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旅游环境依法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范文

    摘 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乐山要加快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需要进一步更新治理观念,完善治理机制,改进治理手段。要从健全法治体系,力推依法治旅;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综合管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升市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几方面着手塑造良好的旅游法治环境。

    关键词:旅游环境;依法治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5.007

    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5-35-08

    乐山是四川省旅游资源大市,旅游经济总量多年稳居全省第二位。2017年,乐山市旅游综合收入达769.1亿元,同比增长22.92%;接待游客总人次5124.24万人次,同比增长16.99%。旅游业逐渐成为乐山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于旅游业来说,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塑造乐山市旅游法治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塑造旅游法治环境是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的必然要求

    乐山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要加快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在此背景下,乐山坚持旅游主导发展战略,做好“四篇文章”,突出旅游品质,提高旅游供给质量效益,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更新治理观念,完善治理机制,改进治理手段,这离不开对旅游法治环境这一重要营商环境的塑造。

    (二)塑造旅游法治环境是法治乐山建设的重要组成

    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乐山自2015年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以后,切实推进依法治市。乐山先后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市(市级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和四川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特别是在2017年1月,四川省依法治省办确定乐山市为全省唯一的“依法治旅兴旅示范区”,开启了乐山大力推进依法治旅兴旅的新征途。要建成法治乐山,需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落实法治。具体到旅游领域来说,我们需要科学完善的旅游立法环境、严格规范的旅游执法环境、高效公正的旅游司法环境、互相尊重的旅游守法环境,以旅游法治的“小环境”来充实整个乐山法治建设的大环境。旅游市场监管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正向法治行为都是法治乐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塑造旅游法治环境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目前的旅游市场上,各种旅游不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不及时纠正就难以造就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为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来正本清源。

    (四)塑造旅游法治环境是维护旅游者权益和规范旅游行为的重要举措

    旅游者作为一般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在旅游活动中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同时又有履行文明旅游、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个人健康信息告知、安全配合义务、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只有建立起良好的旅游法治环境,我们才能依靠法治来重塑公民道德,这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

    二、乐山市塑造旅游法治环境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几年来,根据乐山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乐山市及市级涉旅职能部门、所辖11个县(区市)党委政府、各景区管委会以旅游景区依法治理为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斷创新依法治旅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强化了依法治旅的领导力量

    2014年以来,为了整合涉旅治理的力量,加强对依法治旅工作的领导,乐山市建立健全了市、县(区市)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1.健全了旅游综合协调的领导机构。2014年,以乐山市被列为全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市、峨眉山市被列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为契机,乐山市成立了乐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领导小组顾问,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分管涉旅部门的8个市领导担任副组长,25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旅体委,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乐山市依法治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4年以来,乐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涉旅治理中重大的、复杂的问题,积极发挥组织、领导和决策作用。同时,乐山市所辖11个县(区市)也分别成立了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承担各个行政区域内依法治旅的统一领导工作。

    2.建立了旅游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针对旅游产业的综合性特点,2014年,乐山市成立“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由单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升格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乐山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强化了市旅领办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充分发挥“乐山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旅游协调议事机构作用,共同推进乐山市旅游景区依法治理工作。完善各县(区市)级旅游机构职能设置,对县级旅游部门在职能机构配置上进行优化充实,提升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职责,整合了各行政区域涉旅治理力量。

    3.构建了景城协作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为了协调推进景城一体化发展,解决乐山市两大核心景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对旅游景区治理上的职能职责不明、力量分散问题,实现景城共同治理的目标。2016年9月,乐山市两大核心景区—峨眉山市与峨眉山景区、乐山市市中区与乐山大佛景区实现了党政“一把手”兼任乐山大佛管委会的书记、主任,强化了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领导力量。同时,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峨眉山市分别成立了由住建、旅游、国土、发改、交通、商务等市级部门和市中区政府、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组成的中心城区“景城一体”联席会议机制,以及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与峨眉山市政府组成的“山城一体”联席会议机制,整合了旅游景区依法治旅的力量,提升了依法治理的效能。

    (二)改革创新旅游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了依法治旅的成效

    2015年,乐山市被列入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以此为契机,乐山市立足于标本兼治,构建涉旅治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改革创新旅游行政执法体制。

    1.成立了市级旅游综合执法机构。2017年初,乐山市整合组建了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以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以“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派驻执法与属地旅游执法大队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乐山市两大核心景区—峨眉山景区和乐山大佛景区的旅游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2.推行旅游综合执法集中行使涉旅行政处罚权制度。根据《乐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委员会在现有处罚权的基础上,按照“与旅游行业密切相关、违法事实直观、易于判断、易于取证”的原则,将工商、人社、物价等10个部门、90项行政权力(其中84项处罚权、6项强制权)划转到市旅游体育委,在市中区A级景区和景区周边(嘉州长卷天街、王浩儿渔港码头、滨江路乐山港停车场至滨河路铁牛门道路两侧等游客较为集中的特定区域)以及峨眉山景区内行使。

    3.推动建立了区域旅游执法合作机制。2014年12月,乐山市积极推动并建立了由成都、乐山、眉山等10个市州参加的大峨眉区暨成绵乐高铁旅游联盟区域旅游执法合作机制。该执法合作机制建立后,实现了区域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协办机制,加大了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区域联合执法监管,形成了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合力;通过区域旅游投诉处理互动机制,提升了旅游执法的效能。截至2018年6月,已开展交叉检查7次,协作办案10件,搭建省、市、县旅游部门上下联动的区域联合执法构架,形成“大旅游、大市场、大监管”执法格局,确保了全域旅游全域监管。

    (三)改革完善旅游综合执法监管体系,构建了依法治旅的长效机制

    2016年以来,以创建四川省“依法治旅兴旅示范区”为统领,乐山市积极探索并建立综合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等“1+3”模式,初步形成了依法治旅的长效机制。

    1.组建了乐山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为了强化对乐山市旅游景区的依法治理,维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2016年9月7日,乐山市新组建了“乐山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支队分片区设立了三个大队,强化对旅游景区和涉旅重点地区、路段的治安和交通整治,配合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涉旅案件的执法工作,同时指导11个县(区市)级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景区景点安保工作。

    2.挂牌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为及时有效地化解涉旅矛盾糾纷,峨眉山市挂牌成立了车载旅游巡回法庭,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金口河区法院分别挂牌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乐山市基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成立,其主要目的是与旅游主管部门及景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旅游纠纷,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促进乐山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3.构建了旅游工商监管模式。2016年3月,乐山市获批为全省首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乐山市工商局在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探索设立旅游工商管理机构,加大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涉旅企业和购物场所监管力度,提升了旅游消费者维权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了“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执法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2016年以来,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工商部门将2000余户经营户信息纳入平台,接受游客监督;建立失信“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涉旅违法案件发生。

    (四)充分调动涉旅治理主体积极主动性,形成了依法治旅的合力

    涉旅治理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除了要依靠涉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主动履职加以管理外,还应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积极发挥作用,形成涉旅治理的合力。

    1.充分发挥乐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积极发挥依法治旅统一领导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旅游综合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同时,在重要的旅游时间节点、重点的旅游区域和旅游者集中投诉的旅游业领域,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整治了旅游市场。

    2.涉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乐山市涉旅职能部门加强自身的法治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大了涉旅执法的力度。2016年以来,乐山市旅体委、住建、监察、食药、安监、交通、城管、海事等涉旅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旅游景区依法治理实际,细化了执法管理工作制度,如《乐山市城管局景区城管大队巡查管理制度》《乐山市景区食药安监大队巡查管理制度》《乐山市风景名胜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乐山市景区规建监察大队巡查管理制度》《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经营行业计分制管理办法》《门前五包管理办法》《乐山大佛景区管理委员会候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黄金周旅游管理服务应急预案》等几十项工作制度,初步构建涉旅执法部门执法管理较为完善的制度化体系。同时,以两大核心景区为重点,乐山市涉旅相关执法部门加大了对涉旅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3.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旅游景区依法治理,主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涉旅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指导下,乐山市各涉旅行业纷纷成立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形成自我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着力打造诚信、文明、安全、卫生、优美的景城一体化旅游景区。2014年,乐山市正式成立乐山市旅游协会,下设旅行社、饭店、景区、商品和文化教育分会,发布了《乐山市旅游行业自律公约》《乐山市旅游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等,强化了涉旅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2016年9月,市中区张公桥街道好吃街61户餐饮经营者成立了餐饮协会,组织经营者与协会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和《诚信经营承诺书》,同时在协会内组建了餐饮党支部、工会,打造张公桥特色小吃街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统一服装为游客提供志愿者服务,维护街道的旅游综合环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景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基层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涉旅环境综合治理。立足于旅游景区共享共治的治理理念,乐山市所辖A级景区,特别是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范围内乡镇(街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旅游景区依法治理,充分发挥自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峨眉山景区规划区内的黄湾乡、乐山大佛景区规划区内的九峰镇和大佛街道办与两大景区管委会互派干部到对方挂职制度,增加了对双方工作的了解,积极形成涉旅治理的共识;与景区管委会共同成立了旅游景区依法治理共建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交流、研究景区法治宣传、环境卫生治理、旅游景区整治、环境保护、困难群众帮扶、景地矛盾纠纷调处、志愿者服务等涉旅环境治理工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参与涉旅环境的综合治理。乐山大佛景区及乡镇、街道共青团在重要节假日及重大赛会期间分别组织“小海棠”青年志愿者、景地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志愿者2000多人次共同开展文明旅游服务、文明交通引导、环境卫生保护、违法小广告清理和景区森林防火管控等服务工作;峨眉山景区与黄湾乡党员干部也一同佩戴“红袖套”,组成党员义工服务队。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给来乐山旅游的游客营造了和谐、安全、舒心的旅游氛围,成为乐山市两核心景区的一道靓丽风景。

    (五)扎实开展法律进景区,提升景区治理能力

    把“法律进景区”作为乐山市“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扎实推进。2017年6月,乐山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建设法治峨眉,开展法治进景区”专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在峨眉山景区和乐山大佛景区持续开展“法律进景区”工作,成效初显。

    1.营造景区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景区各单位、企业、宾馆、酒店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倡导文明经营、营造放心舒心旅游环境等宣传标语360余条(幅),在景点、车站、停车场、售票窗口等游客集散地树立温馨提示牌75块,引导文明旅游及合理消费,每天出动法治宣传车广播相关法律规定3次以上,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5600余份,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和法律帮助920余人次,在景区内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

    2.开展景区法治培训。对峨眉山景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经营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开展“以案说法”和法治讲座,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法》《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职业道德、诚信经营、文明用语等内容的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景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干部依法治理能力。活动开展以来,培训景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导游550余人次,培训经营从业人员930余人次,培训村组干部、群众1420余人次。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共审理涉旅纠纷18件,其中调解结案16件,判决结案2件;参与诉前调解9起,调解成功8起,涉案总金额为17.1万元。

    3.加强景区诚信建设。依托“诚信乐山”旅游平台,将景区1600余户经营户纳入平台,接受游客监督。通过对拉客喊客、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旅游投诉明显下降,旅游环境明显改善,诚信峨眉建设效果明显提升。活动开展期间,劝离疑似喊客拉客302人、提篮小卖121人、规范商店摊点69户,清理无证流动摊点12个。对情节较重的2名喊客拉客人员予以行政拘留7日。立案查处景区多起违法行为。

    三、乐山市旅游环境依法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及法律范围广但法律条文有限

    旅游市场是一个综合市场,涉及到的法律文件也极其庞杂:上至宪法基本原则、下至民间琐事纠纷;既有国内成文法律,又有国际惯例规则;既需研究民商事的法律原理,也要遵循行政管理的授权边界。另外,还涉及公安、工商、税务、价格、卫生检疫、环保等市场监管主体,各监管主体之间如何分工协作、综合监管,一直都是旅游市场监管的难点和焦点所在。目前,我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部旅游基本法和《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十几部旅游行政法规、规章。就当前乐山市旅游依法治理方面的立法而言,乐山市人大立法机关对《乐山市文物保护条例》《峨眉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乐山大佛风景区管理条例》的立法还处于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准备阶段,规范游客探险游、汽车自驾游、露营游等旅游新业态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进入立法准备阶段。因此,在执法领域、执法对象、执法手段和执法力度上均有很大的局限性,依法治理旅游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执法体制职责交叉

    一是部门之间。由于职责交叉和职责不清,在一些综合监管领域存在多头管理。在争夺管理权力的时候,各部门互不相让;但是在出现管理问题的时候,却常常彼此推诿。比如,在饭店管理方面,旅游部门管理旅游星级饭店,商务部门管理住宿设施;在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和经营方面,我国的自然、人文旅游景区资源分属不同的部门,“風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分别归口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类文保单位归口文物部门,宗教场所隶属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此外,在同一景区内部的管理,往往涉及建设、文物、林业、水利、卫生、旅游、公安等多个部门,这种职能分割有利于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旅游市场主体在旅游产业链上的分工协作和经济联系,破坏了旅游发展的整体性。二是行政管理部门与景区之间。当前,我国各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基本上是各旅游城市人民政府的派驻机构,与景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同等级别,互不隶属,共同受旅游城市人民政府领导,景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与景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旅游行政职能部门也互不隶属,共同受旅游城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职能部门领导,景区的发展建设长期以来与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所辖乡镇(街道办)没有工作关系;同时,在我国传统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下,景区管理委员会虽然成立了旅游管理机构,但并没有旅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大多没有成立专门的旅游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另外,在推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过程中,由于各景区、旅游城市人民政府和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涉旅执法部门众多,部门职能职责交叉,难免存在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旅游依法治理的行业组织自律功能发挥不充分

    目前,乐山旅游协会、餐饮协会和酒店业协会等涉旅行业组织在各旅游城市推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过程中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和作用也同样不够。如,旅行社不合理低价和导游欺骗讲解的问题,旅游市场拉客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少数涉旅企业欺客宰客的问题等等。每一件游客投诉案件都或多或少地与旅游行业组织不能够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有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多次联合整治,虽然间或有所好转,但未得到根本治理。究其主要原因还在于乐山市在推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过程中,涉旅行业组织还没有完全实现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尚待增强

    当前,在推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过程中,乐山市作为旅游城市,存在一個较为普遍性的问题是一些市民的法律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个别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顾法律和道德底线,唯利是图,不惜损害旅游者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和旅游城市的美好形象,违法违规地追求、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如低价游骗取旅客购物、以次充好欺骗游客、诱骗游客、高价宰客等;另一方面,在旅游景区的规划发展过程中,处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民借承包农村土地或林地被征用,或所居住的房屋被搬迁之机,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违法违规提高补偿要求,一旦征地或搬迁机构不予满足,就聚众闹事干扰景区正常的旅游秩序;另外,个别市民不爱护城市和景区的综合旅游景区秩序,乱扔垃圾,乱停放车辆等等。市民出游贪图便宜选择低价旅游团,法治意识不强、维权意识过度等问题也必然会严重影响各旅游城市推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进程。

    四、推动乐山市旅游环境依法治理的对策与思考

    (一)健全法治体系,力推依法治旅

    1.有针对性地分类立法。建议将我国旅游地区划分不同的等级来解决这种差异性,可划分为旅游业发达地区、旅游业中等发达地区、旅游业发展中地区和旅游资源匮乏地区,依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标准,便于因地制宜,而不至于“一刀切”。我国在旅游业立法和行政监管的过程中,对旅游业分类不够完善,许多概念还没有明确清晰的内涵和外延,这些都不利于行政监管的立法和执行。

    2.加快涉旅地方法的颁布。2016年7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确定乐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根据初步拟订的《乐山市2016—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今后5年乐山市拟把乐山大佛和峨眉山景区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列入立法规划。鉴于当前乐山在全省旅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全面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发展定位,建议涉及旅游立法的规划可以扩大范围,不仅局限于两大景区和文物保护,还要综合考虑乐山旅游发展的全局,既针对乐山的地域性,突出地方特色,在中央旅游立法的基础上对突出问题进行补充性立法,以此服务地方旅游发展。

    3.涉旅配套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完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及时修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进一步完善旅游法配套制度,针对在线旅游、邮轮旅游、露营地旅游等新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构法律顾问、第三方评价等制度。

    (二)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综合管理

    1.完善区县旅游执法力量。目前乐山市有市级、两大景区和峨眉山市有专门的旅游执法机构,其余区县还没有专门的旅游执法机构和队伍。这一现状与当前旅游发展地位不匹配,同旅游发展速度不适应,亟需加强各区县旅游执法力量的建设。

    2.加大整合力度。加强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地方党委政府及乡镇、街道办共享共建的制度化建设,大力整合景、地涉旅执法力量,形成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合力,同时建立景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参与的旅游行政执法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夯实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

    (三)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1.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行业组织广泛参与涉旅治理是实现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能够降低或减少在推进旅游景区依法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涉旅普遍性问题。如通过旅游协会发挥自身作用,进行行业自我管理,减少旅行社不合理低价和导游欺骗讲解的问题。课题组认为,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功能,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涉旅行业组织正式脱离行政序列。涉旅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导并完善各级涉旅行业组织的机构设立、组织章程的制定;二是指导并明确各级涉旅行业组织在旅游管理、涉旅治理中承担具体的职能职责。如,分类制定行业接待服务标准细则,通过发布行业指导价、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等形式,促使涉旅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在涉旅执法中应主动、平等地加强与行业组织的合作,建立旅游管理、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

    2.依法加强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促进景区和谐稳定发展,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加强诚信建设,建设法治文化,增强涉旅从业人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应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定期开展“讲质量、讲诚信”导游诚信服务和“诚实守信、平安满意”诚信主题活动;推行旅游价格公示制度,张榜公示旅游景区景点、演艺场所门票价格;开通诚信网站,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诚信查询平台,网上实时跟踪监督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教育和引导景区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努力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旅游者对依法治理景区情况进行评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市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

    旅游城市市民形象体现旅游城市精神,市民爱护旅游景区、维护公共秩序、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等等,都是一个城市形象的集中展现。可以说,一个城市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的高低事关各旅游城市能否最终实现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目标。因此,提升市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是实现旅游景区依法治理的基礎性工程,我们应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持续开展“法律进景区”工作,大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

    1.抓住“关键少数”。法治景区建设,需要景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真正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带头示范。各级干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景区乱象为导向,找准切入点,多措并举,特别是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重树法治权威,才能打破景区多年以来的惯性思维和方式,真正把法治规矩立起来,让景区各级干部和群众真正树立“法治信仰”,从内心真正地相信法律。

    2.依法经营管理。景区管理人员、景区景点商户经营人员、寺庙僧众、景区干部群众都要以服务游客为中心,树立依法治旅、依法经营和旅兴我荣的观念和意识,严格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司法执法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杜绝发生拉客喊客、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侵害旅客消费权益和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法治环境。

    3.加强市民法治宣传。坚持利用景区各单位、企业、宾馆、酒店LED显示屏、景点、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停车场、售票窗口等游客集散地、微博、微信、固定宣传阵地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加强对市民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普及文明旅游礼仪、旅游法知识,讲解旅游注意事项。倡导市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培育市民遵德守礼。增强市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基本形成,为把乐山市建成四川旅游首选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康 璇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康 ? 璇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6: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