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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高校模拟法庭教学之完善
范文

    杨为程 李文晓

    摘 要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但是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在对学生的培养体系中应该纳入实践类的教学课程。模拟法庭教学作为实践类教学的一种,对传统法学教育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予以了弥补,但是模拟法庭在高校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对高校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未来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发挥应有之效果。

    关键词 高校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章系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建设中检察职能研究》(项目编号:GJ2019C13)中期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杨为程,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公司法学; 李文晓,新疆大学法学院2017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公司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092

    習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当前我国对于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处于相当旺盛的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来参与、来建设,只有不断提高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方式和方法,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更多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目前我国高校法学院在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课堂教学以老师教授为主,学生更多是被动式输入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下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探索和求知欲不高,学习收效甚微。加之近年来,国内高校法学院快速扩张,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师资力量却跟不上招生规模的扩大而扩大,法学院毕业生的质量不断遭到质疑,所以高校在对生源培养过程中要转变方式方法,加大对实践教学的倾斜。我国当前的实践类法律教学中有法律诊所、法律咨询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其中模拟法庭作为一项能够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实践类教学课程受到了国内众多法学院的追捧,但是国内高校法学院在模拟法庭的开展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从这些问题出发,通过对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精准分析,找到解决些问题的方式方法,使模拟法庭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应有效果。一、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功能

    (一) 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高校法学教学过程中侧重理论知识和体系框架的构建,同时由于教学模式的侧重,法学生实践机会较少,解决纠纷的能力较差,本科阶段的学习甚至是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都不能培养出直接解决法律纠纷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突出的学科,不仅需要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有一个深入的掌握,同时学生也要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学习运用实践操作技能。模拟法庭教学不同于传统法学院课堂授课的方式,它有着一套自己的时间线,从案例的选择、角色划分、小组组建、庭前准备到文书写作、庭后评价与总结,在这条稳定贯穿的时间线上学生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能够对诉讼的程序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并且随着每一环节的推进,在不同阶段会收获不一样的法律认知。模拟法庭教学不同于传统课堂的填鸭式教学,学生在此过程中需要主动去对案情进行分析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时和自己的小组成员进行沟通交流,还要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到庭审中的发言辩论等都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锻炼以及培养,学生在此过程中学习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能够被充分的激发出来,教学效果远超传统教学模式。

    (二)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模拟法庭最初兴起在英国,寒暑假期间法院休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来进行学习,后来这种学习模式被美国所继承,并逐渐发展成判例式教学,通过这种教学模式,锻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纠纷的能力,推动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纠纷解决能力。不同于我国传统课堂教学中对理论知识的侧重,模拟法庭锻炼的就是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学生在此过程中需要全程参与,如前期的案情分析、争议焦点的归纳总结、法律法规的整理、文书的写作,证据目录的制作、庭审过程的直接参与。学生通过直观感受,亲身参与模拟法庭,能够深化对案情的了解以及法律的规定。此外,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总结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与讼诉策略的制定能够激发学生深入思考,进而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而且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于不同的学科的学习是分散和单独的,但是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学生能实现各个知识点的融汇贯通,和知识框架的建立与完善,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系。

    (三)有利于培养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划分为不同的角色和小组进行庭前准备,案例检索,资料收集,法律关系分析与诉讼策略制定,学生在此过程中不仅要保证自己的学习成果,同时还要和小组成员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小组意见,这对学生的沟通表达和协调能力都会有所要求。此外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阶段、举证质证阶段、发表法律意见等都是锻炼学生表达能力、辩论能力、临场反应能力,抗打压能力、心理稳定素质等多方面能力的机遇。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可以直接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另外也可以感知到理论和实践存在的差异,同时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总结,诉讼策略的制定、法律文书的写作、辩论技巧的提升、法律思维模式的养成都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学到法律专业知识,还可以提前了解法律从业过程中需要具备的能力有哪些,进而针对自己薄弱的地方加强练习,把自己培养成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法律职业工作者,这也是高校培养法治人才的终极目标。

    (四)有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传统法学院的授课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在课堂上被动输入,此种模式下,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传统模式下教师授课比较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课堂效果很容易沉闷,学生学习效果不高。但是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下,教师既要具备理论知识能力,还要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因为模拟法庭教学不仅是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由于模拟法庭的全局性、实践性、复合型等特点,指导老师还需要拥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才能为模拟法庭教学提供指导。理论功底的沉淀需要教师用学术和科研去慢慢积累,而实务工作经验的积累,需要高校老师走出校门,亲身参与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和纠纷,才能积累相关的实務工作经验,这些工作和经验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授课教师去不断地学习,充实自身的知识储备,搭建新的知识体系框架。所以对于高校法学院的老师来说,为了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模拟法庭指导老师,需要不断开拓自己的实务工作经验,这样才能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奠定坚实的基础。二、高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 模拟法庭教学缺乏必要的规范

    不同于法学院传统理论课程的授课方式,模拟法庭的开展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自主学习和锻炼的实践平台,但是当前模拟法庭在国内法学院校的开展中却面临着尴尬境地,比如说,有的高校模拟法庭的开设贯穿在诉讼法学的课堂中,由教授诉讼法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加以运用,但是这样做的弊端是贯穿于诉讼法课堂中,由于课时的限制会导致模拟法庭不能全局展现,学生对此的感知容易片面。此外诉讼法课堂里存在着重程序、轻实体的问题,诉讼法老师采用模拟法庭的授课方式是加深学生对庭审程序的感知,对涉及实体法的知识不可避免地会有所回避,所以导致模拟法庭的复合型功能难以全局展现。而有的高校在大一大二就开展模拟法庭,此时一些主干核心类课程尚未学习,学生对案例的理解有限,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真正的作用。有的高校把模拟法庭设置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作为实践类课程,此时的这个阶段学生或忙于毕业论文的写作,或忙于找工作,对模拟法庭的准备流于形式,也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收效甚微。其次,由于对模拟法庭的定位模糊,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课程设置中处于可有可无的角色,负责模拟法庭的指导老师往往既没有经费支持,也不计入教师个人实践教学活动,加上模拟法庭教学前期准备与后期指导工作的繁琐与辛劳,教师往往吃力不讨好,对模拟法庭的指导缺乏积极性。

    (二)模拟法庭案例选择及角色划分不科学

    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维度,复合型锻炼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能力的实践类课程,所以相对传统教学模式来说更具难度和操作性,正因如此,模拟法庭教学对指导老师提出更高要求。因为首先就案例的选择来说,由于部分老师不具备法律实践工作经验,所以在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上就会出现案例的选择过于简单,不具有争议性。有些案例甚至是教师自编或者是课堂教学中常见的案例,这种不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思辨能力,学生从中能够汲取的法律知识不深入。其次,对模拟法庭来说,一个合适的案例,重要的角色如法官、察官、律师等仅有几个,即使加上其他诉讼参与人,仍然不能实现所有的同学都能参与到模拟法庭中去,有的同学由于不能参与到模拟法庭的重要角色,对待模拟法庭的态度就消极怠慢。而且有的高校在实践类教学的经费不足以及对模拟法庭的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没有配备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开展模拟法庭时,大多临时选择一间教室,难以给学生形成严肃庄重的氛围,也不利于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

    (三)模拟法庭教学 “表演”成分过重

    模拟法庭的开展是向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和机会,学生能够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现实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去,多方位多层次的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现实中,部分高校对于模拟法庭的重心就只放在“法庭”上面,似乎只有庭审才是模拟法庭最重要的环节,甚至为了避免在庭审过程中犯错,在庭审现场呈现出所谓的“完美庭审”,事先进行多次彩排。导致真正庭审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是原被告双方或者是控辩双方一片和谐的局面,没有争议,没有辩论,更像是一出“完美的话剧表演”,这样的模拟法庭,学生的辩论水平、临场反应能力完全无法得到真正的锻炼和表现,也失去了举办模拟法庭的真正意义。事实上,学生在模拟法庭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正是他们日后可以加以改正和努力的地方,相反如果一味的掩盖问题,追求”完美庭审“反而不能达到此种效果。

    (四)模拟法庭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个全局性、有着稳定时间线贯穿的教学活动,从案例的选择、到庭前准备环节的教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的检索,证据目录的整理、法律文书的写作,法庭审理阶段的亲历、以及庭后的自我反思与互相评价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但是当前部分高校模拟法庭呈现出来的却是只重视庭审阶段,忽视其他阶段的教学。许多老师在发布相关案例及资料后,就会退出教学过程,全靠学生自主准备和小组讨论,但是没有实务工作经验的学生,在庭前准备阶段不可避免的会对案情的分析,争议焦点的归纳,相关法律资料的收集,法律文书的写作,证据的归纳总结存在分析不到位、思考不周全的问题,庭审过程中诉讼策略的制定也是影响学生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的重要因素。而且片面侧重庭审过程中程序性事项的规范,对学生在案情分析、争议焦点的归纳、法律文书的写作、诉讼策略的制定等实体法律问题方面反倒避重就轻,学生在专业知识上收获并不多,而且一旦庭审结束,大家会认为模拟法庭已经完美收尾,对于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的自我反思往往草草收场,学生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表现优秀的地方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交流评价阶段,很难实现对案件的深入思考与自我总结。三、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完善建议

    (一)规范模拟法庭的课程安排

    模拟法庭是一门专业性、应用型学科,既兼具实体法知识点的考察又侧重对程序法的把握,所以作为一门应用性、复合型很强的学科,有必要明确模拟法庭在法学院课程培养体系中的设置,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能够更好的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和平台。考虑到模拟法庭的重要性,有必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在培养体系中予以明确,因为单纯放在诉讼法课堂中学生对于模拟法庭的感知比较片面,不具有全局性,其次设置为必修课程后能够由充足的课时来保障模拟法庭的开展。最后模拟法庭的开课时间应该设置在核心主干课程之后,因为设置过早的话学生基础的法学知识体系尚未构建,对于专业法律问题的分析不能深入,开设过迟的话学生由于就业压力对模拟法庭参与度不高,所以建议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在第六或者第七学期,这个阶段学生已经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体系,还尚未面临找工作的压力,能够保证模拟法庭具备一定的深度,既能实现模拟法庭的开展,也能保障相应功能的发挥。

    (二)科学选择案例与角色分配

    对于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择,应该结合教学目的进行选择。不宜选择过于简单的案例,这样的案例不具有争议性,对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思辨能力、辩论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展现。所以案例的选择应当选取具有典型性、新颖性、争议性、和热点性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可以进行适当修改,使之更加适应模拟法庭教学的需要。因为合适的案例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探索的深度,并且有助于提升学生用法律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对于模拟法庭的角色分配来说,可以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例,在进行小组划分的时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研究方向选择适合自己的案例,在制定诉讼策略、法律文书的写作以及小组意见时,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参与,保证每一个学生即使不参与庭审,也对案情有一个深入的认识,保障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积极性。

    (三)助推模拟法庭教学回归本质

    虽然庭审现场是模拟法庭教学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不能为了避免出错,呈现一个“完美的表演”就对庭审进行事先彩排,这样的做法会使得模拟法庭教学流于形式。庭审阶段也如走流程,缺乏对抗性、未知性以及趣味,而且模拟法庭教学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诉讼程序,更重要的是通过模拟法庭提高学生在庭审阶段的临场反应能力、辩论能力和心理素质。所以要避免庭审浮于表面,学生既要把自己带入到司法角色中,也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避免出现提前彩排的情况,尽量与真实法庭接近,这样才能达到模拟法庭应有的效果。此外学院对开办模拟法庭教学也要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首先要配置模拟法庭活动室,保障模拟法庭的开展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同时配备国徽,法官、检察官服装,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对模拟法庭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保障后期学生可以通过观看模拟法庭视频汲取经验教训,或者通过这些多媒体设备,在模拟法庭之前组织观看相关庭审视频,帮助学生提前感知庭審现场以及诉讼程序,减少在模拟法庭中所犯错误。同时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参与模拟法庭也要穿着正式,保持法庭的庄重和严肃性。

    (四)推动模拟法庭教学环节的完整构建

    庭审阶段虽是模拟法庭教学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但是并非模拟法庭的全部,教师在对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不仅应当注重庭审环节,对于庭前准备阶段、法律资料及相关案例的检索收集、证据目录的整理与制作、法律文书的写作、庭审技巧的教学、最后阶段学生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以及教师的点评指导都是模拟法庭教学环节中的一部分,所以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不能有所偏废,每一教学环节都要重视起来,保证教学过程中的完整及严谨性。

    模拟法庭教学是实践性教学课程,其课程特点和设置目的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需要理论功底深厚的高校老师,也需要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职业工作者进行指导评价。对此高校可以和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律所开展长期稳定合作,邀请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对模拟法庭进行指导,举办类似“巡回法庭进校园”的活动,或选派高校老师到这些司法实务部门中去积累实务工作经验,弥补高校学院派教学模式的不足。相信通过这些沟通合作,模拟法庭教学的各个环节都能配备理论功底扎实、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模拟法庭教学给予更好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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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姚建涛,杜庆贵.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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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J].中国大学教学,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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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5: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