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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中介方引导的“同人文”授权机制的讨论
范文

    摘 要 同人文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同人文的授权机制却处于空白状态,如何获得正规授权,平衡原著作者的著作权与同人文作者的著作权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CC协议与kindle world基础理念来探讨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由同人文出版、发行商等中介机构主导的、由作者公开自定义授权范围的同人文授权机制。

    关键词 同人文 授权 著作权 CC协议

    作者简介:赵栖栖,中国计量大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52

    一、同人文发展现状

    同人文,即“以同人之名为文”,是指读者基于原有作品的人物、情节、背景等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二次创作的衍生作品。同人文的数量庞大,但总统可以分作几类:依据同人创作依据不同,可以分为原作类同人文和真人类同人文①;根据同人文独创性程度,又可分为演绎作品与非演绎作品②。其中大部分原著类作品与演绎作品是需要作者的授权的,本文探讨的授权主要针对于需要授权的同人文。同人文的发行渠道多为网络发行,同其他类型的网文一样,具有高数量、高流量、低门槛、低质量的特征,只是同人文又比其他类型的网文多了一个授权的环节,这个环节的缺少或瑕疵,该同人文的创作就会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或者涉及不正当竞争。

    然而,在同人文快速发展的今天,同人文的授权机制的缺失却成为当下一大难题。金庸诉江南侵权一案带来的反思远不限于侵权事后追责问题,事前授权的必要性更是紧迫。

    二、 同人文授权机制

    笔者认为的过度地保护著作权是不利于社会文化发展的,著作权本身具有矛盾性,即——“没有合法的垄断, 就不会产生足够的信息;但法律的垄断又会导致太少信息能被利用”③,个人的著作权与公共利益存在着冲突,这表明,过度地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仅仅保护了作者个人的利益并未考虑到公共利益,是不恰当的。正如思想表达二分法(Idea/Expression dichotomy)④的核心思想所阐述的,著作权保护不是思想本身,而是特定的思想表达形式,对著作权的保护旨在鼓励文化呈现出更多的形式多样的表达创作方式,避免个人垄断有限的思想和观点。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下,著作权的放权是极为迫切的,基于此,同人文的授权机制也就显得极为重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同人作品可合理利用原著作品的情形,即:1.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⑤;2.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3.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然而何种情形为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学界和现实生活中都备受争议,无法明确。笔者认为,在授权协议的制定方面我们可以参考CC协议(Creative Commons),即由CC发布的一系列向公众免费提供的作品使用许可授权声明,通过此许可协议, 原著作者可自由选择其作品对公众开放的限度, 即在保留部分权利的情况下授权他人按照CC协议使用其作品, 从而合法地获得更多的创作素材。⑥共有六种核心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 (by-nc-nd);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by-nc-sa);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by-nc);署名-禁止演绎 (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by-sa);署名 (by)⑦。

    但是笔者认为,CC协议并不能完全的满足我国的著作权授权的需要。我国作者人数庞大,每个作品自发进行授权是不现实的,并且之后创作的作者也无法兼顾所有作者的要求,因此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建立起中介方授权机制,即参考CC协议的体制,由同人文发行网站或者同人文出版社等等中介机构担任获取授权的主体,主动获取己方作者或其他未公布授权权限的作者的授权权限,并将此权限公布,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同人文作者。如在作品的旁边,设置一个知识共享的“保留部分权利”的按钮并链接到授权文本,并在小说创作之初就进行提醒,防止同人文作者因疏忽而侵权。整个授权机制如下图:

    三、同人文授权的优势

    据上文所说的基于中介方主动获取授权、作者自愿公开授权范围的授权规则对于各方的优势是明显的。

    (一) 对于原著作者而言

    原著作者对其作品的保护能力源于著作权法,然而事实上,对于原著作者而言,保护其原著作品已成为一项负担。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仅限于事后的救济,并无事前的预防。就金庸诉江南侵权一案而言,以著作权法作为请求权基础败诉的可能性极大,学界以及现实中都缺少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具体统一阐述,无法确定其是否侵权,各法院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判定也不尽相同。

    另外,同人文的数量庞大,同人文作者较多且一一对侵权的同人文作者提起诉讼工程浩繁,原著作者力所不能及,只能放任。在此授权基础上,作者明确其作品的授权范围,并由中介方告知同人文作者,就使非故意侵权的同人文数量急剧减少,并可基于此授权协议对恶意侵权的同人文作者提起诉讼,无需再论证著作权的范围,节约时间与金钱成本,使追责更加便捷与有效。当然,对于授权协议,笔者认为不能给予过大的自由,原著作者只能在著作权规定范围内进行限制,而不是完全封闭垄断,这一点CC协议中已经约定好,不必赘述。

    (二) 对于中介方而言

    小说出版商、小说发行网站等中介机构,虽不作为直接侵权人,但其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未制止甚至有扩大影响的行为时,就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中介方应当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加以制止,缩小影响范围,减少人身与财产损失。然而,如上文所述,学界与现实中对于著作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观点不一,难以达成统一,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想要确定一个作品是否侵权是极为困难的,界定困难代表着管理困难而。通过这个授权协议,中介方可以明确的了解作者对于其著作权保护的界限,准确地判定某部同人文是否侵权,从而对侵权行为的发生进行制止或抑制侵权行为的影响扩大,以及帮助作者追责。

    (三) 对于同人文作者而言

    同人文的著作权一直是一个保受争议的话题,一个文学作品要具有可版权性,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一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三是合法的智力成果;四是思想的外在表达⑧。然而对于同人文而言,其独创性饱受争议,学界有着不同的意见,而这些不同观点的主题主要集中在中国文字角色没有可版权性的争论上。同人文作者对其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常理的,但是承认了同人文作者具有著作权在某个意义上又侵犯了原著作者的著作权,二者不可兼得。

    笔者认为,根据上述的授权机制就可以将此问题解决。原著作者将权限告知于众,使其创作的内容变为公共资源,建立另一个更适合中国文学大市场的“kindle world”⑨,同人文作者在此权限内的创作即为合理的创作,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同人文作者合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并因此可对侵犯同人文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正当的管理与追责,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对于公共利益而言

    如上文所述,一味的保护个人的著作权对于知识的传播是不利的。此授权制度在作者的同意下开放了更多的权限鼓励他人进行再创作,在合理损害或不损害作者著作权的条件下使文学表达形式更加丰富,有利于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同时有利于文化的发展。

    四、结语

    虽然同人文的授权正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学界和现实生活中存在是否侵权与是否存在著作权等种种争议,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著作权意识逐渐觉醒,上述问题将会迎刃而解。而上述的由小说出版、阅读网站等中介机构引导的著作权授权机制也许现在还不能普及,但是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该机制或与其相似的授权机制将会登上历史舞台,而基于此,越来越多的同人文作品将成为合法创作,这种生命力旺盛的文字形式的产生和发展也将会逐渐走向正规,同人文化也将进一步繁荣昌盛。

    注释:

    ①马琳.同人小说的著作权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7.

    ②陆佳佳.同人作品的知识产权冲突问题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2.

    ③Robert Cooter and Thomas Ulen, 135 Law and Economics, 1988, quoted in Paul Goldstein, Comments on A Manifesto Concern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 1994, 94 Columbia Law Review 2573, 2574.

    ④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领域中的一大原则,形成发展与国外,最早在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2条(b)规定:在任何情形之下,不论作者在作品中是以何种方式加以描述、表达、展示或显现的,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都不扩及作品中的一切属于想法、程序、过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及发现的部分。中国法律虽然未明确地规定,但在许多案例判决中均有适用。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⑥邓朝霞.网络版权的公共领域研究——以知识共享协议为例[J].电子知识产权,2018 (12):35-45.

    ⑦知识共享官方网站:http://creativecommons.net.cn/licenses/meet-the-licenses/,浏览日期:2019年5月12日.

    ⑧汤晓峰.论同人文学作品的可版权性及法律保护[J].中国出版,2018(1):62-67.

    ⑨“kindle world”是亚马逊2013年推出的集创作、发表、出版于一体的同人创作平台,有创作意愿的任何人可以根据里边提供的经原作者授權的流行作品进行同人创作,通过相应的审查便可以发表,现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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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