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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艾耶尔的情感主义思想
范文

    方如萍

    摘要:情感主义作为一种元伦理学,其主要思想是不承认道德的客观性,主张道德是情感的表达,给道德语言赋予了情感意义。

    关键词:善;情感主义;道德判断;非认识主义

    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所针对的未决问题论证表明,道德判断或伦理学判断中有纯描述性的语言无法穷尽的部分,即“善”或诸如此类的价值概念所代表的成分。摩尔认为我们无法阐述这个成分,同时无法将其还原为可以被感觉经验直接或间接地察觉的自然属性,但它仍然存在且可以被认知。[1] 逻辑实证主义后期的主要代表人物艾耶尔同意摩尔对未决问题论证的前半部分,即这个成分不可能还原为可被经验证实的自然属性,但同时艾耶尔认为,既然这个成分不是经验可证实的,那么,它亦是无法认知的,理由是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具有可认知意义的、可以有真假的成分,在此基础上,艾耶尔提出了自己的情感主义,开辟了非认识主义的研究理路。

    一、对自然主义的否认

    情感主义的形成深受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世界”的影响。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中提到,可说的世界是所谓语言可以表述清楚的世界,因为语言是由描述世界的命题组成的,而命题是思想的外在表达,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至于“不可说的”,就是不能经过这种分析从而证实或证伪的假命题。[2] 艾耶尔据此对摩尔直觉主义进行评判的同时,也对其思想进行了反思和延展。与直觉主义者能够通过直觉来说明伦理概念的观点不类似,艾耶尔提出伦理概念只是一些“妄概念”。伦理命题不属于命题,无真假性。

    艾耶尔认为道德语言是个人表达说话的情感,不具备认知的意义,也无真假性可言。艾耶尔反对自然主义,理由是对于任何“是善的”一类的伦理判断,我们总能不矛盾地否定它是善的。由此可见,艾耶尔的反传统性比摩尔更彻底。伦理概念没有所谓的定义,这就完全剔除了伦理概念定义中的自然主义成分和绝对论的观点。艾耶尔的观点直接否认了摩尔提出的直觉的对象“善”的存在,善是不能够被经验所证实的,也是无法被认知的,“善”是表达。

    二、对情感和事实的区分

    知识包含关于经验事实问题的知识以及关于价值问题的知识两类,价值陈述是真正的综合命题,其谓词的意义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事实归于经验世界和逻辑世界,可以通过经验和逻辑等方法来证实,价值归于主观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游离于经验和逻辑分析方法之外。关于事实与价值之间关系讨论的声音一直都有,逻辑实证主义者且情感主义者艾耶尔在讨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上较为激进。他认为价值判断并不陈述事实,仅仅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或者用来激发听者的情感和行为,因此无所谓真实与虚假。

    艾耶尔承认价值陈述是不应当涉及任何经验事实的,由此得出价值陈述是不能够被经验所证实的,这与摩尔的陈述相似。如何理解价值陈述作为综合命题是经验上无法证实的?艾耶尔提出:“我们将着手指出,就价值陈述是有意义的陈述而言,价值陈述是一些通常的‘科学的陈述;就它们不是科学的陈述来说,则价值陈述就不是在实际意义上有意义的陈述,而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3] 艾耶尔旨在把探究伦理价值的陈述是否可能翻译成经验事实的陈述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三、对情感表达主义的理解

    理解艾耶尔的情感主义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情感表达和情感陈述之间存在差别。艾耶尔把伦理概念、判断与命题的区别归纳为“表达”与“陈述”的区别。情感表达与情感的事实陈述不一,不属于命题,不涉及对任何事实的断言,不论真假,而情感陈述则是命题,要论真假。了解这一点有利于区别艾耶尔的情感主義和他所认为的正统的主观主义。第二,道德判断中只有伦理学的词汇才具有纯情感的表述功能,伦理谓词只是情感的表达。道德判断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事实描述和情感表达。情感表达是对某一事实即行动或情景的特定情感反应,它的话语中包含着某种事实成分,但此事实成分并非是道德判断的全部。道德判断包含事实成分的事实并不能说明道德判断完全等同于事实判断,正如鹿和马一样都有四条腿的事实并不能证明鹿就是马一样。一个句子是否是情感表达的道德判断,不是由其事实成分决定,而是由其伦理价值的成分。例如“小明的偷窃行为是不道德的”,其中“道德的”是使该句成为情感表达的道德判断的决定性因素。严格来说,只有道德话语中具有规范意义的术语才具有情感表达的功能。[4]

    第三,当对某一个情感进行表述或描绘时,这种表述或描绘通常也伴随着特定情感的表达,情感表达往往也借助情感陈述来实现。打个比方,“我感到无聊”,这不仅是一个情感的陈述,也是情感的表达。但反过来则未必,因为情感陈述一般必须通过语言,而情感表达则未必要通过语言。我可以表达我的情感而不需对我的情感的存在有任何的断言或表述。道德话语往往多以陈述句的形式呈现,而实际上的功能却是情感表达。我们需要根据上面的例子对规范性的道德话语进行翻译,才能切实表达道德话语的情感蕴意。

    四、结语

    尽管艾耶尔关于情感主义的证明有偏向性,但他的情感主义思想确实指出了道德话语具有非认知的情感表达功能的事实,开辟了伦理学非认知主义的研究思路,对于深化人们对道德伦理问题的研究,避免走进某些误区或绕弯路,具有深远的意义。情感主义伦理学运用逻辑分析的方式把伦理学自身当作研究对象,对伦理学基本概念和伦理判断进行细致的研究,认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纬度、取向以及真伪上是有区别的,作为一种系统完善的非认识主义思想,情感主义的影响和意义是不能忽视的。

    参考文献

    [1](英)乔治·摩尔. 伦理学原理[M]. 长河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奥)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M]. 贺绍甲译. 商务印书馆,1996.

    [3](英)A.J·艾耶尔. 语言、真理与逻辑[M]. 尹大贻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4](英)A.J·艾耶尔. 二十世纪哲学[M]. 李步楼,苑利均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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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1: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