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警用无人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侦查应用中的对策 |
范文 | 吴阳 盛宏达 王金成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无人机逐渐成为警方视线中新型警用装备的亮点,警用无人机成为专门应用于警务活动中的一类无人机,笔者以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类犯罪为例,分析警用无人机在侦破该类犯罪中应用的现状,概括警用无人机在处置此类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提升此类案件处置的建议。 关键词 警用无人机 非法捕捞 水产品 警务实战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吴阳、盛宏达,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本科生;王金成,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223 一、警用无人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侦查应用中应用的现状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一类犯罪,具体是指不法分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从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时空的选择倾向上来看,非法捕捞的地点大多集中在离岸边较远的宽阔野外水域上,时间密集分布在旁晚至天亮这一时间段内,传统的利用船只巡逻进行侦查的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此类案件侦查的需要。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提出,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更重视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打击和防范。在长江流域,水产资源虽总体而言十分的丰富,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非法捕捞案件频发。随着近年来警用无人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较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将警用无人机技术应用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侦查之中。 警用无人机是指公安机关装备的、适合于执行警务任务的、没有机载驾驶员操控的航空器,是无人机民用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和军用无人机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可装载专门用于执行军事任务的武器,而且军用无人机有着区别于民用无人机的航空管理规定。警用无人机多为工业级无人机,目前常用的机型主要为使用电机驱动的多旋翼无人机,以及使用电机驱动的固定翼无人机,航空管理部门对于其的管理也参照民用无人机的航空管理的相关规定。 警用无人机有着较强的便携性、机动性和隐蔽性,以及拥有远距离的实时高清图传和昼夜热感侦查等优势,但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目前使用电机驱动的警用无人机也存在续航时间有限、实战应用类型单一、获取证据的局限性和安全信息隐患问题突出等问题。 例如,2017年4月,长江禁渔期间,临近长江的常州新北区孟河镇非法捕捞现象频发,由于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的地点在离岸较远的长江江面上,如果警方出动船只会引起犯罪嫌疑人警觉,为了收集证据,常州市公安局无人机所属单位出动无人机,在宽阔的长江沿岸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拍照取证,警方通过无人机发现一条小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无人机及时掌握了嫌疑人停船的方位,待嫌疑人停船上岸后警方适时展开抓捕行动,警方在那条船上发现了刀鱼、鲤鱼、鳊鱼等多个共10公斤的长江野生鱼品种。 又例如,无锡市公安局巡特警无人机警务飞行队曾在太湖流域进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中应用警用无人机前期侦查,由于当时是夜间,搭载的红外线摄像头虽然能搜索到嫌疑船只,但是无法拍清人脸,因此无法收集直接证据,同时此次行动没有得到其他水面力量的配合,未能形成有效打击。 二、警用无人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综合以上两个案例以及我们所了解到的其他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警用无人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侦查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警用无人机的续航问题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发生的时空特征给警用无人机带来很大挑战。警用无人机从岸边起飞至案发江面,不仅搜索定位目标船只需要耗费时间,而且来回路途也很遥远,目前可执行悬停拍摄任务的多旋翼类警用无人机由于电池容量及无人机载重量限制续航时间一般是30分钟左右,这对警用无人机的续航时间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警用無人机实战应用类型单一 从大部分警用无人机应用到警务实战的案例来看,目前公安机关主要是将警用无人机作为一种移动的监视器来使用,此外其应用的范围并不是很广,暂时难以发挥其空中作战平台的功能。 (三)警用无人机获取证据的缺点 虽然通过警用无人机侦查可以方便的获取到视频资料,由于大多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大多发生在夜间,使用警用无人机所能拍摄到的视频证据会存在拍摄的画面不够清晰和声音类材料的采集不完整的瑕疵,如果没有得到水面其他执法力量的配合,没有及时截获非法捕捞的船只,就单凭无人机所拍摄到的视频很难作为直接的证据使用。 (四)警用无人机所获信息的安全隐患问题 在警用无人机执行侦查监视的任务过程中势必会影响到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突出的就是安全隐私问题,更有甚者,无人机如果意外坠机和非法捕获,很容易造成重要信息的丢失和外泄。所以我们了解到基于这些原因一线侦查部门目前未能广泛的运用警用无人机技术进行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三、警用无人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侦查应用中的对策 (一)实现警用无人机和船只一体化作业和不同机型的配合 为了克服警用无人机远距离水面续航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在水面侦查作业中,将警用无人机与传统的水面执法力量相配合,具体就是在原先用于水面执法的船只上搭载警用无人机的控制和搭载平台,进行无人机和船只一体化作业,使得警用无人机能更有效的发挥自身灵活机动的优势而不用担心续航能力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将固定翼和多旋翼两者结合,利用固定翼无人机续航持久,拍摄范围广,飞行速度快的特点,在案发水面远处空旷地面起飞,先对开阔的水面进行大范围大面积的巡逻监测,收集水面的概况信息;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后利用多旋翼警用无人机小巧轻便,操作简单的特点,可在人工遥控下实现空中靠近、精准悬停,搭载高倍率镜头对非法捕捞的船只进行精确监控和拍摄,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人像外貌特征,并固定其非法捕捞的证据。 (二)利用警用无人机拓展模块打造空中综合作战平台 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警用无人机不仅是一个移动的监控器,无人机还可搭载有更多强大功能的应用模块从而成为一个空中综合作战平台。例如大疆公司于2018年底发布的Mavic2行业双光版,就是这类行业级无人机的代表。该款无人机可根据具体实战的需要搭载不同的挂载设备,挂载热成像/夜视航拍摄像机模块,可帮助侦查人员实现夜间水面不易用肉眼之间观测的的非法捕捞行为的侦查监视和定位;挂载夜航灯,可以在后期抓捕过程中引导警力的部署以及抓捕后的撤离路线;通过搭载小范围特定频率的信号屏蔽器,可在锁定嫌疑人后对指定区域进行信号屏蔽,防止在嫌疑人之间借助电子设备交流;此外亦可悬挂双喇叭高分贝喊话器,对逃离现场的的嫌疑人员进行喊话警告。通过搭载以上不同拓展模块,可实现警用无人机战法的灵活运用,这样就不再使得警用无人机只是一个移动拍摄工具。 (三)多部门联合,拓宽证据获取的渠道 针对警用无人机获取证据的缺点,我们需做如下考虑:首先基于非法捕捞自身的时空特点,在夜间水面进行航拍时我们应在无人机上搭载更加高清的红外线镜头以保证获取视频的质量。有条件的执法部门还可以采用“双机联动”或者“多机配合”的方式进行作战。利用搭载红外摄像头的无人机进行先期的侦查,在利用搭载探照灯与搭载普通高清镜头的无人机配合以固定视频证据。此外还应该与其他水面的执法力量进行配合,侦查到嫌疑船只后应报请指挥中心派出执法船只对嫌疑船只进行拦截,以获取第一手的证据。 (四)加强获取信息情报的安全保密工作 针对警用无人机侦查过程中信息安全隐患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实践过程中应对所获信息进行安全隐患的处理。警用无人机侦查必须有针对性的展开,在处理所获信息的过程中,除了警用无人机团队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外,对于案件无关的视频资料必须及时进行删除,如需对公众展示还需将涉及保密的信息进行处理,以更好保证信息情报的保密性。为避免警用无人机存储的情报在无人机设备被非法捕获或意外坠機时外泄,应对无人机增加定位系统、自毁功能和信息保密功能。 警用无人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的侦查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广意义,在水面执法时利用警用无人机巡航范围广,巡航成本低的特点配合水面执法船只进行流域大面积巡航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的单一使用船只进行水面执法的一些不足。同时随着无人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一线执法部门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当前我们遇到的一些问题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随着未来无人机技术更加广泛的用于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案件中,我们公安机关将在保护环境资源的战斗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注释: 盛宏达.无锡市警用无人机侦查实践的调查[J].法制博览,2019(1):26-28. 毕敏.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情况调查[J].人民检察,2018(2):68-70. 金浩波.无人机侦查之兴起与规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27(5):61-65.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