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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欧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江西省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启示
范文

    汤水清 程文燕 晁婷

    [提 要]古村落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和文化旅游价值。江西省古村落数量众多,文化底蕴深厚,但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古村落正面临着损毁甚至消失,其开发保护的现状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利时布鲁日和匈牙利布达佩斯两座欧洲历史名城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为江西古村落保护、管理和开发提供了诸多启示。

    [关键词]古村落;欧洲;历史文化遗产

    [作者简介]汤水清(1966—),男,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历史学;程文燕(1986—),女,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管理学;晁婷(1982—),女,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美学。(江西南昌 33007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欧洲经验及对江西的启示”(19WT07)

    古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历史文明的缩影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重点保护。在2014年“留住乡愁——中国传统村落立档调查”项目启动仪式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项目发起人冯骥才表示:“中华文明的大树最绵长的根在村落里,我们难以计数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村落里,少数民族的文化基本上都在村落里。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根性和多样性在村落里。”①古村落中蕴含了当地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

    一、江西古村落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江西现存有一大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古村落,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传统村落的生存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甚至整个古村落不复存在。

    自2012年开始,财政部、住建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传统村落摸底调查,先后评选出了五批共计681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中国传统村落,截至2019年,江西共有中国传统村落343个。7年来,中央财政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给予了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用于改善公共基础设施、修缮传统建筑和历史遗迹、建筑防灾减灾环境综合整治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现存古村落,江西省在2012年就已经评出了8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13年初制定了《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 2016年制定了我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但是,江西省内被列入了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录和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的古村落仅占江西古村落总数的1/5左右,大量古村落仍岌岌可危。

    此外,自2013年起,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文明办通过省社联社科规划办发布“江西省村史馆建设研究”专项课题,对古村的历史进行整理、记录并拍摄影像资料,并对村庄未来的旅游开发作出规划,目前已对100多个村庄进行了课题资助。尽管政府非常重视古村落的保护,但由于江西省古村落的数量较多,特别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传统古村落正在不断地消失,其开发保护的现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资金不足,缺乏合理修缮

    村落的维护、修缮、开发和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而一些古建筑因年代较为久远,且建筑材料多为木质,常会出现倾斜、腐蚀的情况,需要每年进行修缮以维持古村落的完整性。但各级财政对传统古村落保护的经费却十分有限且大多没有年初预算,使得大量古村落因经费缺乏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修缮和维护。

    (二)缺乏整体规划,呈现千村一面

    各古村落因地域、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发展呈现出割裂化、碎片化,缺乏整体性的规划。各古村落维护管理方式千篇一律,在发展定位、产业引导等方面未能充分彰显自身特有的文化底蕴。在旅游开发中同质化严重,各古村落之间旅游项目高度重叠,旅游路线设计简单,多为一些零散景点的拼凑,大多未进行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难以实现传统古村落良性有序可持续发展,形成了新一轮的“千村一面”。

    (三)过度旅游开发,商业化严重

    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古村落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增加了古村落修缮维护的资金,也为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但忽略古村特色的过度旅游开发也会出现诸多弊端。如杂乱的餐饮设施、宾馆,不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建设,随意设置的购物摊点等都会破坏古村落的整体性,造成古村既古又不古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当古村落在市场行为的冲击下演变成为“景区”后,古朴而富有传统的乡风民俗和大量有价值的传统建筑都会遭到破坏。

    (四)文化底蕴开发不到位,未体现特色

    古村落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底蕴不容小觑。一些古建筑中囊括着中国代代相传的历史文化以及民风民俗、饮食文化、艺术手法等,文化遗产构成了古村落的民俗文化,使其养成了与众不同的文化魅力。江西有很多文化名村,但很多古村却未对其特有的文化内涵进行挖掘和展示,即使在江西本地也鲜为人知。

    二、欧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

    江西省对传统古村落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在管理水平和开发方式等方面依然有待提升,特别是与西方先进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比,江西省古村落保护的手段和方式还相对滞后,需要在更广阔的理论平台进行探讨研究,用更深入的实践积累探索前行。欧洲许多国家都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有些国家在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积累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参考。本文以比利时布鲁日、匈牙利布达佩斯为例进行分析。

    (一)比利时布鲁日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比利时的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在整个欧洲有着领先的地位,是開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较早的国家之一。布鲁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比利时非常具有代表性,不仅有专门的历史遗产保护政府机构,还在比利时国家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网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历史遗迹。

    1.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

    布鲁日市政府在1972年便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门解决发展与历史遗产保护问题:一是在历史城区内清除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所带来的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各种冲击与影响。禁止各类与古城保护相冲突的场地使用与活动;二是鼓励新建建筑在外部形态方面严格遵循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准则;三是提出在历史城区内步行优先的原则,这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理念。

    2.出台相关的保护法规

    1976年和1996年政府均出台了保护历史建筑及城乡旧区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开始制定促进城市历史遗产保护、更新与修缮的年度计划,同时利用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私人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与利用。

    3.成立历史城区保护与管理机构

    布魯日历史城区保护与管理机构的主体是布鲁日市政府下辖的城市历史遗产与城市更新部,还包括在布鲁日市政府管理框架下授权的非营利机构以及一些专业的委员会,如:布鲁日城市建筑指导委员会、弗兰德斯文化遗产监控组织等。

    (二)布达佩斯历史城区保护经验

    布达佩斯作为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被教科文组织誉为“世界上城市景观中的杰出典范之一”。自1987年布达佩斯登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相关要求,匈牙利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1.制定法律条款保护文化遗址

    1997年,“文化遗产”一词出现在与文化相关的法律条文中;2004年,匈牙利成功加入欧盟,《欧洲文化公约》、《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修订版)》以及《欧洲委员会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框架公约》等等开始逐渐被匈牙利接受;匈牙利政府于2007年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2008年组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护地方文化多样性,并指出保护和可持续地利用文化遗产是该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2011年6月14日匈牙利国会通过《匈牙利世界遗产法》。

    2.政府部门的深度参与

    在布达佩斯文化遗产学术论坛、历史街区整改研讨会、城市规划方案制定等重要场合均有该地区主要行政官员和行政部门的参与。行政官员和行政部门的重视对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有利于带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的发展。同时,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绝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或者部门就可以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旅游管理和科研院所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因此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度参与,有利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形成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

    3.组织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布达佩斯的民间组织、大众团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包括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立法活动、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等。

    三、江西省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针对江西省古村落开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布鲁日和布达佩斯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相关经验,对江西省古村落保护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的古村落保护筹资机制

    经费短缺是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中最棘手的问题,单靠政府投入杯水车薪,应努力构建多渠道的筹资方式。一是建议继续加大国家投入。除了每年全国传统村落评选资助外,各级财政应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二是地方政府适当配套投入。地方政府应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三是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通过政策规定、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建立起政府、社会、集体、个人按比例共同出资的投入机制。

    (二)建立全局性的制度体系

    应结合江西省古村落实情建立一套统领全局的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在宏观层面统筹布局、规划设计,在微观层面强调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实行综合整体的保护发展策略。其中应涵盖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职能与监管,生态技术的输入,资金与人才的支持及其社会力量的投入,形成多利益主体下的对话交流,从政策、法律、区位、资源等多方面对古村落保护进行规划。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古村落管理办法,提出保护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保护机构。自上而下,政府、保护单位、社会、村民、研究机构多方联手,解决古村落的保护问题。

    (三)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

    财政部、住建部、文化部于2012年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保持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古村落的保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将古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将很好地解决古村落保护资金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古村落都适合进行旅游开发,如地处僻远、交通不便的古村落,与旅游开发很难寻找到结合点,依然需要以政府保护为主导。而对于可以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古村落,应保护和开发并重,在保持原有村容村貌、保护古村落特有文化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旅游线路的打造。目前省内已有不少古村在保护与旅游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婺源江湾村、篁岭村、吉安渼陂村、景德镇瑶里村等。

    (四)充分挖掘古村文化底蕴,打响旅游品牌

    古村落除了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还有着优秀的文化遗产及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收集整理相关历史文化资料,发掘提炼特色文化,从而不断提升村落价值。如打造美食村、民宿村、度假村、文创村等,提升古村知名度和影响力;如拥有古老的手工技艺的李渡、文港、铅山、景德镇等古村,可充分挖掘其烧酒酿造、毛笔制作、连史纸制作、瓷器烧制等古老文化,打造古村的核心品牌,既传承了传统文化又开发了旅游项目;如赣州的围屋,可以充分利用闲置的房屋开发成民宿,既盘活了当地的闲置房屋,又赋予了古村新的文化价值。而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村落可以开发成度假村,主打中高端的休闲度假。这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繁荣地方文化与经济都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江西省对传统古村落保护已取得较显著的成果,这与政府行政服务的不断改进以及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视密切相关。但是传统古村落保护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全社会的参与,才能实现传统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牛锐.记录乡村 留住乡愁[N].中国民族报,2014-06-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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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江西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

    [13]姚赯,蔡晴.江西古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黄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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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