朝都是封建专制制度,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因而即使在现代社会,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也很难完全确立,而要确立,首先要摈弃法律工具意识,在以往的经济体制中,法律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促进国家发展的工具,如何最大程度行使国家权力,是那个时代的主题;但在现实社会,这一思想显然已经不适宜。然而在当下,农村法治的作用仍然是为国家服务,方便国家对资源进行垄断和占有,甚至在某些极端场合不惜以牺牲农民私有权为代价,这样势必会引起农民的反感,因而应该重视对农民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保证农民成为法律的受益者。

    3.3 提高农民的法治参与实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很多农民对法治建设表现的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他们没有意识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此外,农民过于依赖国家和政府,并认为农村法治建设是国家政府的事。其中也有些农民意识到了法治建设必要性,想要参与农村法治,但高昂的执法和司法成本又让其望而却步;因而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想取得切实的成就,就应该深入农村,结合农民的实际,让法治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农民彻底信任法治建设,积极地参与到其中。

    4 结语

    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法治主体地位,在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做到司法公正,才能让人民信任法治,积极参与其中,提高农民的法治参与实效,让他们成为其中的受益者,共同建设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丁同民.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J].中州学刊,2009(02).

    [2] 朱思文.新农村法治建设途径研究——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J].贵州省党校学报,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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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