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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三维集团环境污染案件背后的环境执法困境思考
范文 摘 要 环境污染案件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类案件,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顺畅等原因,导致部分地方企业涉及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时,地方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进行环境执法和违法线索移送出现一定的现实困境。本文认为通过建立有效的两罚衔接机制,规范和提高环境执法取证水平,有助于解决基层环保执法困境,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执法 困境
作者简介:郝博,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71
央视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曾以《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为题,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三维集团工业废料倾倒、污水直排的情况进行报道。报道中曝光的违法排污问题和地方村霸对违法企业的“保护”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事实上,近年来大型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在各个地方时有发生,如浙江、江苏、广州等地也都有此类型案件发生。地方大型企业严重违法排污的背后,反映出地方环保执法存在司法困境。在面对大型地方企业涉及严重环境违法和涉嫌犯罪时,如何有效解决环保执法难题成为当务之急。
一、三维集团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其他类案概况
央视报道播出后,环保部和山西省环保厅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组成专案组进驻调查。经调查,三维集团在未经审批和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间擅自将16.8万立方米电石渣和粉煤灰运至洪洞县赵城镇新庄村非法倾倒,产生的废水流入汾河。事件曝光后,临汾市对50名责任人实施问责或采取留置措施,对涉嫌非法拘禁记者的涉案人员和村干部采取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就安徽池州市、江苏盐城市、广东广州市、东莞市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案件进行了通报。这些地方案例与三维集团案件均体现出两个共性问题,一是违法主体均为当地大型企业,二是违法案件背后都存在当地职能部门的渎职行为。这两个问题均成为地方环保执法部门进行环保执法和违法线索移送的现实困境。
二、环保执法困境原因分析
从三维集团案例中可以看到,三维集团在未经审批和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将16.8万立方米电石渣和粉煤灰进行非法倾倒,并产生大量废水废渣。根据我国《刑法》和《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维集团的行为不仅仅涉及行政违法,其违法倾倒量也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而该案并未进入刑事立案程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相关部门存在渎职行为
三维集团是一家国有大型化工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曾被评为山西省36家优势企业之一,公司拥有资产总值超过45亿元。这样一家大型企业在洪洞县当地属地方支柱型产业,既是税收大户也是解决就业大户。据报道,在事后处理中,相关部门领导都被免职,而未以污染环境罪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企业的保护。
(二)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据报道,2014年至2017年之间,三维集团就因污染环境而被罚款256万元,但相对于数额有限的罚款,废料清理和运输的费用成本更高,垃圾无害化和分类处置中心的建设费用同样高昂。因此,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频频选择违法排污而非合法治污。
(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难
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刑事司法移送的适用条件和移接程序、办理时限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三维案件中,山西省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曾经针对三维公司的污染环境行为先后七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但这些行政违法线索并未进入刑事立案程序,也未被监督立案。
三、基层环保执行难题解决途径探讨
(一)建立可行有效的两法衔接机制
从强化环境污染案件“行刑衔接”有效监督为突破口,从环保部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査到检察机关刑事追诉的每个环节都实现实质、有力的监督,关键是实现三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突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建立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对环保部门行政违法信息的共享。检察机关对于环保部门作出的涉及环境污染违法处罚中未移送和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于需要移送和进行立案的作出移送通知和立案监督。从而形成多部门之间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打击合力。
(二)提升和規范环境执法取证水平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在基层环保执法部门取证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多没有刑侦和法律相关专业背景,在取证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规范现象,甚至会在证据转换过程中因为违法而丧失证据效力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取证程序瑕疵、监测报告和取证笔录存在不规范情况等,致使很多案件因为证据瑕疵而反复退回补充侦查。针对这些情况,应当出台相应的执法规范细则,同时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收集合法、规范、全面。环保执法部门要提升执法观念和业务水平,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查打好基础。
(三)严厉打击涉及环境污染类的职务犯罪
从目前查处的几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来看,还存在向公职人员利益输送从而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例如三维集团案件中,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洪洞县赵城镇环境监察中队队长范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采取留置措施,温岭市、成都市和东莞市也都有当地官员因在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而涉嫌相关职务犯罪。涉案公职人员主要存在于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等部门。涉嫌职务犯罪罪名主要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环境污染案牵引出的职务犯罪中,涉及公检法的较少,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监督执法方面,公检法尤其是检察机关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形式下,监察机关应当加大对可能成为污染企业“保护伞”的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并依法查办,检察机关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影响公权力行使的线索也应当及时移送,全力打造公正执法环境。同时,地方黑恶势力和农村宗族势力与污染企业相互勾结也是特点之一,例如记者在采访三维集团污染事件时,就遭到当地农村黑恶势力的人身威胁恐吓和非法拘禁,这些地方黑恶势力对外来者进行阻扰封锁,对内打压当地村民、平息民怨,当地村民向上举报则遭受皮肉之苦,和记者说过话,都要担心遭受打击报复。因此,结合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关机关对于地方黑恶势力也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铲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也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三维集团环境污染案件是对基层环保执法困境的反映。规范环保执法,必须加强机制保障,应当遵从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从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找寻出路,从强化环境污染案件“两法衔接”有效监督为突破口,在环境污染案件的移送、立案、审查起诉各个环节都进行实质有效地监督,其中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和民行监督部门的作用应当凸显。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司法强制措施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中的应用,确保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上下游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参考文献:
[1]宋毅.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北海日报.2018年6月15日,第007版.
[2]姜洪.环境执法困境重重:怎么破.检察日报.2017年5月11日.第004版.
[3]杨万方.侦查视域下污染环境罪的治理对策研究.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
[4]喻海松.污染环境罪若干争议问题的厘清.法律适用.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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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