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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内在意蕴及其当代启示
范文

    摘 要:唯物史观视域下,马克思对“现实的劳动”本质的揭示,进而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和反思为其劳动正义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石。他秉承劳动解放和人类自由这一根本价值追求,基于无产阶级立场和资本逻辑的社会现实语境展开劳动正义之思,其中蕴含着对劳动主体、劳动动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过程的正义性的深入思考,揭露了资本逻辑统治下雇佣劳动关系的非正义性,指明了在更高级的“异质社会”层面实现劳动“实质正义”的未来发展方向,为无产阶级的劳动解放运动提供了鲜明的价值航标。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作为具有与时俱进的真理特性和强大生命力的科学理论,对我国现阶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启示意义。

    关键词:劳动正义;唯物史观;资本逻辑;异化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0)07-0053-09

    作者简介:张蕴(1981-),女,重庆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劳动正义”作为劳动主体对劳动行为和制度是否符合正义标准的哲学审视和价值评判,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独特范畴。只有在深入理解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基础上,才能对西方学界持续争辩的“马克思与正义之关系”这一理论之问作出科学回答。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是蕴含着强大真理力量的革命理论,必须理解其阶级立场和批判对象,才能认识其真理性与革命性。马克思基于无产阶级立场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以政治经济学为批判工具探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尽管在其经典著述中并未明确提出“劳动正义”的范畴,但无论其对劳动本质的唯物史观阐释,或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异化劳动的批判,再或是对劳动主体、劳动动机等要素的正义性的具体探究,都是对其劳动正义思想的具体阐发。梳理其思想的基本主张,辨明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正义”虚假本质的揭露,理解其对更高级的“异质社会”层面上“实质正义”的劳动理想的追求,对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当代中国发展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鉴于此,本文在厘清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形成渊源的基础上探究其内涵要义,进而结合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对劳动正义思想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现实启示作出拓展思考。

    一、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劳动本质之思: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形成渊源

    谈论一种正义观的前提,在于揭示思想的存在根基。马克思对劳动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贯穿于其唯物史观发展成熟的全过程,他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辩证法,强调历史得以唯物主义地存在的关键在于摆脱了“抽象的人”和“抽象的历史”,实现了历史与自然的有机融合,而该融合的现实基础则是人的“现实的劳动”。

    马克思在扬弃费尔巴哈哲学“抽象的人”以及黑格尔哲学“抽象的精神劳动”的基础上,从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角度对劳动作出本质规定,指出劳动作为“专属于人的活动”,是通过人类自身活动联系和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从劳动的历史作用看,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形成基础。“必须能够生活”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前提,因而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应成为“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从劳动特点看,劳动作为“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特征决定了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从劳动主体看,劳动作为通过一定形式“占有自然物”的特殊的人类活动,是集中体现人类能动性,彰显人类意志和创造力量的生命活动;从生产资料看,无论劳动对象或劳动资料均是“自然的纯粹之物”,是劳动必需的物质条件;从劳动的呈现形式看,人之所以被确立为历史主体,正因其自身构成了社会性的生产活动,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在劳动中呈现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构成了个体与类相统一的人类劳动;从劳动结果看,对象化的劳动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通过人的“自然力的消耗”生产出不同质的劳动产品,体现了劳动的有用性。不难发现,马克思对劳动范畴的本质设定超越了“动物本能”的劳动形式和任何特定社会的劳动形式,具有不囿于一切社会和时代条件的普遍适用性,彰显了唯物史观的核心要义。

    一方面,马克思对劳动范畴的本质设定包含了主客体相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相统一的辩证法,奠定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科学论断的理论基石。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现实本质决定了劳动的主客体维度,以人为主体、自然界为客体的劳动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创造性活动,彰显了人类能力与自然界的有机结合。马克思强调,唯物史观的核心范畴是实践,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创造离不开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現实的人”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推动着自然与人自身的发展变化,使自然呈现为“历史的自然”,并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得以形成。在劳动的现实作用下,外部自然界相较人类社会尽管仍具有优先性,但已不再是原本“先于人类历史的自然界”,而人类世界也并非自发生成、恒定不变的,而是人类世代活动的历史产物。正因历史起源于物质资料生产,思想、观念等社会意识的产生究其本质仍是“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由此决定了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作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自身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也不断提高,从而不断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汇聚起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

    另一方面,马克思对劳动范畴的本质设定蕴含着唯物史观关于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目标指向。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劳动出发考察人类生存状况与社会历史发展,强调现实个人的物质生产是历史的真正起点,而现实的劳动过程总是在特定社会历史中展开并伴随生产力的发展而演变,由此决定了劳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规定性。因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作为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必将伴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革命性变化。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和更新劳动形式,私有制将被消灭,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劳动由奴役人的方式上升为人的解放途径,由人的谋生手段上升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从而真正成为体现人格尊严、施展人的个性、彰显人的价值的创造性活动。此外,就人类自身发展史而言,马克思强调,劳动是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历史不单是社会生产的历史,更是作为群体或“类”的人实现内在提升的历史。劳动过程既是人类不断发展自身智力体力的过程,也是人类扩大欲望和需求、丰富社会联系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人的社会联系形式伴随生产关系的演化不断丰富,从而呈现为群体的变迁轨迹,使人类摆脱“地域性个人”走向群体的全面联系和普遍发展。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地域性的个人终将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 [1]86-87马克思指出,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的社会联系程度将不断提高,人类终将进入共产主义这一更高历史阶段,劳动的内容或形式都将发生革命性变化,而劳动的这一辩证运动过程即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历史过程。

    在秉承唯物史观立场,揭示“现实的劳动”的本质的基础上,马克思将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和反思贯穿于毕生理论与实践探索之中。他认为,即便是异化劳动,也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解密作出了应有贡献。正如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述,“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2]进而,他致力于对克服异化劳动之路径探索,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揭露和对更高级的“异质社会”理想劳动关系的思考,为其劳动正义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石。

    在其早期《论犹太人问题》等著述中,马克思从对“货币的异化”这一现象的剖析入手,提出了有关劳动和人的异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异化的初步主张。马克思指出,货币的异化是劳动和人的异化的起点,其直接结果是作为劳动成果的“货币”异化为人的统治者。进而,马克思揭示了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互为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并强调二者密切关联于社会关系的异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剖析了异化劳动的多重内涵:首先,就劳动者同劳动产品之间“物的异化”而言,在资本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人的贫困程度与其生产的财富和创造的商品多少成正比,即“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其次,就劳动活动的异化而言,劳动活动对于劳动者是外在的、强制的、异己的活动,是“自我牺牲和自我折磨的劳动”。在该过程中,“活动是受动,力量是无力,生殖是去势;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1]44再次,就人自身类本质的异化而言,马克思引用费尔巴哈的术语说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作为确证人自身类本质的生产劳动与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之间存在尖锐矛盾,生活本身仅作为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最后,马克思基于上述异化规定揭示了社会关系的异化进程,即这是物的异化、劳动活动的异化,以及人自身类本质的异化的最终结果。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基于哲学与经济学双重视域,从单一的货币异化出发梳理出“商品——货币——资本——资本家”这一有关“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异化发展脉络,进而结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过程,对“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四重异化阶段展开剖析。在其看来,在资本逻辑主导下,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皆被扭曲为颠倒错位的异化关系,即涵盖商品、货币、资本和资本家等要素关系在内的“物的关系”。在商品的异化阶段,劳动产品完成了向“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的转化过程,使劳动的社会性质呈现为产品的“物的性质”,使生产者在劳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呈现为物与物的关系,而物与物的关系又反过来掩盖并支配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最终形成商品拜物教现象。在货币的异化阶段,货币作为商品世界的完成形式,其异化以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推进了“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异化。在资本的异化阶段,“资本使用劳动”现象构成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核心内容。劳动过程中,作为固定资本化身的机器在完成对工人活劳动的支配的同时,也使活劳动过程沦为既“赋予死劳动以活的灵魂”,也“丧失自身灵魂”的过程。活劳动作为使对象化的劳动实现价值增殖的手段,已沦为“从属于资本的活动”。“一方面把创造的财富变成了他人的财富,另一方面只是把活劳动的贫穷留给自己。”[3]在资本家的异化阶段,资本家在“追求剩余价值增殖”的资本职能驱使下已沦为“人格化的资本”,支配着生产、交换和分配全过程。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非但不能被劳动者自身驾驭,反而受资本统治和支配的过程。他指出,“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4]由此,应用机器的大规模协作使自然力变为“大规模地从属于直接生产过程”的社会劳动因素,而机器体系作为最主要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已沦为从属于资本权力的异己力量,即统治、支配、奴役工人的工具。

    概言之,对“现实的劳动”本质的揭示构成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理论体系形成的历史与逻辑起点。基于唯物史观立场直指异化劳动这一引致社会全面异化的起点,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异化产生的根源,剖析了从物的异化到人的异化直至社会全面异化的渐进过程。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始于“人的生命活动的异化”的异化劳动的内涵探究,以及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剥削本性的反思,揭露了“物的世界”越增殖而“人的世界”越贬值这一现象的根源,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非正义性,进而提出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主张。综观其思想的发展演进历程,其中蕴含着对劳动产品公平分配的要求,对自由自觉的劳动价值目标的思考,以及对解放、平等、和谐、自由的正义劳动关系的追求,彰显了其丰富而深刻的劳动正义主张及价值旨趣。

    二、劳动解放与人类自由价值追求下的资本逻辑批判: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内涵要义

    要理解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的内涵要义,必须理解何为正义。“正义”从属于价值规范概念,其价值实质是评价和处理社会关系、调节社会成员利益冲突的规范或准绳。该价值规范并非源于个人的特殊价值追求,而是具有历史与逻辑的内在依据,从而能够以社会规约的形式为维系和谐的社会关系提供保障。“正义”这一概念萌发于古希腊哲学中的“自然权利”,其标准是对宇宙自然秩序的符合,从而赋予自然和社会一定的秩序结构。“要成为正义的,则要按照该秩序来规导自身行动和事务。” [5]在该正义观主导下,柏拉图认为“每个人执行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即正义[6];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在非自愿交往中的所得所失的中庸”即正义[7]。概言之,正义即尊重事物的存在本质和发展规律,遵守自然和社會秩序赋予事物的功能和职责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由此不难认识劳动正义的内在要求,即在遵循劳动本性的基础上,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的主体、动机、过程和效用等要素作出价值规范和实践要求。劳动的正义性首先应取决于劳动过程中人的存在论价值的实现,即通过“自由自觉的劳动”实现人生命的维持和内涵的扩张,并从根本上消除物质和精神的贫困,实现劳动解放和人类自由。同时,由于不同社会关系体现着不同的存在根据和价值追求,劳动的正义性也取决于劳动所对应的社会关系的正义性。当然,对于劳动正义性的评判标准,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也存在着差异甚至对立。综观马克思的劳动正义之思,无疑统摄于劳动解放和人类自由这一价值追求,并由此对资本逻辑统治下的雇佣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刻批判,其中包含着对劳动主体、劳动动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过程的正义性的深入探究。

    首先,马克思在将劳动联系其效用加以考察的基础上,对劳动主体的正义性作出了理性认知。对于是否所有社会成员都应成为现实劳动者这一问题,马克思结合劳动的有用性给出了判定标准。马克思在主张“免除一切无用劳动”的同时,也主张不劳动则无法形成对劳动者自身和社会的有用性,强调“要劳动”既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也是其道德义务。由此,要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现實劳动者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其一,社会有劳动需求,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特定条件提供相应劳动机会。他强调,如若社会未能向劳动者提供能够提供的劳动机会,则既有社会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道德缺陷。比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的根本实现方式是成立产业军并推行普遍劳动义务制,实现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参与生产过程。其二,社会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资格和劳动素质。现实劳动对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健康、年龄、性别等提出相应要求,具备劳动资格和劳动素质的社会成员在相应劳动条件下,理当努力为社会劳动。但马克思同时强调,受制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因劳动机会和劳动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参与劳动的社会成员,非但不应予以道德谴责,反而应予以人道关怀和物质保障。

    对于劳动中部分存在着的“劳动主体拒绝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现象,马克思结合劳动的积极性与消极性剖析了其产生原因。就劳动的积极性而言,劳动作为体现人的类本质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将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区别开来,为人类生活创造了永恒的自然条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路径依赖。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他使自身在自然中蕴藏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到他自己的控制。” [8]207-208就劳动的消极性而言,劳动者在劳动中既不能自由从事休闲活动,也发生着生命的支出与消耗。马克思强调,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劳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的耗费”和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的结合,当劳动还未成为人生活所需时,人的理性或本能则驱使其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极性实现尽可能多的劳动积极性。因此,迫使他人承受劳动消极性,自身却致力于在逃避劳动的同时享受劳动的积极成果则成为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比如,资产阶级借助于掌握生产资料而从事的剥削活动、掌握公共权力者的以权谋私行为,以及社会流氓无产者的不劳而获等。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针对这些现象批判到,“这是盗贼和各式各样罪犯滋生的土壤,是专靠社会餐桌上的残羹剩饭生活的分子、无固定职业的人、游民。”[9]指出,超过劳动主体素质的劳动其消极性必然大于积极性,比如在某些生产部门,资本家雇佣未成年劳动者的情况即与劳动主体正义性的要求严重悖离。显然,劳动主体的非正义必然制约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催生了劳动者争取正义的斗争。

    其次,马克思通过对商品经济社会劳动动机与人类劳动价值旨归的比较,对劳动动机的正义性进行了深刻反思。根据马克思对劳动的本质界定,人类劳动的目的性决定了劳动的价值在于获取所需之物的使用价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分析财富的产生过程时指出,“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10]56马克思进而认为,幸福才是人生的价值追求,作为“有用之物”的财富并非人类致力于达到的“善”,以增加财富为唯一目的的劳动必定是有害劳动。即是说,正义的劳动必然联系于行为对“道德目的”的效用,一切生产有害或不真实使用价值的劳动均是非正义的劳动。

    马克思剖析了商品经济社会劳动动机中的消极因素,批评部分人对自身逐利动机缺乏理性的伦理道德反思,将通过“恶”的劳动获取利益作为劳动动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于商品形式的财富,其社会表现形式呈现为“同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即商品的交换价值。非真实财富的拥有者可能通过交换获取他人真实的有益财富。就“为谁劳动”而言,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劳动组织者的资本家以利润增殖为根本动机,将劳动者的血汗视作自身“贪欲的虏获物”。劳动者无法决定生产何物和生产多少,仅为获取更多收入而配合资本家非正义的生产目的,从而使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劳动异化为使劳动者痛苦的活动。与此同时,资本的价值保存和增殖在一定阶段总以劳动者的贫困为基础,这使得降低工资以节约生产成本成为资产阶级实现价值增殖的重要手段,从而导致以劳动者消费力不足为表现的生产相对过剩。概言之,资本主义劳动动机的利己性决定了劳动目的必然非正义。如其所述,“把一个在价值上建立起自己的生产方式,进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而工作的总体,这是错误的抽象。”[11]马克思在强调废除商品经济、实行公有制是通向劳动动机正义的根本途径的同时,也对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长期性和废除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具有充分认识。马克思认为,取消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取决于“它在经济上的圆满成功”,在无法改变利润动机的阶段,应制约劳动组织者的求利动机,提升消费者实现真实需求的能力。

    再次,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雇佣劳动非正义的根源,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正义性作出了合情阐释。由于生产资料是开展劳动的物质前提,马克思强调劳动正义必须以生产资料正义为前提,指出,“说到生产资料,那么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8]212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所有制予以肯定,根据其劳动价值论,私有制的性质应“依私人是劳动者或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理应成为劳动者体力脑力耗费的补偿形式。然而,在生产资料的形成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并未付出体力或脑力耗费,因而并不能“正义”地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

    对于资产阶级学者从起点上抹煞雇佣劳动的非正义性,从原则上混淆两种截然不同的所有制的错误,马克思予以尖锐批判。马克思在对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论述中强调,人既是国家的、民族的、家庭的社会人,也是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是自然界长期分化的产物。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最初并非以“劳动者”而是以“所有者”的身份与自然相对立,即生而拥有与其共生的“自然物”。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否定资本原始积累这一原罪的错误,揭露了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即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通过暴力掠夺本属于他国或其他民族的原始资源从而聚敛财富。正如他所讽刺的,“在温和政治经济学中,从来就是田园诗占统治地位。”[12]马克思进而设想了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即以协作和对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共有为基础的所有制。社会共同体成员“人人均是所有者”,共同拥有土地等原始资料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同时,社会共同体成员拥有生产资料的实际程度也因其与纯自然财富的亲近程度而有所差别。比如,在农业大国,作为土地改造生力军的农民与土地具有天然的亲密联系,生产资料的正义性则首当体现为农民占有和使用土地的优先权。反观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强调,“资强劳弱”的社会现象导致劳动者主体地位丧失,不同阶级在经济特权和社会权力上的差别决定着不同的社会态度和政治信念,而差别的实质在于“拥有财产和不拥有财产的人之间的差别”。

    最后,马克思在审视剥削社会劳动关系中种种不和谐因素的基础上,对劳动过程的正义性展开了具体探究。马克思批判到,剥削阶级自身不劳动却支配着劳动过程,并运用政治上层建筑维护其阶级利益,掩饰劳动过程的不人道、不自由。比如,奴隶主和地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欺骗等手段强化本阶级主宰经济活动的特权,而资产阶级则单纯强调交换的“形式正义”,回避了生产的“实质正义”这一实现劳动过程正义的关键,因为“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 [13]。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过程的非正义性究其根源,则在于有害性大于有用性的异化劳动充斥着整个劳动过程。机器成为工人劳动的主宰,这使得工人“不得不听命于资本强加给他们的规律”,在劳动条件差、强度大、时间长等恶劣条件下承受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并不得不接受微薄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将生命的绝大部分时间用于生产劳动,使其生活过程严重受制于生产过程,劳动者自身权益和生活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人格得不到应有尊重,从而损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制约了劳动者智力体力的发挥,影响了劳动者社会贡献的有效性。马克思进而指出,剥削制度下劳动过程的非正义性直接加剧了劳动者的“道德沦丧”。相较于剥削阶级成员所从事的精神劳动等“体面劳动”,社会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所从事的均不是“体面劳动”。马克思有針对性地揭露了在其所处时代下技术成分欠缺的生产部门,如纺织、矿产,以及使用奴隶的生产部门劳动过程的非正义性,也对延长工作日等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非正义手段予以批判。马克思指出,延长工作日蛮横粗暴地侵犯了工人的个人生活,以致产生社会道德的不幸后果。这种后果在儿童及青少年身上表现尤为突出,而劳动者所表现的“道德沦丧”又反之成为劳动者不被体面对待的重要原因。

    马克思强调正义的劳动过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环节。马克思指出,不同质的生产活动究其实质“都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不同形式”,人类劳动过程也是劳动者付出生命力的过程。因此,劳动者所从事的应是“体面的劳动”,劳动者生命力付出多,则理应得到较好回报。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才是过程正义的劳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成员将不能通过占有生产资料损害劳动者尊严、侵犯劳动者权利,从而实现“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1]60。马克思也客观分析了非正义的社会劳动在特定历史阶段的长期性。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特性决定了劳动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合乎特定的道德规范,这使得过程非正义的劳动在未超过某种限度时,便在社会成员可容忍范围内,由此决定了私有制下奴役性的社会劳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将长期存在。在“自由联合劳动”尚未实现的漫长历史阶段,理当切实保障健康权、安全权等关乎劳动者生命持续的基本人权,并创设条件给予劳动者更多精神补偿或使其享有较多财富,从而削弱异化劳动的消极影响,尽力保障劳动者快乐劳动、体面就业。

    综上,马克思秉承劳动解放和人类自由这一根本价值追求,基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立场,立足于资本逻辑的现实语境展开劳动正义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资本“永恒正义”和“天然神圣“的虚伪性,批判了资本的剥削本性及霸权性质。与此相连,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以其深刻的真理内容和强大的思想力量,唤醒了无产阶级的主体意识,激发了无产阶级的阶级使命,为无产阶级的劳动解放提供了鲜明的价值航标,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推动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高涨。

    三、筑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正义基石: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之当代启示

    尽管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生发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但其指向的核心问题——资本批判和劳动解放,仍是当今必须直面解决的重大时代问题。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党始终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坚持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生力军作用,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习近平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作为发展着的科学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真理特性和强大生命力,对我国现阶段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启示意义。

    首先,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培育。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和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对劳动者主体地位和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动机的消极因素作出科学严谨思考。马克思既强调了劳动作为“人类及社会存在的基础”的重要性,也揭示了劳动对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作用。“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10]530马克思在揭露资本主义劳动动机的利己性的同时,也强调联系于社会道德的教化功能促进劳动动机的正义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的本质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具有直接同一性,从而决定了不同形式的劳动都是财富和价值的源泉,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在当代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伴随生产要素的多元化,技术、知识、管理等各种要素与劳动的联结愈加密切,从而使劳动形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劳动的价值内核始终未变,只有始终坚持劳动者主体地位和劳动的现实目标指向,才能引领更多劳动群众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正如习近平强调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14]因此,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对提高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创造能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促进社会文明进程意义重大。应一以贯之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价值规范,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把尊重各行各业劳动者,尤其是基层劳动者作为社会良序的初始规则和底线原则;应加强劳动价值观教育,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追求劳动创造、崇尚劳动价值的文明风气,形成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的社会氛围;应加强劳动实践观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在各行各业劳动群体中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劳动者树立“实干兴邦”的奋斗共识;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激发广大劳动者的首创精神,在全社会汇聚起改革创新的强大气场,使辛勤劳动创造价值、成就梦想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

    其次,構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必须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马克思通过揭示劳动与资本的真实关系,确立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批判的存在论基础,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雇佣劳动非正义的根源。生产资料所有权在资本逻辑主导下,“在劳动能力方面体现为将劳动者自身劳动产品视作他人财产的义务,在资本方面则体现为无需支付等价物而对他人劳动及产品的占有权利”[15],由此掩盖了资本通过生产资料所有权名义使剥削穿上政治合法化外衣的事实。基于此,马克思强调,只有在“异质社会”层面实现分配方式变革,通过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才能实现劳动的“实质正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描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产品分配方式,该阶段“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16],劳动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谋生手段,因而按劳分配仍应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主要原则。当代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仍不够发达,劳动作为社会大众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根本途径,这就决定了只有切实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才能保障劳动者自由、平等、幸福、尊严的实现。因此,应大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国民财富分配中劳动性收入占比,切实改变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等非正义现象,维护劳动者应得回报和公平利益;应协调好部门之间、行业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分配关系,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应调整好劳动的质与量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推动发展向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激发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活力,促进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不断增强劳动者获得感。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按劳分配所遵循的依旧是商品经济框架下的等价交换原则,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但仍具有产生“不平等”的偶然性。因此,应结合我国社会阶层差异合理布局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关系,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综合举措调节分配过程,落实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同时,应解决好就业这一最大的民生问题,形成促进和保障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完备法律制度体系;还应在增加就业机会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保障的体制机制,从而消除绝对贫困,共享全面小康,在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张力中促进劳动正义。

    最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必须为体面劳动提供充分保障。马克思基于人的存在关系强调劳动是体现人类生命自由的活动,进而批判了剥削社会异化劳动所引发的种种非正义现象,强调享受劳动乐趣、实现身心发展的劳动才能满足人类的真正需要。尽管马克思并未明确提出“体面劳动”这一概念,但其劳动观中蕴含着体面劳动的思想内核。胡安·索马维亚于1999年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阐释了体面劳动的内涵,包括劳动者能够获得从事生产性的劳动的充足机会,能够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收入能够充分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体面劳动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创造就业机会、保障工作场所、加强社会保护、促进社会对话、提高收入水平等具体目标的达成。体面劳动作为较高层次的劳动尊严和劳动权利状态,既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只有使广大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中体会更多获得感,才能形成人人参与并享受发展的良性循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广大劳动者对稳定的工作权益、体面的工作条件以及良好的成长机会的追求同劳动的竞争性、流动性、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各方必须协同发力,加快民生建设,切实解决广大劳动者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提供体面劳动的良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维护劳动者尊言和权益。应当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保护机制,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改变部分经济领域劳资权利配置失衡现象,保护劳动者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社会福利、劳动安全、健康卫生、教育培训等合法权益。同时,应当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公平竞争、内外开放、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参与公平竞争创造基础条件,并完善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从业环境。此外,还应创设良好教育条件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技能、增强竞争能力、焕发创新活力。从而通过一系列综合举措,使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不断实现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

    结语

    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形成起点和一切社会关系的产生基础,认识劳动的正义性,必须联系特定社会制度下劳动过程中人的存在论价值的实现,以及劳动所对应的社会关系的正义性。通过对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形成渊源及内涵要义的探究不难发现,马克思秉承唯物史观立场揭示了“现实的劳动”之本质,并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异化劳动的非正义性进行了深刻揭露;其思想立足于对劳动解放与人类自由价值的终极追求,蕴含着对劳动主体、劳动动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过程等各要素正义性的深入思考,并指明了在更高级的“异质社会”层面实现劳动“实质正义”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真理感召力和实践引领力。在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中,应以马克思劳动正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劳动解放与人类自由这一价值旨归,切实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正义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3.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7.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11.

    [5]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 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 万俊人,等译.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9.

    [6] 柏拉图. 理想国[M]. 郭斌和,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69.

    [7] 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M]. 苗力田,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01.

    [8]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63.

    [12]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821.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9.

    [14]习近平. 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0.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17]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01).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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