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吉林省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模式 |
范文 | 王秀敏 陈晴 摘要: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其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文明和谐社会的创建意义非凡。该文以吉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作为切入点,从其金融体系的构建、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等维度概括分析吉林省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现状与问题,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普惠金融体系模式的构建目的。 关键词:吉林省 普惠金融 金融产品 法律体系 普惠金融的概念是指在基于传统金融所存在的一系列缺点及不足提出专享定位群体,以机会平等、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使其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的便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所有市场主体都应该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所带来的便利。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仍有很大亟需提升的空间,所以吉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尤为重要。 一、吉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体系日趋完善 吉林省创立多层次金融体系模式,以增强融资服务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近一年内,吉林省将老工业基地发展不足之处作为主要目标,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足,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吉林省以全国唯一一个省级金融综合农村实验基地为切入点,接连制定系列相关政策及金融措施。隶属吉林省的通榆县建立了吉林金融控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以金融服务为出发点,制定了有关小额度贷款、物权增信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致力于解决农民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等问题。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已经实现了1300余户的村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站的建立;累计投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28.7亿元、惠及5.5万户涉农主体。 (二)信用体系趋向成熟 为了监控防范金融风险,吉林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广泛关注。吉林省相继颁布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将激励诚信、惩治失信违约作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群体重视信用问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有关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普及工作。且吉林省已将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作为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的重要前提。2020年8月,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主导建设的吉林省信用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实现了信用大数据基础应用平台、信用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信用大数据监管预警平台三大模块的应用。该服务平台的建立推动了吉林省普惠金融进一步向前迈进的步伐,增强各相关群体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资金借贷等系列金融服务时的信心,使原本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差距缩减。 (三)金融产品日益丰富 吉林省金融机构将精准扶贫作为重中之重,现阶段已经制定出众多金融创新产品。例如,贫困户的养老难题,吉林银行协同吉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仅同地方政府开展了系列合作,还同时与保险公司联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所制定的金融养老产品不仅利率低、期限长,而且贫困户申请该服务时手续简便,后续的保障政策也十分优良。至2020年6月末,吉林省投放资金共计40.5亿元用来帮助4万多名贫困人口解决社保难题。于2016年4月起,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借助惠农卡在吉林省11个县发放贷款总额共计1.36亿元,专门用于贫困户及建档立卡户的农贷。 二、吉林省普惠金融体系模式构建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 普惠金融体系包含内容广而且参与对象多,完善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普惠金融所针对的主体对象为农村区域的贫困群体,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将农村合作的立法排在首位。但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仅需要政府细致入微的考虑,还需要相应法律人才对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涵盖的法律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概括。 (二)民間信贷化发展干扰正规信贷 民间借贷与传统的正规金融机构不同,它借贷手续简捷、便利,为一些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要求但急需用钱的人群提供了借款渠道。但这种借贷模式由于现行的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很难受到法律的约束,且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目前,民间借贷成为缺乏相对应的贷款条件,对正规渠道贷款机构缺少了解的民众的首要选择。同时,当资金需求者明显多于资金供给者时,借贷的利率就会上升;当借款时间较短时,相较于借贷时间长的利率也会走高。这样持续下去,会使得资金需求者难以承担重担,扰乱了金融原有的秩序。所以,如果对民间信贷的乱入持置之不理的态度,必定会干扰正规信贷机构,最终影响普惠金融模式的发展。 (三)相应人才缺乏、针对对象金融素养低 近年来,受地理位置及经济发展增长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吉林省出现了大量的人才流失情况。为了不影响一系列普惠金融相关政策的实施,吉林省亟需引出相关优待政策减缓人才流失。 普惠金融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低学历、低收入、务农务工等群体,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对象对金融知识匮乏:第一,对新的信贷业务不了解。当政府及银行制定出新的信贷服务项目时,此类群体没有获取相关信息的正确渠道,且对道听途说的信息又持有质疑态度,导致被创新出来的信贷项目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第二,缺乏投资理财的能力。在现在这个多样理财的时代,将闲置资金存放于银行已经不是民众的唯一选择,还可能选择收益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例如国库券、基金、股票等。但是在农村地区,民众对金融知识了解少,即使他们有闲置资金也多半是放到银行进行储蓄。第三,对支付结算相关知识了解不够。人们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支付结算、跨行汇划,不仅缩短了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时间,且将货币数字化。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现金被偷盗的可能性。但受教育水平限制,仍有部分生活在农村的群体难以体验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利。但从目前来看,吉林省金融机构仍缺乏针对这些群体开展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且通俗易懂的教育与宣传活动。 (四)金融系列产品创新有待加强 虽然吉林省一直在努力创新金融产品以达到全面推行普惠金融的目的,但由于资源配置不协调带来的城乡不同化的问题一直存在,更多的金融资源会流向城区及被金融机构所熟知的大客户,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有可能导致该地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恶化。吉林省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受到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较大程度上不能给农村相当一部分的贫困群体提供具针对性的特色服务。所以吉林省需要相关金融机构为这些群体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以满足他们因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而难以完成相关金融活动的窘境。 三、吉林省普惠金融体系模式构建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1.建立统一立法模式。制定综合且统一的立法形式,使其覆盖到金融合作群体的各个方面,确保每个群体都能以法律作为依靠。综合立法的形式不仅符合国家成文法的特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律法规的重复使用,提高了处理金融法律事务时的效率。 2.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一条关于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例行内部监督职责的明文要求,但是部分农村合作社仅仅是为了满足要求虚设监事部门,却没有履行监事应负的责任。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的是银保监会监管,但问题在于银保监会承担的职能太广泛,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就可能使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监管。所以为顺应时代的发展,应该建立一个例如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监管机构、民间审查监管局等的第三方监管机构。 (二)使民间借贷合法化 目前,我国主要以银行信贷业务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形式较为单一。但现行金融条件下,各类型的金融群体对资金都有一定的需求,而单一的借贷模式难以全面、有效解决问题。因此不妨考虑将民间借贷纳入到金融机构,但一定要完善相对应的民间借贷法律。对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交易、借贷利率、违约责任划分、保障制度等都要做详细说明,在法律的制约之下,借贷双方的权益都必须得到保证。这样,民间借贷就会朝着合法、正规、安全的方向发展。 (三)改善人才流失现象、提升金融对象素养 1.提升福利待遇,减缓人才流失。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景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东北过去十年流失了100多万人口,而高素质、高技术的人才占了大多数。”所以,人才流失问题亟待解决。且多数人选择离开吉林去外地,就是因为其薪资待遇相对较低,缺乏更好的就业环境及发展可能。所以,在福利待遇方面,吉林省应该制定优化薪资待遇,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绩效奖励体系,吸引该省人才选择继续留在该地就业和发展。在个人发展和就业机会方面,吉林省应该积极放宽各企业的投资及发展政策,制定一系列的在该省投资、创立公司的优惠待遇。积极吸引外来企业在该省投资建厂,方便给本地人才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間。有人才能有发展,吉林省在控制住人才流失之后,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扩大该省的经济金融影响力,增强普惠金融政策在该省的执行力。 2.重视金融服务需求者的教育。为了确保教育的有效性,在对金融服务对象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时,一定要分年龄、阶层、受教育程度来分别进行。青少年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所以吉林省可以组织在全省各校为学生设立金融知识小课堂,讲解金融知识以及如何运用。对中年人来说,由于受该省地理位置及气候的影响,吉林省可以集中在冬季组织各村镇委员会开展金融方面的讲座,且讲座的内容不仅需要注意质量,还应该注意知识的讲解需要通俗易懂,不能高谈阔论。对于老年人及没有受过教育的群体而言,吉林省应该在各村镇设立金融咨询服务中心,为该类人群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张贴相应的金融知识告知牌来宣传金融及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知识,提高金融需求者的金融素养。 (四)加快金融创新与改革 1.确保金融产品与服务并驾齐驱。吉林省应该根据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系列金融产品和服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务,满足不同阶段时期的相关机构及个人需求。例如吉林省可以通过金融建档立卡、构建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积极促进金融供需的有效对接。与之相对的服务就应该做到完善城乡金融基础设施,以实现供应与需求相对等。 2.提升农业金融产品创新。吉林省属于农业大省之一,在农业方面的金融产品需求远大于其他地区。需求大就意味着更多的金融产品需要被创新出来,所以吉林省应该持续推动金融体系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变传统为创新、取精华添新意。普惠金融政策应该鼓励各机构对农业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更丰富、更适用于农民群体的金融产品,打开农村群体个人理财的市场。 3.信用体系的完善及推广。吉林省信用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虽在2008年8月顺利竣工并验收,但截至目前,其应用相对来说涉及到的群体没那么广泛,很多农村群体不知道该体系的存在,也不懂得如何应用。所以吉林省如果想实现高效率普惠金融,可以大力宣传该服务平台,使金融产品需求者能得到更可靠的信息。为了避免部分群体不懂得操作流程而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等,该信用体系可以更进一步地简化其信息搜寻流程。 参考文献: [1]刘志洋,南巡.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研究[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9(04):58-60. [2]黄敦平,陈思玙,高飞.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综合评价[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04):17-23. [3]古方仪.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探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9(03):44-46. [4]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吉林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J].吉林农业,2019(03):2-3. [5]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学院调研组,吕鹰飞,王帅,张文娟,张亦潍,王文昭,户一鸣.吉林省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01):54-69. [6]林泳.农村合作金融问题法律探究[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1(03):87-93. 基金项目:吉林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吉林省高教学会2019年高教科研一般项目《吉林省普惠金融体系构建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GJX2019D347)。 作者单位:吉林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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