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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问题与对策
范文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存在的问题.,如:学校很热心,企业很冷淡,政策少参与等现象。针对问题作者提出了系列对策,如: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好育人职责、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调控职能、行业企业用心履行社会功能,为职业院校做好产教融合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问题;对策

    当前,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不管是国家级批次还是省级批次,此次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在产教融合上有所突破。而产教融合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商业协会等等,特别是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在产教融合之中的关系最为紧密。产教融合是否成功,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否均衡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分析了产教融合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系列对策,为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提供参考。

    一、产教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校企对产教融合冷热不均

    尽管国家和政府都陆续出台了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是“学校热、企业冷”,学校的劲头比较足,但企业往往是走走过场,并没有实质性的参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导致此类现象的出现。

    第一,企业对产教融合认识不足。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企图以较小的代价获取较大的回报。而实际上,人才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企业和学校合作培养人才,需要持续的投入和较长的时间,而结果是联合培养的人才可能用起来并不顺手,企业不愿意承受这样的风险。因此,企业宁愿在社会上招聘所需岗位的员工,而后经过短期的集中培训,照样可以达到企业用工需求。第二,企业对高职生的技能认可度不高。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过程中,工作内容往往是简单的、机械的、没有技术含量的重复性劳动,而对那些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并不会安排学生去做,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对高职学生所学的技能不够信任,也不愿意让学生参与这些技术工作中,企业可能有“自私”的心理因素作怪,不是自己企业的员工,企业往往不愿意学生学到自身企业中运用到的技术。第三,企业的行为缺乏制约体系。“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由于我国的制度体系等因素的影响,产教融合主体还局限在学校和企业两个方面,主要依靠这两方协调,政府等相关部门介入不够,产教融合的双方主体的责权利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企业甚至只是表面上的答复,没有实质性动作,其并没有发挥主体的应有作用,而处于被动的状态,这就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干预监督,效果会大不相同。否则,产教融合只能流于形式。

    (二)校企缺乏主体责权利界定

    由于我国在产教融合方面起步较晚,既缺乏理论研究,又缺乏实践借鉴,导致对产教融合双方主体责权利的系统而有效的界定很缺乏。到了需要履行职责的时候,主体双方往往无所适从,影响校企深度融合。

    第一,校企主体职责不清。部分省市的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产教融合做得相对较好,如广东省部分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的制度上,也有规定哪个学期在学校学习,哪个时间段在企业锻炼。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企业层面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合作效果。这与产教融合在双方主体职责方面缺乏明确的划分,实践效果缺乏可操作性的考核方案有关。因此,产教融合双方主体职责应该明确且易操作,教学与实践效果都要有可行的细致的考核方案,并且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系列政策,激发企业主体责任的发挥。第二,校企主体职责发挥缺乏制度保障。我国对产教融合的理论研究相对比较滞后,往往是先实践后总结。如现在比较流行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具体操作的时候,高职院校一般是分析国内外高校的一些先进的做法,如德国的“双元制”,然后结合国情校情,联系企业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一些培养方案之类的文件。但是,这类的培养方案缺乏完整性和针对性,只是一些表面的一些总结,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支撑,更没有对校企双方培养人才质量的标准和约束机制,不利于产教融合的长远发展。

    (三)学生转换为员工的差异比较明显

    学生转换为员工的差异是指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素质与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之间的差异。该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高职院校对社会需求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或者虽有较深入的调研,但由于学校软硬件条件的制约,培养的学生不符合市场的需要。有的职业院校虽然与企业实现了产教融合,但是由于校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学校设置的专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另外,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智能化越来越明显,产业转型快,技术更新快,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在不断地改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往往难以跟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标准,“毕业即失业”、“一用就过时”等现象严重,这些都导致了学生素质与员工素质之间产生较大的差异。

    另外,职业院校之间发展水平不同,采取的产教融合的具体模式也不相同,这些差异不利于职业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借鉴。再者,在一个地区愿意接受产教融合的合适企业并不是很多,这就会导致职业院校之间暗地抢夺企业资源,或会导致部分企业疲于应对职业院校的各种安排,不利于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产教深度融合的对策探讨

    产教融合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等。要想产教融合达到理想的效果,那就必须均衡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厘清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实现利益各方的共赢。

    (一)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好育人职责

    高职院校是主要的办学主体,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所以,高职院校培养人才需要与市场需求接轨,认真务实地到行业企业中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了产教融合更好地开展,高职院校需要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团队,要求教师不仅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理论功底,更需要教师具备崇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能够兢兢业业,认真用心教书育人,逐步缩小所培养的学生素质与社会需求员工素质之间的差异。高职院校在实施产教融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培养人才不仅仅是教会学生某一项专业技能,而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避免将人培养成某项技术操练的“机器人”。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开设课程的时候,不仅要开设专业技能课程,还要注重人文素质课程、通识课程,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与工作内容对接,并建立合适的有效的课程考核方案。在实施产教融合的时候,高职院校的领导需要高度重视,将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放到一个很高的位置上,充分挖掘自身和行业企业的优势资源,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另外,高职院校不得片面追求产教融合的数量,而应在质量上狠下功夫,注重与行业企业、商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进行研讨,合作共赢,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标准、师资队伍培养等达成共识,以达到可持续的深度融合与长远发展。

    (二)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调控职能

    政府部门在产教融合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第一,政府部门应积极投入到产教融合之中,积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第二,政府部门应加强产教融合的监督和指导,并成立专门的部门来监管产教融合的实际运行;第三,政府部门制定相关产教融合优惠政策,如:减免税优惠、政府补助等,优惠政策一旦制定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且不可推诿扯皮,以实际行动推动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之中。

    (三)行业企业用心履行社会功能

    行业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在社会上立足,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行业企业要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人才离不开学校的培养。从这方面来说,行业企业需要肩负起与高校一起培养人才的职责。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政府部门起着调控作用,而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则是产教融合的直接参与者,两者的融合深度直接关系到学生素质的培养质量。因此,行业企业首先需要端正态度,与高职院校一起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培养等;其次需要与高职院校一起商定产教融合方案,方案一定要具体可操作,实践方式、实践师资、实践时间、实践内容、考核方案等都要进行充分细致的讨论;最后需要与职业院校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达到双方互利共赢。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 九江332000)

    参考文献:

    [1]贺伟,李艳文.市场经济背景下高职产教融合育人模式的统整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4,08:75-80.

    [2]贺星岳.现代高职的产教融合范式[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06).

    作者简介:

    谭玉林(1981—),男,江西財经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高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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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