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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相关问题浅探
范文

    摘 要 在当前 “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提升医疗卫生从业者的法治观念已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会需求。因此,对于作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主要来源的医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国高校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在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教学安排和师资力量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用丰富教材、课程和考核的内容与形式、加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尊重医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及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合力作用等措施对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加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医学生 法治观念 法治教育

    基金项目: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新时代医学生法治教育探究”(编号:2018SJA0969)。

    作者简介:罗昕,徐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在读,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00

    一、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内涵及重要性

    大学生法治教育因其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其特点也就不尽相同。针对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以为国家政法机关培养专业性人才为目的,侧重于提升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践操作能力。而针对高效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则主要以培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公民和特定职业的从业者为目的,侧重于提升学生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大框架下的通识教育。本文所研究的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是指在后者基础上,通过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培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医疗卫生从业者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全面进行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在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要在贯彻“健康中国战略”的过程中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就必须要努力促进医疗执业行为法治化、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法治化和医患关系处理方式法治化。而作为一线医疗行为和卫生行政管理行为直接主体的一线医护人员以及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来源于在高校接受专业医疗卫生知识和相关教育的医学生。所以,医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的效果直接决定了推进上述目标所依靠的人才基础的质量,因而对上述目标的实现效率和程度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于医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方面

    从当前国内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医学生获得法律知识以及其他法治教育相关资源的渠道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卫生法学》等课程。以前者为例,在最新出版的2018版全国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在总共的六章当中仅占一章的内容,总篇幅不足全书的三分之一。虽然编写组的专家们在各种针对新教材的培训宣讲会上一再强调,这样的篇幅设计主要是由于先前“法律基础”部分当中的一些内容可能会与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内容相重复,为了保证我国公民在小学、中学、大学阶段法治教育的内容整体上的逻辑性,删去了新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相关内容,从而使得“法律基础”部分的篇幅看似有所缩减,但绝不代表国家对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然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人文社會科学的发展普遍长期难以得到真正重视的医学类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相关课时安排往往仅依靠全国统编教材的相关指导,本就难以得到足够重视的法治观念教育,由于统编教材上相关篇幅的缩减,更难被赋予充足的课时量,来保证学生在课堂上能够获得老师直接教授的法治知识和相关理念。

    (二)考核方式方面

    由于医学生的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相关课业负担较重,许多医学院校对于法治观念教育的相关课程的考核要求相对较低。一些医学院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常年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核,以达到给医学生“减负”的目的。然而在实践中却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后果:部分学生平时完全忽视相关知识的吸收和思考,仅靠考前半天或一两个小时,熟悉一下知识点在书本各章节的分布就进入考场,在两个小时的“疯狂摘抄”后便彻底将书本和相关内容抛到脑后。还有一些医学院校的该门课程虽然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期末考核,但在题型分布上,法律基础部分的题目甚少,学生只要在课后死记硬背老师给划的知识点就可以应付过关。 对于在不少学校以选修课形式开设的《卫生法学》等课程的期末考核,学生只要交一篇限定题目或主题甚至是自拟题目的论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这些考核方式均不利于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有效开展。

    (三)教学安排方面

    医学院校常设有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作为医学生的实践教学基地。对于中高年级的医学生来讲,有不少机会在集体的组织下到本院校的教学医院或附属医院进行实践操作,这样医学生的理论知识可以与具体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然而在法律知识的课程上,老师大都只是以单纯灌输式讲授枯燥的法律知识虽然案例教学法已经在课堂上被普遍采用,但是学生还是以听为主,不能亲身参与到具体的实践中去,不能很好地将法学知识与医疗卫生实践当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师资力量建设方面

    当前,国内大学医学类院校的专任教师队伍,主要由公共课教师和医学专业课教师构成。医学院校的课程必然要以医学专业的相关课程为主,因此,专业课教师与学生接触的时间和机会较多,然而医学专业课程的任课老师虽然大都是医学专业毕业,有着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但由于法律知识较为缺乏,导致只能只是单纯讲授医学理论与实践,不能在教学中正确有效地结合法律知识,因此无法对于医疗实践中所出现的各种医患纠纷等问题以法律视角进行恰当的解释。这就很可能影响医学生将来用法律思维解决医疗纠纷的能力。在作为公共必修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大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出身,即使是常年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基础”部分的任课老师也很少是法学专业出身,这就导致在“法律基础”部分的讲解过程中,出现一些空洞的“照本宣科”的现象,使得学生对于相关法治理念不能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医学院校中,既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修养,又有较为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功底的复合型教师十分稀缺,这也是阻碍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迅速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完善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措施

    (一)丰富法治教育教材、课程和考核的内容与形式

    首先,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教材方面。应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编写适合医学生特点的法治观念教育教材,以提高法治观念教育教材的针对性。相关教材的编写组既要有医学方面的专家又要有法学方面的专家,要尽可能的集合不同地区精英人才,实现教材的统一性。

    其次,课程方面。在课程安排问题上,对于全国统一要求的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保证课时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甚至是上午,而不是晚上或者周末,这样在体现课程重要性的同时,也使医学生能有较好的听课状态。《卫生法》等相关医事法学课程宜更多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在课程教学问题上,宜将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与在医学生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观察、参与到的医疗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的实践教学法相结合,避免单一的灌输式课堂教学方法。

    最后,在考核方面。宜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将期末闭卷考试与其他较为灵活的考核形式(如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心得体会、小组讨论发言稿以及法治主题情景剧表演、演讲、宣誓、医患关系模拟案例分析与操作等)相结合,明确各部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从而避免考核内容单一、形式死板。

    (二)加强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为了实现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目标,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外,任课教师还必须掌握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医事法学知识。因此,医学院校应规范法治观念教育相关教师的准入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师资培养模式,重视相关教师的职后培训构架。然而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者队伍不仅包括专任教师,与学生朝夕相处的思想政治辅导员也应成为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包括学校教务、财务、后勤、保卫等在内的与学生在校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以及学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管理人员,由于其日常管理行为直接体现了学校和医院依法治校、依法治院理念的贯彻情况,医学生可以从中直接体会到其法治观念的强弱。 因此,他们客观上也成为了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工作者。有道是“身教重于言传”,所以,只有加强对上述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的培育,才能为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修筑好最后一道围墙。

    (三)尊重法治观念教育过程中医学生的主体地位

    医学生作为拥有独立兴趣爱好和内在情感的个体,其自觉能动性、独立自主性和自我意识创造性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医学院校的相关教师和其他法治观念教育工作者应杜绝把法治观念教育视为自己单方面灌输的过程,把学生当作“承载知识的容器”、“拷贝资料的移动硬盘”等一系列错误观念,真正做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与学生平等以待 ,主动地与学生交流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培养医学生对于法治观念教育相关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四)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力作用

    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逐步内化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除了来自学校的法治观念教育资源之外,还要对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相关资源予以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发挥整体合力,形成真正适合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良好教育环境。作为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主阵地,高等学校在医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治思维的培养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把抓好在校医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帮助医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就为接受系统的法治观念教育奠定思维与习惯基础。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并积极参与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良好互动氛围。 只有充分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整体合力作用才能有力推动医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发展。

    注释:

    白光博.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理论学习.2017,(12).90.

    李娜.醫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探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7).281.

    李园. 法治教育在医学院校思政教育中的价值维度与实施路径.高校辅导员学刊.2017(3).35.

    沈莉娟. 推进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育的主体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2012.26-27.

    朱国良. 在大学生中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若干思考.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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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