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论文:

 

标题 民用无人机的监管与公民隐私的法律保护分析
范文

    李青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53

    民用无人机不断普及,其应用场景也逐渐多元化,在各个民事领域开始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改变。但是民用无人机也给普通民众隐私权的保护带来很大威胁,其对于公民隐私的侵犯,变得更加便利和不易被察觉。与此相反,公民在民用无人机的威胁下,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却日益增大。我国现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对民用无人机的隐私侵犯进行有效制约,其如何应对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新现象,给予更加有效的法律规制,需要进一步被思考和探索。一、民用无人机的发展及其对公民隐私的侵犯?

    (一)民用无人机的发展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在国内外均取得了迅速發展,特别是在我国,已经在多个领域内被运用,发挥着重要功能。在影视航拍、农业植保、基建巡检等领域,民用无人机已经得到普及,而在其他行业中,民用无人机由于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也开始发挥着更大作用。民用无人机的迅速发展,表明了人们在当下对于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高度发达的机械设备的期待,而究其本质,民用无人机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在于其深受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经济的影响,成为全球工业整合的获益者。在所有的新型设备中,民用无人机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类的飞翔梦想,成为人类在高空中的“眼睛”。

    根据美国《航空与太空技术周刊》的分析,在2024年,全球无人机市场有望达到673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在2010年,无人机尚且主要运用在军事任务的执行方面,而到了2018年,其在民用领域内的使用已经成为主体。在2018年,美国市场有一百万台无人机被出售。2019年,这一数字有望递增30%左右。在我国,从2015年开始,民用无人机进入了发展新阶段,其行业代表大疆公司在2015年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凭借其产品Inspire1引起了业内关注,并获得了国内大量投资者的青睐。从2010年到2015年,大疆公司无人机估值从几百万元迅速增加到240亿美元。

    民用无人机的迅速发展,降低了无人机的使用门槛,使得无人机在更广泛领域内被引用,甚至和许多传统行业结合起来,推动了后者新的发展。

    (二)民用无人机运作中对公民隐私的侵犯

    民用无人机市场的火爆和民用无人机自身运用的广泛,也给普通公民带来了困扰,突出的困扰之一,是民用无人机对公民隐私的侵犯。当无人机主要运用在军事或者核心领域的时候,普通人难以接触到无人机,无人机的运作区域也和普通人生活区域分离开来。但是当民用无人机迅速发展,无人机自身开始变得小巧,操作上也日趋渐变后,普通人对民用无人机的使用越来越多,导致无人机准入门槛降低,而无人机的使用也开始变得无序化。

    民用无人机具有良好的空中长时间飞行和续航能力,能够长时间进行跟拍和数据搜集,其所搜集的数据信息能够同步到互联网上,可能被民用无人机用户、开发商和其他能够接触到相关数据的人所利用。这表明民用无人机所搜集的数据信息在存储、传递、使用、支配上存在着侵害不特定个体隐私权的极大风险。

    从搜集的数据信息本身的范围看,民用无人机可以轻松获取公民的住宅位置、出行偏好、财产状况、身体情况等各类隐私信息。其可以悬停在公民住宅附近观察住宅内情况,跟踪公民出行、工作和去往各个地方,即可以对特定个体的所有隐私信息方便轻松地进行搜集。此外,民用无人机也可以在一些重要场所悬停搜集不特定个体在某一领域的信息,比如悬停在大型商场、医院、消费场所等,通过对大量不特定个体在该场所消费偏好的数据记录,可以通过后续分析,了解到消费者的该方面隐私。

    因此,公民在享受民用无人机带来的技术便利的同时,自身隐私信息也在深受其威胁,而如何控制、约束民用无人机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降低相关风险,是当下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二、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中的法律规制

    首先,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飞行目的、飞行路线的监管。相关法律应当规定,所有民用无人机用户在初次使用民用无人机时都需要在无人机云系统对自身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民用无人机飞行如果进入到公民生活工作区域,应当有法律法规规定,民用无人机飞行任务的完成应当以最大限度避免侵犯公民隐私为原则,应当和大规模人群聚集区域、私人住宅等保持一定距离,比如保持最小10米的距离范围。

    其次,民用无人机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应当有专门法律规定,规定民用无人机设计开发环节即贯彻隐私数据保密原则,民用无人机开发商应当设立专门的隐私保密条款并公开,使得公众在购买民用无人机之前可以进行查阅,并在民用无人机中贯彻隐私设计。隐私设计包括:民用无人机运行工作后搜集的数据信息不应当自动上传到开发商的云空间中,其被用户传递到互联网中要经过隐私风险提示。无人机在数据搜集存储后有固定存储期限,超过固定期限后无人机中存储的数据将被自动删除。这些隐私设计有助于时刻提示无人机用户注意操纵使用无人机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对公众隐私权侵害。

    最后,民用无人机获取的信息如何存储、传递、使用等,应当制定针对性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特别是明确其隐私保护义务和责任承担内容。对于民用无人机用户和驾驶员,其具有最大程度的公民隐私保护义务和一旦违反后承受最严格的责任承担方式,其对于民用无人机信息数据的使用,必须按照民用无人机飞行目的和工作任务展开,完成使用目的后,对于相关数据之外的其他无关数据需要及时删除。其他能够接触到民用无人机获取的信息并对其不当传递和使用者,也需要履行对应义务和承担对应责任,其传递的民用无人机相关数据是基于工作需要,并且不得将其泄露到互联网中。

    综上,之所以对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规制上存在不足,在于没有结合民用无人机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特点,有的放矢地形成直接规制,从而避免或者减弱民用无人机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换言之,民用无人机用户自身很难主动为避免侵犯公民隐私权而做出各种努力,只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更为具体的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规制,并特别提示其预防和避免做出各类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才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权。三、隐私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隐私权现有的法律规定

    我国虽然已经有无人机监管的相关立法,但该立法主要体现在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和对民用无人机飞行区域的监管上,立足于避免民用无人机“黑飞”,从而给传统民航业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和影响。这些法律规定并不直接涉及到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上。

    就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立法,但是现有立法仍旧无法应对隐私权侵犯在我国现状已经十分严重的情况。隐私权在我国首先系司法中被承认,随后又在立法中被承认,并建立了基本保护体系。其最初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華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中,作为隐私利益而归入到名誉权的范畴中。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的解释》中规定公民遭受隐私侵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从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后,隐私权被作为一项法定人格权,独立于名誉权而存在。此外,《民法总则》在隐私权之外,又规定了个人信息权。两者共同保护公民的隐私利益。对此相关的违反行为,将受到《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共同规制。

    民事领域之外,《宪法》第38条至第40条分别规定了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私人领域和对公民私人信息的保护。虽然这些规定没有直接提到隐私权,但是实际上都是围绕保护公民隐私利益而展开,只是具体展开的范围相对较窄。此外,刑法对于隐私权提供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者的刑事责任来实现。诉讼法中,对于涉及公民隐私利益的案件还会通过不公开审理制度来进行保护。

    (二)隐私权法律规定对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权规制上的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法律体系,但是这些相关规定并不直接针对民用无人机对公民隐私权侵犯这一现象,故而对后者制约力度较弱。具体体现为:

    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活动目的、具体展开缺乏规制,特别是在普通区域内和低空领域中,也即靠近公民生活工作区域的地方,小微型民用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基本上处于监管空白中,其对于公民各类数据信息的搜集缺乏合理监管和控制。

    其次, 民用无人机自身缺乏对公民信息数据等隐私内容保密的设计,客观上导致民用无人机跟拍获得的数据信息会不受阻碍地进入到互联网空间中,客观上纵容或者扩大了公民隐私权受侵害的可能。

    最后,民用无人机在不分差别进行跟拍后,其跟拍数据信息的存储、传递、使用等缺乏法律规制和监管,能够接触到这些数据信息的相关主体的保密义务不明确,承担责任的内容不明确,也缺乏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引和约束。四、结语

    民用无人机是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它带给人们的便利和风险如一把双刃剑,如果对此不能够妥善解决,民用无人机自身发展也必然受到限制。民用无人机治安风险防控、社会风险防控与法律监管是随着科技高速发展后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当民用无人机运行造成事故致害时法律责任应该明确,当其侵犯公民隐私安全时应适时相应的完善相关法规。而且需要想到更深层次的危害,如防范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暴恐活动相应的对策。在任何新技术面前,国家的稳定是社会的基础,对科技实践运用中的规范不是限制科技而是帮助科技更顺利的发展,就像刑法和刑诉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再聚焦到小的个体,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都是脆弱的,对此立法者应当提高重视度,不断跟进相关立法,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实现对民众各类权利的保护。参考文献:

    [1]张影.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隐私安全问题探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9(4).

    [2]刘欣.民用无人机的现状调研报告[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2).

    [3]许发见,杨杰,邱吉文.民用无人机安全管控的法律问题及公安管制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3).

    [4]刘明远.民用无人机社会风险防控与法律监管[J]. 行政管理改革,2019(8).

    [5]王锡柱.无人机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制[J].中国科技论坛,2018(12).

    [6]胡涛.民用无人机立法研究——以隐私权法律保护为视角[D].中国民航大学,2017.

随便看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

 

Copyright © 2004-2023 p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