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减税降费视角下的税制改革 |
范文 | 关键词 减税降费 税制改革 税收法制建设 作者简介:欧成德,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061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在按照预定的目标向前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供给侧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发挥出税制改革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带动作用,是税制改革的重要落脚点。本文尝试探讨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对于促进该领域相关研究的深入与完善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我國税制改革的现状 减税降费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从二零一三年到现在,我国逐步的推动税制改革,通过准备、酝酿、试点、全面铺开等环节进行多种税收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层面上有效地满足了市场发展动力的增加需求。 (一)营改增 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目前已经全部执行。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改制一方面是符合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营业增值税通过一个税务机关进行征收,降低了征收的成本。同时,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也是目前世界上征收增值税国家的通行做法。这一点,改革可以让我国世界和保持一致。 通过营改增,在很大层面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效的改善了民生。营改增改革实施以来,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很多企业可以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综合发展能力。营改增改革也是我国税制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降低税率 我国除了进行了营改增之外,还不断地进行了税率水平的降低。基本税率从百分之十七降到百分之十、百分之十六、尤其是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由每月三万元提高到十万元。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过程当中,降低税率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对纳税人的税负进行降低,提高纳税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另一方面,也可通过税率调整,有效地发挥出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满足市场稳健向前发展的需要。 (三)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我国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积极的进行减税降费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鼓励企业技术进步,通过加速折旧以及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另一方面,就是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的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起初的规定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万元,后来逐步提高到五万元、十万以及今年的三百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中,其主要的目标是帮助企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与发展。通过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优化选择,更大层面地促进企业盘活资金,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税制改革政策,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在企业所得税的优化与调整的过程当中,应该继续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来进行实施,通过在具体的内容以及方式等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的优化与整合,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个人所得税的调整 我国在二零一八年,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是进行综合征收为主的模式,将工资、劳务报酬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合并计算,并且按照年来进行征税。同时,提高了基本的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也调整了税率结构。中低收入者适用税率明显降低。从这一点来看,纳税人的税负明显减少,有效地改善了民生。通过个人所得税调整,可以更大层面地体现出我国税收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通过进行分区、分类分层次的征收,直观彰显出社会公平,也为社会和谐与稳定注入了重要的动力。随着国民收入来源的不断多样化发展,在今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还需要在必要的征收方式、征收时间以及税率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考证。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和适应整个时代的发展需要,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 总之,目前我国施行的减税降费,一方面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降低了相关税率和征收率,进一步地提高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同时降低关税;在降费方面,我国税务机关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社会保险费进行减少。通过减免增值税以后,相应附征的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费等方面也进行减免。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地满足整体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一直瞄准着降税减费的目标。这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二、减税降费目标税制改革展望 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不断的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税收体系,优化税制改革应该是发展的主要方向。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将会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重视税收法定原则 在今后的改革中,强调依法治国,法制先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于税收法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应该从整体方向进行把握。围绕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等诸多方面的体系进行系统完善。同时,还需要从横向方面围绕行政、法院、监委、检察院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优化与协调,有效地满足税制改革的保障体系的发展需要。在今后的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中,将会进一步的发挥出法律所具有的作用。通过发挥、试点、调研等诸多举措的作用,来有效地了解在具体的税制改革中社会关切以及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以法律作为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也为税制改革明确方向和依据。在进行税费改革的过程当中,应该不断地进行相应保障体系地完善,尤其是要在税法相应条款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发展。立足于税收法定的原则,更好地助推整个税收作用的积极发挥。 (二)合理调整税负 在今后的发展中,会進一步的进行合理的宏观税负的调控。宏观税负的调控其主要的目标是为了有效地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通过宏观税负的调控,围绕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方面来有效地促进我国减税降费目标的实现。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一方面,需要看到我国税负发展的现状,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税负的调整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以此为基础来开展相应的宏观税负调整。通过对税负进行调整,一方面,可以有效的整合市场中的诸多资源,促进市场活力的发掘;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大层面地助推我国在税率调整方面与世界接轨。同时,有效地促进我国企业走到市场中进行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来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更大的助力和支持。在进行具体的执行中,相关部门应该从市场发展的需要出发,将国家的宏观调控与企业发展的需求之间进行系统的整合,从而发挥出整个税制调整的合力,助力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 (三)优化税制结构 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税种进行增添,同时也会对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税种进行替换。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地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另外,在进行相关的税收收入结构方面,围绕货物、劳务、所得税等方面,会进行税收收入占比的逐步提升。特别是,围绕地方税和中央共享税的比例会调整。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占税收的总额偏低,未来发展中会进行适当提高。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的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行税制改革的出发点是对现有的税制资源进行优化和整合,避免重复征税。同时,更大层面的做到应收尽收,另外,还要兼顾纳税人的税负负担,有效地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持续、平衡需求。在进行具体的推进过程当中,需要有效地了解我国当前税制结构的主要特点,不断地结合国情来进行具体的税制结构的改革与发展。在进行税制改革的过程当中,应该在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平衡,在动态的市场发展中,促进税制改革的科学发展。在相关的制度执行中,应该继续本着先试点后推行的思路。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改革发展的稳定性。 (四)完善主体税种 在进行主体税种的完善中,需要不断地对现有的税种进行优化与整合。借助税种的门类进行细分,不断的结合各个税种的主要特点来发挥出税种所具有的调节作用。在今后的税收体制改革中,将会对现有的税收体制和类型进一步的进行丰富和完善。其主要的目标是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需求。例如,增值税要进行平移和完善。如何进行计税依据以及税率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进行相应的研究和探讨。围绕消费税税率的提高和降低还需要结合市场环境以及整个税收产业链条的发展进行相应完善。在企业所得税发展中,将会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过这种方式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的活力,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借助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来鼓励企业在科技方面加大投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同时,我国还需要借鉴欧美等国家税制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进行科学定位,谨慎推行。三、结语 在当前的国民经济向前推进过程当中,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是税收的主要职责。如何有效地发挥出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调节杠杆作用,也是随着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从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的围绕降税减费等目标来有序的实施改革。随着改革的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未来的改革中将会按照预定方向不断的向前推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将进一步的围绕税制进行改革。通过减税降费方面来进一步地满足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的诸多要求。 参考文献: [1]焦长权.从分税制到项目制:制度演进和组织机制[J].社会,2019(6):121-148. [2]高培勇.直接税改革: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视角的讨论[J].税务研究,2017(10):7-10. [3]欧阳洁.中国式财政分权视角下的非税收入增长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4]薛钢,李淑瑞.特朗普减税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9(42):28-29. [5]杨灿明.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改革路径[J].经济研究参考,2017(60). [6]焦长权,焦玉平.大政府的兴起:经济发展与政府转型[J].开放时代,2018(3):166-194. [7]施文泼.降成本视角下的税费制度改革[J].地方财政研究,2018(9):14-20. [8]坦茨,维托著.政府与市场[M].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9]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0]李·罗伯特,罗纳德·W·约翰逊,菲利普·G·乔伊斯著.公共预算体系[M].苟燕楠,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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