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不可再往在某处或在某事上得好处,遂了心愿,要适可而止,不可求之不厌。清·翟灏《通俗编·货财》:“《邵氏闻见录》:‘康节先生尝诵希夷之语曰: 得便宜事,不可再作; 得便宜处,不可再去。’鄙谚:得意不可再往,即此意。”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三回: “我总恐怕地方上的百姓不知进退,再有什么话说,弄恼了那洋人,那可万万不使得! 俗话说得好,叫做 ‘得意不可再往。’”
得意不可再往得意: 遂愿,合意。指称心如意的事,往往有一而无再,因此不宜奢望其重复,应当即收手。
得意不可再往指得到一次称心如意的事,不应该再接连去做。也指成功完全是运气,而运气不会永存。也诫人要知足,不可贪得无厌。 也作:得意之事,不可再做 得利不可再往
得意不可再往déyì bù kě zài wǎng得到了便宜的地方不能一去再去。指人不可贪心不足,要适可而止。 【例】赵斌想可能是传讯两名摊贩,打草惊了蛇。也可能是狡猾的对手恪守“得意不可再往”的信条,又另谋销路了。(〈刊〉) 也作〔得利不可再往〕。 【例】最近我们接二连三地打击了他们,敌人都警觉起来了。俗话说:“得利不可再往。”(黎汝清《叶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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