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期农村“微权力”腐败形势与对策研究 |
范文 | 摘 要 近年来农村“微权力”腐败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经济腐败案件多发,串案、窝案屡见不鲜,腐败形式多样,且具有隐蔽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本文认为要加强农民群众宣传教育和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民主监督体系和问责、追责机制。 关键词 新时期 农村 微权力 腐败 作者简介:罗清,中共苏仙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202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整顿吏治高压态势,严惩贪污腐败,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①在全国“打虎”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保障老百姓切身利益,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一、农村“微权力”腐败的发展态势与特点 “微权力”腐败又被称为“微腐败”,是指一些看似职位不高、权力不大的基层微权力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进入新时期,我国进一步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于此,长期存在的农村“微权力”腐败现象必须得到根治,避免出现新一轮农村“微权力”腐败高潮。 (一)经济腐败案件多发 农村“微权力”腐败主要发生在村委会领导层,村支书和村长等村委管理干部是“微权力”腐败重点人群。农村基层管理体系与上级乡镇及更高级别党政管理体系有所不同,治理体系和政治关系相对简单,尽管也存在贿选、涉黑涉恶等政治腐败现象,但相对来说经济腐败案件更为多发。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2012-2017年乡村微腐败案例数据来看,在通报的4182起乡村微腐败案例中,贪污占比25%,索贿受贿占比19%,违规收费13%,三公问题占比11%,失职失责占比10%,优亲厚友占比8%,其他占比14%。②也就是说,直接涉及经济腐败的犯罪占比高达68%。 (二)串案、窝案等共同犯罪多发 农村社会、政治关系和治理体系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区别,农村权力体系尤其自身特点,往往是在有限的空间和群体范围内,由相互熟悉、关系错综复杂的少数群体管理村政村务。一方面,这种特殊的群体关系,使得微权力者个人单独犯罪的可行性降低,熟人社会,有限的空间和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可避免的会在腐败案件中得到延伸;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也加大了微权力者独自腐败的难度,某些干部在腐败犯罪的过程中必须想方设法拉一批人下水,造成民主的破坏,以削弱权力监督和约束力度。另外,就经济贪腐案件多发的现象来看,因新农村建设等开展的农村房地产开发,导致了外来(相对于村落地域而言)开发商与村委领导干部的勾结和贪腐。 (三)腐败形式多样化、隐蔽化 农村微权力腐败形式多样,除了拉票贿选、涉黑涉恶等形式的政治腐败,还有私吞、挪用公款,伪造发票、开支,骗取贫困补助,截留政府补贴,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受贿,等等,多种经济腐败形式。花样繁多的贪腐形式,可谓竭尽所能,攫取一切可以谋私盈利的手段。而尽管这样,由于农村“天高皇帝远”,系统庞大,又处在政治体系最末端,乡村社会对身邊的为权力腐败容忍度较大等原因,导致这些腐败现象隐蔽,不易被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发现和惩治。再加上这些微权力者“往往通过打政策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等形式,采用隐蔽性和欺骗性的手段获取不法利益,普通群众很难发现他们的腐败行为”③。“最后一公里”最贴近群众,却也是贪腐多发而最隐蔽的所在,给当前和今后的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带来不小的挑战。 (四)“微腐败”治理机制相对滞后 农村微权力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在加强党的建设,惩治腐败,整肃政治风气的过程中,对农村微权力腐败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治理力度不够,预防和惩治农村微权力腐败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农村干部群体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很不完善,农村干部思想政治觉悟普遍偏低,政治纪律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二是农村微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监督机制未发挥应有作用,缺乏有针对性的自上而下的农村基层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力量。三是农村微权力惩戒机制松软,与农村微权力腐败惩治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钩,不相适应,比如,农村微权力腐败很多案件因为金额不是特别巨大,处理的时候很多只是给予没收赃款、警告等处分,犯罪成本低,难以有效遏制农村微权力腐败。 二、农村“微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东汉名儒丁鸿说:“夫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意思是说,大的祸患往往都是一点一点酝酿而成的,小的祸患容易解决,而不及时发现和处理,一旦酿成大的祸患就很难挽回了。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也是相近的道理。农村基层微权力是党和政府权力体系的神经末梢,纷繁而重要,直接联系人民,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的稳固,农村微权力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 (一)污染基层政治文化,恶化政治生态 当前,我国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政策下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均取得了重大突破,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俯下身子来看,农村基层微权力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如前所述,农村微权力腐败形式多样,隐蔽,不易监督,尽管当前反腐形成了高压态势,一些农村基层微权力者仍然敢于顶风作案,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有可能诱发新一轮微权力腐败潮。除少数案例外,农村微权力腐败一般都不是大案要案,“但基数大、易‘传染,若不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必会导致吏治生态的持续恶化。”④与此同时,农村微权力腐败极易导致农村腐败亚文化的出现,生成“逆向示范效应”,对基层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造成持续性破坏。 (二)脱离人民群众,动摇执政根基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整个生命体系的最基本的细胞,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村委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代表党的形象。村委领导干部出现微权力腐败现象,首先损害的是其个人在人民中间的形象,但根本上损害的是党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在人民群众中间的威信,严重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失去了在农村的广大群众基础,就等于丧失了生命力。 (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农村正常发展 作为农村事业发展的直接领导者,党的各项政策、方针、措施的传达者和组织实施者,助力农村事业发展的服务者,如果自身思想政治觉悟低,丧失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贪腐成性,那么,将对农村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妨碍农村事业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脱贫攻坚决胜阶段,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时期,打赢农村微权力腐败斗争,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整治农村“微权力”腐败的对策 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⑤ 农村微权力腐败就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且危害巨大,要站在政治高度,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统筹谋划,科学施策,多管齐下打赢农村微权力腐败斗争。 (一)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农民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农村文盲率显著下降,但是相对而言,农村劳动人口文化水平仍然整体偏低。同时,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缺乏了解,上传下达遇阻,掌握权力的少数村领导干部对政策文件较为了解,一定程度上垄断了信息,掌握了话语权,从而有恃无恐,用隐瞒、欺骗的手段谋取私利。 鉴于这种情况,应当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强党和国家政策宣传,尤其是惠农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条件,利用村委广播器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或会议精神进行广播;在村里公共场所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全天不间断滚动播放惠农利农相关政策文件。由縣市级党委、政府不定期拍巡视员下乡督查,确保设备到位,宣传到位。另外,还要加强农民文化知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一般情况下,由于农村社会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和村民自身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村民对微腐败容忍度较高,客观上纵容了微权力腐败。可以鼓励村民接受电大教育,激活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之所以农村微权力腐败多发频发,很大程度上与基层组织建设不力,思想政治教育弱化有关。农村党员干部本身文化水平不高,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等也是参差不齐,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严格把关村委领导班子成员准入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温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思想觉悟,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组织农村领导干部集中观看《镜鉴》等反腐专题纪录片,让现实的例子,血的教训警醒农村领导干部,心里常有敬畏,才能举止注意分寸。 与教育和警示相辅相成,还要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激励机制(办法),让他们能够在奉献的同时感受到来自党和群众的关心与支持。比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允许地方给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发一定限额的放津补贴,对一些表现突出,深受村民好评的农村基层干部,树立典型,授予荣誉,作为榜样宣传学习。 (三)注重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监督体系 没有眼睛看着,农村基层干部完全靠自律来实现风清气正,是几乎不可能的。要完善农村民主监督体系,构建多元化监督网络。在强化上级政治监督和党内监督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比如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委工作进行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阳光工程,制定农村干部微权力清单,将权力、财务和村委工作情况统统放在阳光底下、群众眼皮底下接受监督。构建基于网络的农村监督体系,将以发挥巨大威力的网路监督引入乡村,让贪腐行为无所遁形。 健全问责机制,落实权利主体职责。一旦发现有微权力腐败现象,一经查实,无论是谁,是否已经调离、转岗或退休,一律要问责追责;对微腐败多发、频发的区域,本区域乡镇或县市级主管领导要被问责。 四、结语 农村微权力腐败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执政根基,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必须从全局高度予以重视,严肃整治。防微杜渐,筑牢执政根基。 注释: ①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05-03. ②邹东升、姚靖.村干部“微腐败”的样态、成因与治理——基于中纪委2012-2017年通报典型案例.国家治理.2018(Z1).4-7. ③刘子平.村干部“微权力”腐败治理机制创新探究.中州学刊.2018(7).10. ④余雅洁、陈文权.治理“微腐败”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有效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18(9).106-107. ⑤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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