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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影响因素分析
范文

    李栓 陈秀萍

    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型、农民合作社型和农业企业型。对3种类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进行简要叙述,并针对其经营模式和特点分析其不同影响因素,最后针对3个经营主体中的共性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影响因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22-0255-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0.22.067

    Analysis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Subjects Influencing Factors

    LI Shuan, CHEN Xiu-ping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30)

    Abstract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subjects mainly include family farm, farmer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three types of operation subjects in China, then analyzes their different influencing factors according to management models and characteristics. Finally, qualitative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common factors among the three operation subjects, try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subjects.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subjects;Influencing factors;Analysis

    基金項目 国家社科基金(15BJY107)。

    作者简介 李栓(1983—),女,河北邯郸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业经济与土地利用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3-27;修回日期 2020-06-19

    目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概况为三大类型:家庭农场型、农民合作社型、农业企业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出现和发展说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趋势。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共同特点都是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他们需要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由于经营模式的不同,所以不同经营主体影响因素也不尽相同。

    1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影响因素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管理者和劳动者,相对其他类型的经营主体,参与者之间有更强的协作性。通常家庭成员中有农业种植能手,并了解政策、市场信息,有一定的资金筹备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截至2018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有60万家,比2013年增长4倍多。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面积在登记名录中总面积1 060万hm2,其中71.7%的耕地来自于租赁。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 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0多万元[1-3]。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通常由家庭中最有权威和威信力强的成员担任主要决策者,而在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年龄偏大,通常他们有着丰富的务农经验,在如何种好农作物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但是他们对大型农场的管理经营不足,需要其他参与者的辅助。而且家庭农场经营主体整体学历水平偏低,对新型农业种植技术的了解不深,对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容易产生从众心理,经营理念以平稳为主,适合低风险的农业生产经营。

    1.1 农场经营规模

    家庭农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家庭成员,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决定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考虑到劳动力、农机、资金等成本的限制,家庭农场为了达到边际效益的最大化,在经营规模上。一般情况下,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小的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3.33~13.33 hm2,种植类型以经济作物为主,而在人均个耕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能达到66.67 hm2以上,经营农作物的种类以粮食作物为主。

    1.2 资金因素

    家庭农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家庭储蓄,其次就是农业贷款。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通常可以借到的贷款金额有限,能维持其基本生产运转,却足以扩大生产规模。缺乏充足的资金用于生产技术和设备投入,限制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也制约了家庭农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1.3 政策性因素

    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国家出台很多政策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多种补贴,例如土地流转补贴、农村实用人才资助、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农场建设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补贴、贷款补贴、保险补贴[4]等多项专项补贴,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在政策补贴的促进作用下,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从2013—2018年增长了4倍。

    2 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合作社通常由村集体中声誉较高的人作为带头人,组织若干农户参与,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通过降低成本运行的方式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益。农民合作社是3种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中数量最多的类型。截至2019年7月,全国登记农民合作社220.7万家,全国近50%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普通农户分别占农民合作社成员的98.2%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91.2%[5]。农民合作社经营领域主要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农产品生产,并逐步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业延伸,其中种植业约占54.7%,养殖业占25.8%,服务业占77%,林业和其他产业占11.8%。农民合作社的服务水平也有所提升。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信息等统一服务,能够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53.4%[6]。8.7万家农民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4.6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了“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有些地区在此基础上,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保险、土地股份等合作,由单一要素联合向资金、技术、土地、闲置农房等多要素合作转变[7-8]。影响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因素包括政策性因素、市场竞争因素、经济环境因素等。

    2.1 政策性因素

    农民合作社数量多,很多合作社的成立是受政府补贴的影响。例如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合作社成员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物资也免征增值税。除此之外还有各种针对合作社的补贴,有土地流转、贷款、农机具、农业保险等多种补贴,还有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专线资金补贴。政策性因素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合作社为了套取国家补贴,实际运行中没有按照合作社经营方式进行生产,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2.2 市场竞争因素

    虽然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多,但是普遍规模小,而且在同一地区经常存在产品同质化竞争,影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主要生产物资和农机具,降低了生产成本,有些合作社也提供销售服务,提高了农户收入。但是由于种养技术普遍不高,销售渠道有限,流通和推广能力不强,所以竞争力不强。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后期的销售、加工、流通等环节缺乏竞争优势,从而导致了一些农民合作社经营效果不佳,缺乏可持续性发展路径。

    2.3 合作社经济环境因素

    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业合作社表现出来的专业化程度更高。例如在经济发达的山东、浙江等省的农民合作社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比例更高,山东更是全国的蔬菜生产基地,高产高效农业需要先进的农业技术支持,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渠道是否顺畅,市场竞争环境的是否激烈,决定了农业合作社是否能够有效的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技术、金融市场、专业人才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因此,提高了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进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3 农业企业型经营主体影响因素分析

    农业企业型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6年底,中国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1 131个,其中前3位为:山东省85个,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各55个。这些企业分布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传统农业大省。从数量上看,具有36家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省份有16个,总数量为646个,占全国比重为57.14%,但是从经营收入上来说,沿海地区营业收入高于100亿元的龙头企业有31个,占比高达63%。而中部地区仅有13个,西部地区为5个[9],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

    农业企业型经营主体相对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来说具有更长的产业链条,涉及到的领域更加广泛。通常包括农业生产、粗加工、精深加工、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冷链流通、线上线下销售等领域更加严谨和专业化的服务。这一类型经营主体对资源配置要求更高,需要高效的经营管理模式。

    由于涉及到的领域广泛,农业企业需要更加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因此管理人员的素质、市场信息的搜集能力、企业内部协调能力等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3.1 农业企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素质

    农业企业经营主体管理者素质对于农业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比较高,在技术开发、市场把控、人事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精准的决策,支撑其发展成为较大规模的农业企业,因此东部沿海地區的农业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效益整体高于中西部地区。地域差异导致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不同对农业企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很大,相对落后地区的农业企业型经营主体可以从这一角度进行提升。

    3.2 信息的有效使用

    对于处于互联网时代的农业企业来说,高效的信息收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些信息的高效运用决定了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为了自身长效发展,农业企业型经营主体要掌握最新的市场方向、农业科技成果、物流信息、相关农业政策等信息,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评估经营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而且能够保障企业长期平稳的运营[10]。因此,对于农业企业来说,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影响其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3.3 企业内部协调能力

    农业企业经营领域防范,涉及到的产业链条较长,需要不同的部门分工协作来顺利运行。在此过程中,高效的协作模式不仅能够帮助农业企业节约时间成本,还能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缩短决策制定时间,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对于农业企业经营主体来说,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企业的顺利运营。因此,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高效的企业管理措施对各部门间的配合及协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地区发展进程中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中,有一种关键因素是当地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3种新型经营主体都依托于农地的顺利获取,因此,能否顺利获取土地经营权成为三者的共性影响因素。

    4 农地获取的主要影响因素

    3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以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因此在获取耕地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从源头上影响其发展。将农地获取的影响因素分为政策性、地域性、参与主体3个方面,笔者从这3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各个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地获取中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4.1 政策性因素

    土地流转市场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直接表现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上,因此,需要资金、人力资源、政策扶持和相关配套服务的支持才能实现。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受到了各种政策和施行措施的影响。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问题,医疗保险和养老金数额对农民的吸引程度不够,农民依然将土地当作生存的安全保障,因此土地流转意愿偏低,不利于农民转出土地。在粮食主产区人均耕地面积大,很多农户以务农为生也可维持平均生活水平,而放弃土地经营权却缺乏保障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导致一些农民即使小规模务农成本比较高,也不想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降低了土地流转意愿。

    (2)农业金融体制。

    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益。主要原因无非是资金不足。资金短缺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阻碍了高效农业的发展。虽然所有乡镇都有农业金融产品,但贷款利率偏高(多数年利率超过10%),而且贷款周期短,通常这种小型的农业金融机构能承担的风险小,因此贷款额度偏低,多数为5万元以内。这种额度仅仅能满足各家各户的小面积种植,不能满足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土地经营主体的需求,更不用说建设现代化生态农业设施,因此,融资渠道制约了农地获取。

    (3)土地流转市场运行中的风险,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所造成的投资环境变化,市场参与者通常会考虑到这些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例如,土地价格上涨、流转年限过短、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对土地非法使用导致耕地的破坏等,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是越多越不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运行,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4.2 地域性因素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同地区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程度有很大差异,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

    (1)交通便捷度。

    调查发现在第一产业比重偏低的地区土地流转率偏高;与城镇毗鄰的乡村,土地流转率往往偏高;在路网发达的地区,由于交通便捷,很多年轻劳动力更倾向于外出务工,因此,土地流转率更高。2018年10月,笔者走访调查发现,黑龙江省绥化市周边农村地区,土地流转面积超过80%,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大部分租金的持续时间较短,或者交由他们的亲戚和朋友代耕,当地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外出打工。这种农户存在很高流转意愿的有序自发土地流转,选择放弃土地经营是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当地剩余劳动力是向外输出,并没有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质的改变,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很小。

    (2)人均耕地面积。

    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率发现,人均耕地少的县土地流转比例较高。据黑龙江省农业部统计,到2015年底,黑龙江省土地流转总面积为459.8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53%,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3%。实地调查发现,土地流转比例超过了黑龙江省平均水平的县市,人均耕地面积也往往较低。根据绥化某农机站的调查数据,农村土地流转比例超过80%,但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黑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的37%,仅为0.33 hm2。而抚远县人均耕地面积超过3.33 hm2,一些种粮大户经营面积超过66.67 hm2,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当地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偏低。根据农户反映,一般在粮食种植业中,耕地面积超过13.33 hm2,才称为土地经营规模,能够形成较高利润。一般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少时,务农收入低,更愿意外出务工,而农户经营面积比较多时,反而更舍不得放弃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较低。

    (3)当地安置剩余劳动力能力。

    土地在转出的同时,必然会带来剩余劳动力,这些人的就业问题如果能过得到妥善的解决,也将增加农户的流转意愿。由于城乡差距的加剧,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常常从事体力劳动或者缺乏技术含量的岗位,并且缺乏“三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等保障,工作得不到保障,如果当地二三产业能够就近吸收,对于这部门农民来说就会实现在家就业,这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率也会偏高。安置好这部分劳动力不仅能有效促进城镇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还能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11]。

    4.3 参与主体因素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农户(转出方和转入方),新型经营主体、基层组织和政府,由于所处角度不同,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行为对土地流转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1)农村人口年龄。

    根据调查显示农户户主年龄与土地流转意愿程负相关趋势。流转意愿最强烈的年龄段是在25~50岁,而超过50岁的农户往往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年龄超过50岁的农户以及习惯于务农生活,并且缺乏其他劳动技能,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他们讲土地作为生存的最后保障,不易于接受新的政策和环境,因此不愿意将土地转出。实际调查中也发现现在黑龙江省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中老年人,年轻人极少会务农,也极其不愿意从事农业劳动。这是城市化发展的趋势,也体现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发展将不依赖于劳动力,而是以机械为主。

    (2)农民就业技能。

    土地转让后一些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转向二三产业,所以这部分农民必须有着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特别是土地征收后,经营耕地面积变小,意味着农业收入减少,必须选择外出务工以谋生路。但是,这些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就业技能偏低,多数以体力劳动为主,缺乏竞争力。走访农民反映,他们更倾向于就近从事手工业领域工作例如编织。他们不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也对外出务工缺乏信心,不想离开本地。劳动技能的提高也增加了农民外出打工的信心,提高了农民转移土地的意愿,如果二三产业发展能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转移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必然会带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农民的就业技能与土地流转率呈正相关,如果提高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使他们更好的融入二三产业,也能促进承接产业转移。

    (3)政府和基层组织。

    土地流转市场的各项相关政策由各级政府来制定,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前提下,政府行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影响很大,如果政府行为失调,必然会导致土地流转市场出现偏差。基层组织(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负责具体的操作管理、平台服务和发挥监督作用,在土地流转市场如果其过多干预,村干部缺乏服务意识,或者缺乏外部监督会导致一些问题,影响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云才.家庭农场发展风生水起[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10-11(003).

    [2] 石亚楠.家庭农场迎来发展良机[J].食品界,2019(11):74-75.

    [3] 11部门联合部署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J].农经,2019(10):11-13.

    [4] 谢银花.家庭农场经營效率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湘潭市家庭农场为例[D].湘潭:湖南科技大学,2016.

    [5] 数字[J].农村经营管理,2019(10):5.

    [6] 严冰. 农业农村部:中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EB/OL].(2019-04-19)[2019-12-15].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12219905 06735977.

    [7] 陈锐海.全国农民合作社共218.6万家 辐射带动近半农户[EB/OL].(2019-04-19)[2019-12-27].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1210325783938355.

    [8] 农业农村部:全国登记合作社220万家 辐射近半农户[N].新京报,2019-09-29.

    [9]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8年中国农业产业化现状分析[EB/OL].(2019-04-22)[2019-12-27].https:∥www.sohu.com/a/309601226_473133.

    [10] 李栓.产业转移背景下的土地流转市场系统动力学框架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5,43(25):312-314.

    [11] 李栓.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相关问题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5,43(25):3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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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