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代网络安全现状研究 |
范文 | 赵磊 摘 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和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备品。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范围不断扩大,网络安全的威胁愈加严重,网络安全引发的网络犯罪问题越来越多,给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网络行为的“无政府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等特点决定了任何一国都难以单独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所以各国需要相互沟通与合作,建立起协调各国利益争端、打击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国家安全 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9.06.066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Network Security in the New Era ZHAO Lei (The Marxism Academy of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6)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ty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computer networks, the Internet has almost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tool in people's lives.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ing social informatization, the scope is constantly expanding, the threat of cybersecurity is becoming more serious, and the problem of cybercrime caused by network security is increasing, bringing great work and life to the peopl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archy", concealment and transnationality of network behavior determine that it is difficult for any countr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ybercrime alone. Therefore, countries need to communicate and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coordinating disputes of interests and combating cybercrime to work together to maintain network security. Keywords the Internet security; national security; Marxism 1 網络安全的现状 以电脑、手机等通讯工具为载体通过网络为依托开辟了一个新的空间,也就是所谓的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又称为“网络世界”。网络空间是一个复杂的组合体,它的主体是客观存在的,与此同时,它的客体又是虚拟的,这也是它的主要特征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空间必将遇到新的机遇和挑战。所以,网络安全的研究工作正逐渐从理论阶段转向实证研究。通过研究发展,网络安全引发的网络战争是网络问题中最严重的一个,它会带来各种挑战和威胁。因为网络存在的空间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并且是一个可以资源共享的世界,这会带来众多的高科技犯罪,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网络特有的犯罪模式——网络犯罪。网络世界是全世界资源共享的新地带,它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以至于在治理的过程中十分艰难,带来一系列网络困境。因此,通过全面的分析来了解网络安全的现状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从而在新时代探索解决网络安全的新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网络由于其特殊的共享性与开放性,不仅减少了信息生产,交换和共享的成本,也降低了网络犯罪的成本。网络的主体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主体的数量和地点是不确定的,可以是跨国的,也可以是个人,或者可以是家庭的和有系统有组织的。网络犯罪是通过互联网对网络安全产生危害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网络安全的本质是国家信息安全,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同阶段的网络犯罪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本文主要从国家安全的维度研究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后果。 网络安全最大的威胁就是以网络为载体产生的一系列网络犯罪问题。通过信息技术的更新和不断发展,网络犯罪扩大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其影响力和伤害程度也在不断加深。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网络犯罪主要表现为依托电子通信、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等四种形式。首先,以电子通信为代表的网络犯罪主要是通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发送垃圾信息从而袭击某个系统,致使其停止运行。其次,以门户网站主为代表的网络犯罪主要是通过不合法的网站设置散布不实消息来进行非法牟利。第三,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犯罪主要是通过出卖个人信息获得暴利。新时代信息就是一种财富,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是新型“财富”,是可以谋取暴利的财富。最后,在社交网络里,人们的联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交网络的出现让普通人也能成为“热搜”,让有共同关注点的人们凝结在一起,产生强大的舆论效应。我们必须引导舆论的方向,让它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传播的途径之一。以免其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在网上扩散,引起“网络暴力”,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2 新时代整治网络犯罪的对策其意义 当今世界,网络犯罪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多样化和复杂化,由于依托互联网,网络犯罪的主体更加模糊化。但是对于网络犯罪的惩戒,各国尚未有效的建立起专门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刑法基础理论。所以,我们要从立法的角度逐步的完善法律体系,整治网络犯罪问题。 2.1 治理网络犯罪的对策 新时代,网络犯罪的整治需要科学的立法。基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我们应该从整体和大局出发构建高科技、信息化的立法体系。网络犯罪的主体、客体和结果都和正常的犯罪类型不同,应该设置单独的制裁体系,甚至可以为网络犯罪设置独立的制裁人员,专门处理网络犯罪问题。网络世界是一个开放、共享的世界,随着而来的网络犯罪也是无地域性的,所以当网络犯罪涉及到他国或者多个国家的时候,单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很难解决。所以,各主权国家可以尝试进行区域合作治理和预防网络犯罪问题。但由于各个主权国家治理网络犯罪的标准不一,所以这就需要一个能够协调和公平仲裁的机构,处理多国的网络犯罪问题。 2.2 维护网络安全的意义 新时代,面对网络犯罪的新局势,我们务必要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去解决互联网的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维护网络安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一部分,所以我们一定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牢牢把握网络犯罪的本质,正确的引导网络发展,让其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文化的工具,促进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 首先,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党制定政策的落脚点,更是我们维护网络安全的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我们一定要防微杜渐,重视网络安全的管理,丰富网络文化的同时积极引导网络文化与社会主义国家相适应,让网络成为新时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精神基础。 其次,我们要维护网民正当的权利与义务,发挥网民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中国网络经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发挥亿万网民的主观能动性,让网民享受国家技术发展成果,真正的实现一切为了群众,加强舆论的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的享受网络发展的成果。 最后,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在国家发展的任何阶段,任何领域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工作中貫穿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正确的指导实践,把网络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新时期,以直播、短视频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在世界各地的普及,极大地加强了国家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以及民众个体之间的沟通交流,但同时也对主权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了挑战。网络信息技术的双面性迫使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维护网络安全,从而维护国家安全,正确的发挥网络的作用,让广大群众惠享科技发展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基础。 基金项目: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编号:18YJC710051) 参考文献 [1] 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4. [2] 江泽民.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信息网络管理[N].人民日报,2001-07-12. [3] 魏红,刘学文.网络犯罪的形势及其对国际刑法的影响[J].政治与法律,2007(1):129. [4] 张宗亮.全球化背景下的网络犯罪及其控制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4):91. [5] 皮勇.我国网络犯罪刑法立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9(6):53. [6] 刘权.我国信息安全发展回顾及“十二五”[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2(1):3. [7] 本刊编辑部.2012 年信息安全大事件大盘点[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2(12):14-15. [8] 赛迪智库信息安全形势分析课题组.信息安全:风险加大需完善政策法规建设[N].中国电子报,2013-01-15(003). [9] 刘守芬,孙晓芳.论网络犯罪[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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