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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处罚“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行为人”的正当性
范文

    杨卫建 相 彬

    摘要 对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行为人的处罚要从法律论证和事实认定两个方面去寻找合法性依据,法律上的论证要对法律进行适当解释。而对事实认定的过程,行政机关必须对其行政处罚提供充分的证据,从利益分析的角度来认定证据与当事人的关系。

    关键词 法律认证 法律解释 证据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10-01

    城市的街道、建筑物上的小广告,这些“城市牛皮癣”带来欺骗、犯罪等种种社会不安定因素。由于现在小广告宣传的是办假证、刻假章、买卖假发票等,对这些具体违法行为,可以由城管部门提供证据,工商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罚。但对于为了谋取利益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行为人如何直接处罚,却是问题。现在制贩非法小广告的人都是单线联系,雇人张贴、散发或书写,甚至找一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子去张贴,很难抓到,通过广告上的电话取证更是困难。

    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应对这种违法行为给城管行政部门提出的挑战,因为在法律上对这种为了谋取利益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行为人的认定和处罚有很大的困难,法律上也没有专门的条款对这种行为加以规治,因此这就需要我们运用一定的法律推理来论证处罚的正当性。

    一、 处罚正当性的法律论证

    (一)法律推理的必然要求

    我们知道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才能作出行政处罚行为。这就是我们进行法律推理的过程。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判决结论寻找合法性依据。法律推理即是为判决结论寻找合法性依据的活动过程。①而法律推理的前提是已知的法律和事实。法律推理有两个前提:其一、法律前提,也被称为大前提;其二、案件事实,也被称为小前提。这里的法律前提和事实前提均是已知的。②如果法律前提是未知的,还需要论证法律前提,这就超出了法律推理的范畴,而成了法律论证的任务了。

    因此我们首先要进行法律上的论证,因为就我们探讨的这个事实而言,由于在《广告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专门的条款对这种指使人乱贴小广告的行为加以规治,只对乱贴的人进行处罚,前面我们已经陈述了当前只处罚张贴小广告的人,只能治标不治本。因此我们就要对法律进行适当解释,包括目的解释和扩张解释,从法律本身论证这种为了谋取利益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行为人的违法性。

    (二)法律解释的现实需求

    严格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官必须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但法律应用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并不包含有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的答案,成文法律哪怕是体系完整的法律,也只是法官等办案的原则。所以试图用普适性很强的法律去衡量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案件,就不能没有创造性的发挥。因而,我们必须承认法官在个案中有限缩和扩张解释法律的概念的权利。

    创造性的应用法律,绝不是不要法律,而是要使普适性的法律适应个案的情景。而法律论证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立过程,同时也是说服当事人在内的听众的过程。法律应用既是从规则涵盖事实的思维,也是把事实普遍化的过程。③

    结合本案来看,我们认为可以从分析实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对乱贴小广告的人可以作扩张解释,这类人既可以包括直接实施者也可以包括间接实施者,因为本身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利益上的联系。

    二、处罚正当性的事实认定

    (一)证据学的视角

    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进行确立的过程,这也就是事实认定的过程,要用证据证明,当然也就属于证据学的范畴了。

    证据是法律程序的灵魂,离开证据的证明作用,任何精巧的法律程序都将会变得毫无意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这就确立了证据在行政处罚中的重要地位。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负有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及应予以处罚的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先取证后裁决”,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必须充分收集和调查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对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④

    (二)利益分析的视角

    由于街头贴小广告的有两种情形:为了不正当利益,自己去贴广告或雇人贴广告,还有就是将业务交由一些广告宣传公司实施。虽然在本案中当我们并不能直接依据小广告上有他们的电话来认定当事人违法。因为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值得讨论,但我们可以从利益分析的角度来确认这个证据与当事人的联系。当事人显然是为了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才会找人张贴小广告,利益就成了他们和贴小广告人以及乱贴小广告这种行为之间的桥梁,我们据此可以认定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只要确认电话为当事人所有,并基于贴小广告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利益联系,我们就可以认定他们的违法行为,这里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贴小广告的人是在为其服务,自然那些“幕后者”要为他们的“员工”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正是基于法律论证基础上的法律推理和事实认定, 我们建立了裁判的小前提和大前提,那么只要诉诸演绎推理的逻辑规则,就能必然地得出司法裁判结论,有关部门就可以认定为了谋取利益雇佣他人乱贴小广告的行为人违反了一些地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其做出处罚,他们也应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注释:

    ①周旺生.法理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0页.

    ②王洪.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③陈金钊.法律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页.

    ④陈浩然.证据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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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