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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流转实证研究
范文

    摘 要 本文针对我省基于“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在整理和归纳调研地区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上,对试点地区的主要流转方式进行总结,在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的改革过程中还须正确定位政府角色、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农民土地社会保障金制度。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

    基金项目: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7KRM157。

    作者简介:田静婷,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副高,研究方向:土地法。

    中图分类号:D92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318

    一、引言

    我国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即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充分体现了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加快放活经营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但是如何保护原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这是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三权分置”问题的关键。有鉴于此,本课题组对陕西省蓝田县、高陵区等乡村展开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地区的政研室、统筹办、农业局,结合农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和村庄治理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情况进行实证的分析和研究。

    二、调研地区概况与土地流转的基本模式

    (一) 蓝田县董岭和簸箕掌村

    1.调研地区概况

    董岭村地处蓝田县城东南4公里,紧邻关中环线,全村有3个村民小组,172户共630人,耕地面积2100亩,林地面积1300亩。簸箕掌村位于蓝田县西北部的岭区,全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1039人,耕地面积2500亩。

    2.调研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

    2016年3月,董岭村在县农业部门指导下,开展“三资”清查。村“两委会”组织人员对现有资源资产资金摸底、登记造册、张榜公示。通过认定,符合股民資格的共有596人。成立董岭村经济合作社及“西安盛康创农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双重保障型产权比例化改革”思想为指导,以组为单位对全村资产、资源、资金重新整合,按照49%个人股+31%公积金+10%公益金+10%风险金实施产权比例化改革,通过发放股权证明确个人占股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股民管理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作经营,成立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吸收村民代表开展管理运营监督,定期公告情况,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增值。

    2013年,该村通过将城乡一体化建设、移民整体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等涉农基金进行整合,设立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2014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李志刚瞄准了簸箕掌村厚重的历史文化优势,提出发展乡村旅游的设想。经过两年努力,于2015年底建成占地120亩的新型农村社区。利用评估的手段,对全村土地及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和核实,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股份,总股份为3.91万股。界定了1039个村民的合法股东身份。同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成立了“蓝田县洩湖镇簸箕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运营管理村集体资产。

    (二)高陵区周家村和东樊村

    1.调研地区概况

    周家村位于高陵县渭河南岸,全村共九个村民小组,耕地2860亩。全村755户总人口2999人,人均耕地为0.98亩,村庄占地约700余亩。东樊村位于高陵县城以东,是关中平原的典型农村,耕地面积2281亩,全村共有421户1609人,人均耕地1.4亩,村庄占地约482亩。

    2.调研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

    周家村在土地流转的模式中主要采取了股份制设置的方式,通过对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界定,按照土地与人口比例,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吸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为成员发放股权证,并在股权证上载明股权类别及经营权股的份额,作为享受股权收益的依据。在股权设置中,通过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股份,例如土地股、资金股、人口股、扶贫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周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西安市高陵区瑞丰农业公司,采取集体经济合作社+社会资本的发展模式,投资筹建高陵区周家村生态休闲健身园项目,拟建设以体育健身为主题的多功能生态景观园区。同时,与陕西金地生态集团签订了共同开发建设泾渭金滩国际生态休闲旅游度假产业区项目框架协议。经营收益分红按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年收益70%给股民,30%留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公积金、发展金和公益金。

    东樊村作为陕西省第一批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村庄改造的试点村,通过将村民集中迁移至新的社区,再将原集体建设用地重新复垦,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实现城乡增减挂钩政策的落地。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全村发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

    (三)鄠邑区胡家庄村

    1.调研地区概况

    胡家庄村位于区政府西南的10公里处,全村220户,1020人,耕地面积1080亩,6个村民小组,主导产业“户太八号”葡萄730余亩。

    2.调研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

    该村主要将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品牌、人才优势,与当地的优势农业产业和劳动力等要素相结合,通过“龙头带动+优势产业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1年胡家庄村93户304.48亩土地以3年土地流转金形式入股企业。通过“资本下乡”的方式,将陕西省扶贫办拨付的1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直接用于胡家庄村量化成股金给农户,成立村集体雪葡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股权代理人,在鄠邑区工商局完成股权登记,占有股份17.6%,参股到荣华公司,使农民变成了股民。在确保农民充分享有承包土地收益权,依法享有土地流转金,长期享有股份收益分红的前提下,离地农民就地转变为“庄园工”,优先进入庄园就业,继续在土地上耕作,赚取相应的劳动报酬。2010年胡家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70元,2017年,参与产业化经营农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4700元。

    三、调研地区土地流转模式的总结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较好的绩效

    在严格保护耕地、集约高效用地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以上调研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一,实现了农民与土地松绑,与集体利益捆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第二,增强了资源流动的力度,集体经济不再形同虚设,力量也进一步壮大,能够实现利益的共享。第三,土地利用效率提高。通过规模化的利用,引进乡村旅游,推动了社会资本的创新。第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过去的贫困乡村逐步走向富裕。

    (二)经营模式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部企业相结合

    在上述调研的乡村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部企业的连接方式多为“合作社+公司”的模式。如: 高陵区周家村,由集体经济合作社联合西安市高陵区瑞丰农业公司,采取集体经济合作社+社会资本的发展模式,利用480亩土地,投资2500萬元筹建高陵区周家村生态休闲健身园项目。蓝田县董岭村发展核桃产业与影视旅游业相结合,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清产核资、身份界、定设置股权后,组建公司,成立董事会和监督机构,向农户颁发股证。

    (三)盈利分配:双保障型的保底分红

    在上述调研的乡村中,其分配方式实行的是双保障型基金的保底分红,双保障型基金即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

    四、关于推进我省土地流转的改革建议

    (一)正确定位政府角色,合理制定土地政策

    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大多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但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也会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一方面,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过多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判断能力的降低,从而增加相应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干预过多会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自愿性。因此,政府干预的主要内容应当为土地的确权和登记,首先,土地确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政府应当明确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要公开、透明、合理。其次,确权登记是政府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登记才能维护土地流转交易的安全。再次,政府还应当建立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为建立土地档案和提供服务提供相应的平台。此外,政府在征收方面应组织相关专家、法律部门开展听证会、与农户及时沟通,征地拆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有序、有理、透明。征地过程中,上级监督机关对下级政府的征地拆迁的全过程应做到有效监督。

    (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专业评估机构,在制度方面缺乏设计和规范。同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应当提上日程。从法律的普及方面来看,土地承包今年关于权的流转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农户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并不太知晓,往往不能正确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完善法律手续,建立农民与经营主体利益冲突调解机制,维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拓宽农户融资渠道

    积极动员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省市大型国企、社会各界力量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借鉴外省等地的实践经验,在区县层面采取政府注资的形式,成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观光旅游、生态环境建设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完善和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保障。在农户融资渠道上,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业务,在严格防控信贷风险的同时,建立土地金融的创新,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

    (四)构建农民土地社会保障金,化解农户失地风险

    土地承担了农户生存保障的条件,土地社会保障金是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失地少地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而建立的专项资金。应当根据被保障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保障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确定当地实际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安置补偿标准,专款用于失地失业的农民。

    注释:

    李录堂.建立双保障型土地市场促农民增收[J].西部大开发,2016(8).

    参考文献:

    [1]马俊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解与保留——论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J].法律科学,2017(3).

    [2]薛建良.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评价——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角[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3]刘守英.农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权利体系重构[J].北京大学学报,2017(3).

    [4]陈小君.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法制实现路径[J].政治与法律,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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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