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述出版社编辑的校对责任与义务 |
范文 | 摘要:文章以现代校对工作基本要求、功能和内容为切入点,分析了现代校对相较于传统校对呈现的新特点,从校对基本责任、分级落实责任、责任校对制度,责任编辑负责制等方面阐述了新形势下出版社编辑的校对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出版社 编辑 校对 责任 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明确,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4项,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均属不合格。作为影响图书质量的关键工作之一,编校工作质量是出版社管理制度、社会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充分体现。作为保证图书编校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各图书出版社,规范和明确校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校对工作基本要求、功能和内容 1.1 基本要求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就校对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体系要求出版流程中必须实施专业校对工作环节,出版社出版图书,都要指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包括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如字典、教材等,应增加校次。 1.2 基本功能 校对工作的基本功能有两个,校异同和校是非。 校异同是比较并识别校样与原稿的差别,发现并纠正录入和排版的错漏,做到与原稿相比,校样不错不漏。 校是非是通过对原稿存在的潜在矛盾进行判断,发现并帮助改正原稿可能存在的错漏,发现编辑工作的疏漏,使书稿进一步完善。 1.3 工作内容 以新闻总署《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为依据,书稿校对一般包含三个较次(重点图书可增至四个较次)、通读清样、核红等主要环节。 1.3.1 一、二校次 一、二校次一般由责任编辑推荐或出版社安排人员担任。一般采用对校法,确保校样和原稿一致,校对中发现原稿问题应标记,校对提出的问题,由责任编辑负责解决。 1.3.2 三校次(并要时增设四校次) 三校次(必要时增设四校次)一般由责任校对完成,此时仍允许动版,可对内容或版式进行局部调整。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校样与原稿逐一核对; 2)统一全书体例;梳理全书版式; 3)补齐所缺内容; 4)完成专项核查,不同类图书有不同的专项检查内容,如拼音注音、生字表、注释等。 1.3.3 通读清样 清样一般不再允许改动版面。通读清样无特殊情况应由责任编辑完成,具体内容包括:通读全样,核对目录、索引、改正错别字、补版等。 1.3.4 核红 由责任编辑完成,确定清样要求改正的落实,核对页码。 二.现代校对工作新特点 传统的编校工作,原稿一般为纸质媒介,原稿录入排版,制作校样,校对主要负责发现并纠正校样与定稿的差别,传统的校对工作更多是完成“较异同”的功能。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原稿从纸媒变成了电子文档,经过排版加工即可打印校样,校样除版式差异外,与原稿无二致,以“校异同”为目的的校对工作仅需关注排版可能引发的内容丢失或错乱即可。而校样上出现的差错更多存在于作者写作差错、编辑修改错误中,这些差错需要通过是非判断来发现,“校是非”成为了校对的主要工作。 “校是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编辑和校对职责以及能力要求界限,使校对真正成为编辑工作的延续和补充,也引发出版社人员安排呈现出一种新趋势。图书出版编辑通常也会承担图书出版校对工作,从而对编辑的校对责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出版社编辑的校对责任与义务 校对是图书出版的专业环节,对图书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就校对的主要责任进行分析说明。 3.1 校对基本责任与义务 1、严格实施“校对质疑,编辑排疑”制度,校对以原稿为准,不得随意增补、删减,发现原稿错误及编辑疏漏需做出标示,由专业编辑对原稿、校样予以处理; 2、校对要准确使用校对符号,消灭错字,补齐遗漏,纠正版式,严格执行三校一读加核红制度,保证刊物质量; 3、对文稿质疑进行标注,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校对质疑表》; 4、校对差错率规定:一校小于3/10000;二校小于1/10000;三校小于0.3/10000;对所送校样差错率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执行原校次; 5、图书编校差错率要在1/10000以内,对校对中出现差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适当扣罚。 3.2?“三校次”实施分段责任制 三个校次对各自的校次负责。一校错误率由二校校出错误统计获得,二校时,如果发现一校超出了规定差错率,应立即将稿件退回一校重新校对;同样二校、三校也必须达到本校次的质量要求;若前校次人员拒绝接受重新校对,前校次的费用自动归入下一校次。 3.3 严格实施责任校对制度 1、图书出版必须指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可以是责任编辑以外的编辑人员担任; 2、责任校对负责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 3、书稿实行三校制,由责任校对负责,其中一、二校必须对照原稿。校对要对版面进行检查和调整。责任校对的每个校次及责任编辑的校对均应有详细记录并保留校样。成书上责任校对应署真实姓名; 4、《校对质疑表》连同校样,由责任校对送给责任编辑排疑。 3.4 圖书质量责任编辑负责制 1、责任编辑是图书出版质量的总负责人; 2、责任编辑有权直接指定各校次的校对人员和责任校对,一般书稿应包含两个专职校对; 3、若责任编辑未指派责任校对,则校对的总质量由责任编辑负责; 4、责任编辑负责三校后的清样通读,做到消灭错字,补齐遗漏,纠正版式错误,对文稿内容版式做最后通校; 5、责任编辑负责核红,对清样的修改要求进行核对,确证硫酸纸清样无差错。 四、结束语 在图书出版工作中,校对工作是编辑工作的延续和补充,出版社大力提倡编校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切磋业务。尤其是现代校对中,校是非的工作越来越占据更大比重,校对与编辑能力要求界限更加模糊,不断完善出版社编辑校对责任义务,让编校工作职责充分履行,才能保证发行更高质量图书。 参考文献 [1] 张艳琼.校对质量与责任编辑的责任分析[J/OL]. 科学中国人,2015. [2] 崔庆喜.校对是编辑工作的延伸和继续——浅谈“对原稿负责”[J/OL]. 出版科学,1994. [3] 张春融.对出版社校对职责的探讨[J/OL]. 编辑之友,1989. 作者简介:董美,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编辑,出版专业中级职称。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研究方向为信息与计算科学,图书出版。 (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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