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创造性审查实践中关于结合启示问题的思考 |
范文 | 冯婕 摘 要:关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评判,专利审查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评判,而在创造性评判过程中通常是遵循“三步法”,其中在第三步中,需要基于所认定的事实去分析和判断,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在认定技术启示时通常受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大,尤其是在对创造性结合启示的判断中会产生诸多争议,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结合启示的判定进行讨论,最后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创造性;结合启示 引言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通常遵循“三步法”的判断模式,,在第一步和第二步中,需要基于本领域技术知识比对权利要求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运用本领域技术知识进行事实认定的过程相对客观。而在第三步中,需要基于所认定的事实去分析和判断,在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中,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对于技术启示的判断过程具有很强的抽象性,相对于“三步法”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受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技术启示的判断中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具体案例介绍 某申请的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邮件管理方法,应用于邮件同步裝置中,其特征在于,包括:获取至少一条用户信息,其中,所述用户信息包括邮箱地址及对应当前邮箱地址的登录密码;配置每一条用户信息分别对应的邮件服务器地址,以及配置每一条用户信息分别对应的邮件同步策略;还包括:根据每一条用户信息分别对应的邮件服务器地址分别向对应的外部邮件服务器发送邮件同步请求指令,其中,邮件同步请求指令携带用户信息及对应当前用户信息的邮件同步策略,指示外部邮件服务器检测接收到的邮箱地址及登录密码是否匹配,当匹配成功时,根据接收到的邮箱地址及邮件同步策略将对应的电子邮件发送到邮件同步装置;接收每一个外部邮件服务器分别发送的电子邮件,并将接收到的电子邮件发送到外部业务系统”。 对比文件1作为最近接的现有技术公开了“电子邮件集中器作为家庭网关设备的一部分,从多个电子邮件服务器接收与多个电子邮件帐户相关联的电子邮件,存储该电子邮件,并将该电子邮件提供给与多个电子邮件帐户相关联的多个电子邮件客户端应用程序。电子邮件集中器还可以执行与电子邮件相关联的集中处理功能,例如病毒扫描,过滤或用户定义的规则应用。”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推送信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便携式设备获取用户订制的订制信息和用户账号,向信息平台发送订制请求消息,该订制请求消息携带该用户账号和该订制信息,用户还可以设置信息推送时间,以使信息平台在每天的信息推送时间推送生活信息;用户账号对应的电视设备启动时,等待到该信息推送时间时向该电视设备发送获取的生活信息。” 讨论焦点:能否从对比文件1出发,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本申请。 观点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子邮件集中器作为家庭网关设备的一部分,从多个电子邮件服务器接收与多个电子邮件帐户相关联的电子邮件,存储该电子邮件。区别仅在于:用户信息包括了用户的登录密码,邮件同步装置将同步策略发送给了外部邮件服务器,外部邮件服务器根据同步策略进行邮件发送,邮件同步装置再将接收到的电子邮件发送到外部业务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户可以设置信息推送时间,以使信息平台在每天的信息推送时间推送生活信息;用户账号对应的电视设备启动时,等待到该信息推送时间时向该电视设备发送获取的生活信息,即公开了根据发送策略进行信息发送。因此,可以由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评述本申请创造性。 观点二: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外部业务系统”,不存在如何将企业不同用户的电子邮件同步到同一个业务系统中的技术问题,其发明构思和本申请不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应用场景均和本申请相差较大,不存在改进动机,不能用来结合其他文献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 对于上述案例,笔者认为,首先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将不同用户的电子邮件同步到同一个业务系统中;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而导致用户获取其多个邮件账户的邮件变得困难的问题。基于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不同,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所使用的技术手段也不同。本申请用户收发邮件不受同步装置和业务系统的影响;而对比文件1中的用户收发邮件都要经过集中处理器,集中处理器的作用是实现地址转换。第二,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架构不同,由于架构也属于发明构思的一部分,在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根本就不存在邮件进行同步的技术问题,更不存在设置同步装置去帮助业务系统完成管理所有员工已经收发的邮件的动机。第三,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实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本申请可以实现对企业所有员工收发的邮件同步到一个业务系统,完成客户关系管理等业务。而对比文件1实现了用户能够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而获取来自不同网络的邮件。因此,将本申请的“同步装置、外部业务系统”与对比文件1的的“家庭网关”的功能对应,没有从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角度出发、未能准确理解“外部业务系统”的内涵,是带着本申请的构思去解读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不能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改进动机。 二、创造性结合启示中应遵循整体逻辑的准则 从本质上来说,发明就是发明人为解决在使用特定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改进,这种改进以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方案的形式呈现,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所遇到的技术问题,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可以看出,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统一于发明这一有机整体,因此,在技术启示的考量过程中,需要从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这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综合判断。 三、结语 在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评判的过程中,要从技术方案整体上进行把握,不能将技术方案整体构思割裂成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以避免在发明构思的重塑过程中出现“跳跃”、不能完整、连贯地重现发明创造的过程。要以技术问题为引导,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比较,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的连贯过程对发明构思进行重塑,进而形成完整、顺畅的发明构思,从而实现完整连贯且客观公正的创造性的评价过程。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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