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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的路径选择
范文

    摘 要 网络法治化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虽然我们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当今时代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仍然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网络空间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秩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综合治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空间治理 法治化 科学立法

    作者简介:汪滢,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38

    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一表述足以说明依法治网成为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工程,依法治国同样涵盖网络世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依法治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网络空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都需要法律来治理,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网络法治化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一、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有必要的

    首先,舆论使政治被动“治理”。作为民间舆论的信息场,互联网空间的匿名性使网民不再惧怕群体压力,人人充当“发声筒”。对于热点事件的出现,网民通常“夺走”官方的舆论麦克风,使政府中作的网上呈现尴尬的“围观”被动局面。主流官微形式化,处理信息不及时不到位,使得很多公众事件在网络中发酵,出现网络暴力,媒介审判、网络敲诈等情形。

    其次,不良信息侵蚀网络空间。互联网空间作为谣言的滋生地,经过病毒式裂变传播,若不经及时辟谣将对网民产生误解危害政府公信力。同时,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使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泛滥传播,不良信息的繁衍出的低俗文化,将侵蚀大众的精神文化,形成腐朽的价值观,这将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再次,互联网产业漏洞危害显著。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运用,使得系统漏洞和后门隐患问题突出,网络攻击频率呈现上升趋势,安全风险的便捷不断泛化,使我国网络空间系统性风险加大,以致于出现“铁道部购票信息泄露”,“携程公司出现重大支付漏洞”等危害公众信息安全的事件。

    最后,国际网络空间秩序存在威胁。当今国际竞争日益体现在科技水平的较量,全球网络空间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国在互联网秩序中建立单极霸权,利用其核心资源、标准、组织等控制强化优势,使其他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化局面,无法通过国际治理体系获得相匹配的权利和保障。埃及学者萨米尔·阿明认为,若中国屈从于美国,势必形成“中心—边缘”的依附格局,边缘化的状态很难打破,大国崛起遥遥无期。因此,我国从法律角度,使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有必要的。

    (二)网络空间法治化可能性

    麦库姆斯和肖的议程设置指出,媒介可以通过议程设置,引导公众正确的舆论导向。框架理论也进一步指出,媒介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可以使国民增强认同感,提高凝聚力向心力。经过长时间、大规模的涵化,最终公民将会“主流化”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产生认同。同时,官方主流媒体在信源的可信度权威性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随着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传统媒体的互联网新应用,可以通过议程设置和框架等网络舆论进行引领,“夺回麦克风”。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传统媒体隶属于党和人民,需发挥着媒体公共性职能,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进程当中,借助于媒体的力量,将使得网络生态和网络舆论将朝健康方向发展。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国际地位的逐步提高,登上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舞台指日可待。

    作为互联网的重要参与者,受众在接受媒体关于“互联网法治”的议程设置下,形成要“遵纪守法”的意识流,在依然存在的群体压力之下,受众会不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趋于“主流”。根据选择性行为理论,受众将对不符合价值观念的信息加以选择性接触和选择性注意。所以,面对一些淫秽色情信息,威胁自身信息安全的内容,危害祖国网络安全的言论和行为会自觉加以抵制。

    二、我国现阶段网络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从2014年我国开展互联网治理以来,我国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互联网发展逐步走向法治化,秩序化的道路。这些成效首先体现在网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网络公共舆情全面降温,网络表达趋于理性;网络中非法造谣,淫秽色情内容大幅减少;网民监督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其次,互联网产业化发展趋势明显增强。法治建设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净化了网络环境、规范了网络秩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的产业化发展。

    虽然我们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当今时代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仍然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

    1.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立法程序的复杂性使得互联网的立法落后于互联网的发展,导致网络中出现的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提醒我们必须加快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步伐。目前我国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在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公布《电子商务法》。尽管在一段时间内,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各类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与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网络空间方面的立法仍然明显滞后,距离我国参与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战略目标,促进互联网公平治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还相去甚远。特别是我国相关网络立法,作为部门规定的相关制度,带有行政化色彩,行政干预,行政管制的过多,个体权利保护较少。对管理的权限范围存在界定不清的情况,有的法规之间存在严重的重复和交叉,并且下层规章制度往往缺乏上层的引导,上层的立法无法有效的在下层进行实施。

    2.由于网络技术发展的不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网络空间中往往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这些环节容易被不法人士利用,导致网络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公民个人快递单号上的手机号码,银行卡的密码存款、房产、汽车等信息在网上被盗取的现象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构成了威胁。网上黑客活动猖獗,凭借对网络技术的娴熟运用和对计算机操作的深刻了解,黑客很容易入侵网站,会导致网站的短期或长期瘫痪。网络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传播工具,更多的应该是宣传社会文化的阵地反而就成了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煽动事端或欺诈牟利的灰色地带。网络法治化就要把灰色地带剥离出来,使其被规制。

    3.网民的媒介素养网络法治理念不足。我国网民的数量日益增加,这是的哦,网络上的舆论力量越来越强大。网络空间具有隐蔽性、便捷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同时网络空间往往缺乏道德約束或制度约束。网民一旦法律意识缺失,就会出现网络暴力,甚至利用网络,把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网上任意发布个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造成当事人的名誉人身权受损,或在网上散布一些社会上的谣言,人为的制造恐慌,造成社会不安和动荡。还有部分网民在没有对新闻事件深入了解后,仅凭借标题就对新闻事件进行道德批判,忽视了法律在社会问题中的最高准绳作用,对新闻事件推波助澜,导致社会泛道德化严重,社会的法治化弱化。虽然国家赋予公民言论的自由,但这一切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才能实施。网络立法必须及时跟进,同时加大执法的力度,对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净化网络的环境,制止网络暴力行为,树立依法进行网络活动的法律信仰。

    三、网络法治化治理的路径

    网络空间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秩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搭建全球共享共治的网络平台。

    (一)科学立法,为未来空间法治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科学合理地界定网络空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有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使用者、网络监管者和网络监督者的关系,并对他们是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的界定,才能真正保障科学立法,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增强网络立法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若想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操作性一定要强,否则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在我国互联网法治空间的治理过程中,还需要保证法律的前瞻性以及可实施性,在技术上要保证法律能够跟上互联网的发展,同时也需要法律可以对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进行有效地规范。采用重点领域先立法的方式,对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问题不断地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另外,也要特别突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对接问题。我国未来签署的国际网络空间公约及相关立法与我国内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立法基调、基本框架和立法技术上协调一致。

    在完善互联网立法的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立法程序进行完善,鼓励社会群体以及公民参与到立法中,进而保证立法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二)坚持严格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依法治网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严格,这样法律的权威才能得以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需要立法和执法的齐头并进。网络领域只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最终的实施主要依靠执法机构和人员。没有高效理性科学的执法思维是很难保障立法体系得到执行和遵守的。在网络法治化进程中要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同时使用,同时也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对知法犯法攻击执法人员,散布不良信息的人绝不纵容。最终使互联网法制体系从制定环节到执行环节都能得到严格的操作和监管。

    (三)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

    网络空间治理不能仅仅依赖法律,要在道德的层面上加以治理,法治和德治相互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统一,强化网络道德建设,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结合,让网民形成对法律的内心确认,自觉地遵守法律,共同地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

    (四)推动全球化的治理,加强国际合作

    全球应在在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框架下,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必须大力推动网络的全球化治理,才能实现全球网络的共享。全球化的互联网发展趋势之下,互联网的治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成为了一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必须加强国际网络管理合作,包括网络安全在内合作,才能进一步推动世界互联网管理体系的发展。为了实现互通互联,各国应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网络实现共享的物质基础。另外从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角度,要建立公平的网络活动规则,保证发展中国家处于平等的权利地位,和发达国家公平地共享数字经济、网络创新和社会变革等方面的发展成果,避免出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能共享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另外网络空间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网络犯罪的发生和利用网络发布恐怖袭击等领域是目前各国需要共同面对最需要解决的空间治理

    总之,网络空间法治化不仅仅是解决网络发展问题的要求,更是网民和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建设无疑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

    参考文献:

    [1]田刚.中国网络法律规则的完善思路.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2]康均心.全球反恐背景下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构建.山东大学学报.2017(8).

    [3]付子堂.网络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

    [4]张治安.网络空间法治化-互联网与国家治理年度报告(2015).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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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7: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