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层检察机关财务核算的影响研究 |
范文 | 摘 要 2014年,财政部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之后,财政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201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双分录的方式,同时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核算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并于会计期末,以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以决算报告清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即双基础、双分录、双报表的政府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方式。与改革前相比,新政府会计制度将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完善国家资产管理体系,更好转变政府职能。本文从会计核算基础、分录、报表三个方面分析政府会计制度的变化,并选取基层检察机关为研究对象,从基层检察机关往来款核算、预算收入核算、固定资产核算三个方面,具体分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影响与意义。 关键词 新政府会计制度 基层检察机关 改革 作者简介:郗彤,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150一、政府会计制度变化分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可算基础、分录、报表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改变和调整。 (一)雙基础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核算体系下,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以款项实际收支时点为收入支出确认时点,是反映预算收入与支出的基础。新制度在原有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即以取得收取相关款项的权利和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为基础,确定行政事业单位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在一定基础上更能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收入和费用的变化情况。 (二) 双分录 新制度建立了两套会计科目,及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双分录体系下,会计科目设置更为合理、更为科学。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及费用;预算会计科目体系反映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及资金结余情况。改变了以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同时包含预算收支科目和财务资产负债科目的状况。对于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经济活动要登记预算会计分录,所有经济活动均登记财务会计分录,既能单位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又能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三) 双报表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双报表为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两种。其中,预算会计报表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以及预算收入支出表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报表使得相关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有清晰全面了解,是我国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时最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政府会计财务报表由报表和附注组成,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收入费用表等多个内容。政府会计财务报表体系在进行改革后,实际反映了我国政府日常财务具体数据信息及各层级部门的真实财务状况。逐渐完善我国新会计制度,改革报表编制方式,使我国政府预决算情况及财务状况具备更高的透明度。二、新制度对基层检察机关影响分析 (一)往来款核算 往来款的核算是检察机关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中,往来款不属于检察机关预算收入和支出核算范围。其中涉案款的管理是基层检察机关往来款核算的重中之重,随着案件移送,基层检察机关从公安、纪检等办案机关接收与案件相对应的涉案款,并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将涉案款返还个人、移交至法院或上交至相关部门。梳理清楚涉案款情况,既是基层检察机关会计核算的重点,也是相关案件正常移送办理的要求。 在本质上,涉案款属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受托代理资产,并不属于基层检察机关自有资产。在以往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体系下,涉案款无法纳入基层检察机关决算报表编制范围中,在报表中无法反映涉案款情况,为基层检察机关涉案款的管理留下隐患。新政府会计制度双分录核算方式中,涉案款的核算并不记录预算会计分录,但在财务会计分录中,应通过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因此,涉案款虽未纳入基层检察机关决算报表编制范伟,但将其纳入基层检察机关财务报表编制范围,在财务报表中对涉案款的情况进行清晰反应,是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涉案款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预算收入核算 改革前,对于省级检察机关拨付给基层检察院机关的预算收入资金,在财务处理方面处于较尴尬的局面,各部门在实际财务核算中也持不同的处理意见。从省级检察机关的角度,拨付给基层检察机关的资金属于支出,在决算报表中已有体现。若基层检察机关在核算此部分资金时确认收入和支出,则造成此部分资金的重复编报。反之,若基层检察机关对于此部分资金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反映,则又不能正确反映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总收入和总支出,以及支出经济分类明细。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体系下,对于财政外的政府机关之间的资金拨付,基层检察机关应纳入预算收支管理,在决算报表中体现其收支情况,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收入和费用。但在有关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对于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抵消编报。既反映了基层检察机关真实的资金收支情况,又避免了转移支付资金的重复编报。实际上,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编制抵消分录,是真实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三)固定资产核算 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固定资产核算方式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改革后的核算方式对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具有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智慧检务、科技强检”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为加强检察工作智能化、人性化、科技化,基层检察机关需购置相应检察装备,在会计核算中,需纳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范畴。基层检察机关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依据改革前政府会计制度,购置资产发生现金流流出,通过支出类科目进行核算,在决算报表中只能存在一年,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加通过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进行核算,未能在报表中真正体现净资产变动情况。新政府会计制度通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分录解决了这个问题,预算会计分录通过支出反映了现金流的流出,财务会计分录通过固定资产增加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减少真正体现购入固定资产对于净资产的影响。 基层检察机关以前年度购入并使用的固定资产,在旧的政府会計制度下,并未进行折旧核算,一些已使用多年甚至已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在账目上一直以固定资产原值进行体现,不能反映资产实际价值。政府制度改革后,固定资产需按月进行折旧核算,并对以前年度进行补提。一是真实反映了单位固定资产现值,二是实现基层检察机关对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总而言之,新政度会计制度的双原则、双分录、双报表模式对基层检察机关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状况带来深远影响。预算会计分录和决算报表全面反映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全部经济事项,财务会计分录和财务报表综合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使得以前一些难以处理反映的经济事项得到清晰、全面反映。笔者将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层检察机关的诸多影响。 参考文献: [1]宋伟官.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变迁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4):83-88. [2]董志芸,赵青.双系统下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差异分析-基于政府会计制度的视角[J].会计之友,2019(12):54-58. [3]汤林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阶段性评述[J].地方财政研究,2018(1):21-31. [4]张丽丽.政府会计相关制度变迁浅析[J].财务与会计,2016(6):61-62. [5]王淑霞.政府会计制度下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之间的冲突与协调[J].财务与会计,2018(10):66-68. [6]熊凌云,陆昊扬,袁业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视角下政府报表的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8(13):19-23. [7]桂少群.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9(16):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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