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吸毒人群管理研究 |
范文 | 摘 要 目前,在全球化贸易日趋活跃的氛围下,毒品贸易越发猖獗,毒品问题是当今全世界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毒品问题深深的困扰着人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与此同时,全世界吸毒人员已达8000万以上,而且每年还在增加,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吸毒人群数量庞大,管理、矫治问题突出。目前施行的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等戒毒制度还存在部分不足,牵扯到戒毒方式单一,对吸毒人员心理、生理的研究不到位,不能制定出有效的戒毒对策等问题。 关键词 毒品贸易 强制戒毒 管理 作者简介:姚舜,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241 一、吸毒人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吸毒人群数量庞大监管不到位 根据2015年的统计,我国有近300万人的登记吸毒人员,算上没有登记的隐性吸毒群体,估计吸毒人员超过千万。庞大的吸毒群体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负担,全社会每年因为毒品交易损失大量财富,再加上我国与金三角、阿富汗等毒品来源地接壤,大量毒品通过这些地区流入我国,使得我国在毒品控制和吸毒人群管控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在吸毒人群管理方面,我国在质和量上均有不足:一是禁毒人员的缺口还相当庞大,缺少足够的禁毒工作者,禁毒工作跟不上毒品的泛滥速度;二是具备专业知识的禁毒工作者为数较少,没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关于毒品对人的生理及心理危害的研究还不够透彻,戒毒方式单一,缺乏体系化的戒毒方法,使得吸毒人员接受戒毒后,复吸现象频发;三是新《禁毒法》取消了劳教戒毒制度,强制戒毒期限较短。《强制戒毒法》规定的戒毒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但由于条件所限,一般不会超过1年。同时与社区戒毒(康复)衔接不到位,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另外,各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其毒性、成瘾性比起传统鸦片、海洛因有过之而无不及,吸毒者要完全戒断十分困难,需要有超乎常人的坚强意志,但大多数吸毒者都不具备这一点。 (二)戒毒矫治的硬件设施不齐全 就目前的戒毒设施来讲,其配置是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戒毒点数量少、条件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困扰着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发达国家在吸毒人员戒毒方面有着较好的硬件基础,他们有专门的戒毒人员,涉及医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相关学科,其心理治疗和康复手段已经趋于成熟。吸毒人员的戒毒机构能够受到人性化的对待,戒毒人员会像对待病人一样为吸毒人员服务,阶梯性递减疗法和阿片、美沙酮等各种戒毒药物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减缓吸毒人员因毒瘾发作而产生的痛苦。而我国由于经济形势所限,较少采用药物递减治疗的方法,戒毒所中“干戒”致死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三)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复毒现象严重 由于毒品的强成瘾性和致依赖性的特点,对长期吸毒者来说,要彻底解除毒瘾是非常困难的。毒品对吸毒者的心理和生理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吸毒者在戒毒康复过程中普遍有心理障碍,这主要是心理依赖性、迁延性阶段症状和吸毒者产生的人格变异,这些因素很可能导致复吸。吸毒者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和渴求使得吸毒者在脱毒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摆脱对毒品的向往,有人将吸毒成瘾者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形象的描述为:“易戒难守”、“一朝吸毒,十年戒毒,一辈子想毒”。此外,吸毒成瘾者受教育程度低、自制力薄弱,大都缺乏纯正的戒毒动机和充分的戒毒决心,被迫接受戒毒后往往缺乏坚定的决心,当毒瘾发作后又难以抵挡失眠和骨、关节、肌肉的疼痛等症状,认为自己没有戒断或者毒瘾根本无法戒断,导致前功尽弃,又重新复吸,功亏一篑。 (四)部分吸毒人群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国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心理失调或心理变态是海洛因依赖者最为常见的人格特征,包括人格异常、情感障碍和思维障碍。总体上情绪与控制力差,一些人具有偏执型或分裂型人格的特征,不能很好地适应周围环境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行为异常,常常孤立于他人。另一方面长期吸毒需要大量的经济支持,很多吸毒者都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越吸越穷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的吸毒支出。往往在毒瘾的驱使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大的威胁,成为潜在的社会毒瘤。 二、吸毒人群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一)缺乏系统化的矫治管理模式 完整的解毒过程包括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必不可少的阶段,完整专业的戒毒工作包括以下5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是急性脱毒;二是巩固治疗和生理康复;三是心理治疗和人格矫治;四是重返社会训练;五是专门性教育;从时间期限来看这五部分至少需要1年才能完成,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戒毒模式时间一般为3-6个月,无法在规定的戒毒期限内将这五部分全部实施,后期的心理治疗和人格矫治主要靠社区帮教来完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吸毒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的各项措施还不够完善和落实,没有形成全社會齐帮共教的氛围和环境,“四位一体(社区、民警、家庭、单位)”的帮教体系没有真正形成,有些单位和部门认为吸毒人员影响了本单位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不愿意同期往来,甚至冷嘲热讽,使其自尊心受损。由于社会控制机制相对弱化,人口流动性不断加大,对经常外出的吸毒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使其处于失控状态,也就谈不上治疗、教育。同时因为当前全社会就业问题比较突出,不容易解决无业和失业的吸毒人员的生活和就业等实际困难。种种压力下吸毒者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返社会后又不能适应,导致吸与复吸的恶性循环,人们对戒毒的积极性也就越来越低。 (二)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 在我国,吸毒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普通吸毒者影响的是社会治安秩序,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根据本法的规定,吸毒人员并不是都对其进行强制戒毒,而且在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的今天吸毒成瘾的标准很难量化,相对较宽松的处罚制度很难给初次吸毒者和潜在吸毒者造成威慑。而未接受强制戒毒的人员也不能很好的通过社区矫正、社会帮教杜绝再次吸毒,这样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至于强制戒毒,其自身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对吸毒成瘾者要进行强制隔离戒毒,一般期限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年,强制戒毒期限届满后戒毒所就应当解除强制戒毒,而不顾及戒毒者是否已经彻底戒毒;二是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家属承担,这给本来就因吸毒而倾家荡产的吸毒者及其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种种因素使得长期吸毒者认为处罚对自己的吸毒行为没有什么影响,在接受处罚后继续吸毒,吸与戒之间反反复复,全社会也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此外自愿戒毒制度也因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社会保障而复吸率居高不下。 (三)吸毒管理中专业人才不足 禁毒工作涉及到生理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学科。需要有不同知识背景的专门性人才。历史上清朝曾因为鸦片而王朝覆灭,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基本肃清了种种涉毒问题,但随着改革开放国门的打开,毒品又开始在我国逐步泛滥,这种突然的变革造成了应对问题的困难,设置专业戒毒学科的只有部分政法学校和警察学院,这两类学校的学生多以文科学习为主,对涉毒人员的生理反应和心理活动不能有效应对,戒毒所的部分人员只能从医生中招募,少之又少的专业人员制约着禁毒工作的顺利展开。 另外吸毒者戒毒需要大量的戒毒药物,我国由于经济水平有限,加之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的不足,导致吸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的治疗药物。急性脱毒过程中戒毒人员会出现各种生理上的不适反应,轻者流泪淌涕,咳嗽喷嚏,茶饭不思;重者出冷汗打颤,甚至全身瘫软,故、关节疼痛等。因此及时的药物治疗对戒毒者缓解各种生理不适和有效戒毒至关重要。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系统化、全方位的管理体制模式 目前实施的强制戒毒主要由公安机关主导实施,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对戒毒所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管理,由于人员、经费、场地等条件的限制,强制戒毒所的收容人员有限和时间有限,对戒毒后的人员跟踪观察不到位,公安机关需充分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在加强强制戒毒管理的同时,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毕竟不是所有的吸毒人员都能进入强制戒毒所进行戒毒治疗,社区戒毒(康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强制戒毒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吸毒人员成功戒毒重返社会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其生存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无法在短时间内融入社会。因此,管理应全面和深入,使得戒毒人员在戒毒和回归社会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得到全方位的管理和帮助。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保障 1.政府牵头完善硬件设施 戒毒管理和帮教过程中需要足够的场地、设施为依托,针对目前我国硬件设施缺乏的现状,政府应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完善硬件不足的情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硬件保障是戒毒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当然单靠政府拮据的财政要完全承受这些设施建设是比较困难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戒毒管理中收取的费用、企业和个人捐助来作为补充。另外,成立专门的戒毒药物研发机构。针对吸毒人员的身体特征和不同的毒品,研发适合的戒毒药物,减缓戒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的痛苦最终使得戒毒康复人员有地可去,有病可医。 2.提升基层戒毒工作人员和帮教人员的待遇和福利 禁毒专业人员之所以缺乏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禁毒工作工作量大,待遇較低且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制度缺乏专门的经费支持,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有效帮助吸毒者回归社会,因而政府需要建立专项经费,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基层工作人员给予绩效补贴。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划分戒毒小组,责任到人,分配到位。对戒毒工作中的复吸率低、回归社会快的小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完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社保和医疗保障制度,使他们在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这种机制,可以激发戒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戒毒帮教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自下而上改变戒毒工作的艰难处境,使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取得质的突破。 3.建立戒毒人群专项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吸毒人员在康复并回归社会后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与帮助,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自身价值,体现社会人的责任。类似的专项救助制度已经在贵州、湖南等省份试点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此经验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出台相应的吸毒人群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帮助戒毒人员远离毒品。 (三)转变对吸毒人员的排斥看法 吸毒人员不仅仅是社会伦理的败坏者,社会法律的违反者,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是毒品交易的受害者,脱离毒后也需要社会的认同。政府和媒体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树立吸毒者也是病人,也需要关爱与认同的观念。社区居委会、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学校、公安等单位应积极协同,共同维护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就业与生活。毕竟建立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网,才是遏制犯罪动机和失范行为的最好方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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