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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资本与农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
范文

    刘潇钺 李学谦

    摘 要:中国农村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一直是一个难题,村集体土地出租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又会成为一种公共池塘资源,因此由村民自主治理这类资源可能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社会资本以差序格局为基础,这种社会资本的存在会对农村公共池池塘资源治理的绩效和可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公共池塘资源;整合社会资本;链合社会资本

    中国农村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是目前解决诸多农村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目前的相关研究都集中在常规意义上的公共池塘资源,比如湖泊、河流、草场和灌溉系统,很少有人关注对农村来说具有普遍重要性的土地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中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在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当承包经营权被流转或所有权被转让时,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有了外排他性,这样农村集体土地就具备了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性,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治理很可能陷入“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困境”的状态。这主要包括:村领导层侵占村集体土地的收益;村民对土地收益分配难以达成一致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虽然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八项原则:(1)清晰界定池塘边界;(2)池塘的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一致;(3)所有居民均可参与操作规则制定;(4)资源占用者互相监督;(5)分级制裁;(6)低成本冲突解决机制;(7)对自治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8)将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企业中加以组织。但是这一理论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背景的因素,即不同的文化、政治、经济环境对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制度的影响。

    所以基于以上所述的内容,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在中国农村社会由差序格局转变为半差序格局的状态下,村民们能否自主治理具有复杂特性的集体土地这一公共池塘资源。这种格局下的社会资本会对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制度的供给与绩效具有哪些作用和影响。农村独特的社会资本在这里面是否具有重要作用。

    2 北京郊区A村与B村集体土地出租情况

    A村毗邻北京市某区中心城区,因为中心城区的发展扩张,该村在2000年被划归到该区的经济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整合,进行招商引资工作。A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由一人兼任,村内成员主要为贾、韩、贺等几家大姓,基本都有代表进入村民自治委员会。在本村被划归到经济开发区后,A村党支部通过经营人脉关系,向开发区管委会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到了较高的土地租金,并换取了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通过向开发区有偿提供200亩城镇建设用地引入汽车配件厂、食品加工厂等大型企业,而这些企业要优先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通过无偿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办公用地、工作人员周转房、集体宿舍建设用地,管委会积极向区政府申请将该村作为新农村实验试点村,支持该村用土地租金收入建设村集体改善性住房。同时村委会提出的租金使用方案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得到了通过,即租金收入不进行平分,而是注重租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这笔资金的作用。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持久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为该村青壮年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建设村集体自营养老院、发展成养牛场、鱼塘等村自营农业产业等等。

    而与A村属于同一经济开发区的B村在2007年前后,也将150亩较为平整集中的农村建设用地出售给本区的经济开发区,获得2000余万的征地补偿款。B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也为一人兼任,在收到经济开发区征地补偿款后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经讨论一致决定将该笔征地补偿款再借给经济开发区用来开发建设该块土地。但该项决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因此村民们就这一决策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分歧。支持村长的一派主要为小工商业主,他们希望通过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包括租房收入、商业店面收入、安排家属进开发区工作等收益。反对村长的一派主要以山地种植果树的村民为主,他们希望将征地款公平的分发给每位村民。此时恰逢村民自治委员会改选,果树种植的村民便自行推出了一名村长候选人,并高票获得村长职位。新任村长当选后与村党支部书记(原村长)围绕着是否取消借贷合约、将征地补偿款平分给村民产生了激烈争执。态势扩大后,镇政府出面协调化解,最终维持原决议不变,并将村民自治委员会印章上交给镇政府暂行保管。自此,该村的公共管理陷入混乱,所有村民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为一个成功案例和一个失败案例。A村所形成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制度是一种内生的,在村领导层的组织下形成的收益分配制度,有效提升了公共池塘资源的价值,在中国大城市郊区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实现了公共治理多赢的局面。但从B村的情况来看,又能够看到这种治理结构存在内在矛盾,如果关键问题没有处理好,将会导致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失败。

    3 对农村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绩效的理论解释

    为什么作为A村的集体土地出租收益分配机制能够得到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发展,而B村却无法做到?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解答。

    (一)社会资本与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制度的供给

    社会资本的本质是人们为了获取资源而进行的协调与合作,社会资本提高了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方面投资的利益。从A村内部来看,该村主要有几家大姓与若干分散的小姓组成,村内大姓基本都有代表进入村民自治委员会,同时村领导层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因此A村内部就至少存在两种类型的社会资本:整合社会资本为A村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社区环境,主要家族都能够参与决策,实现了利益相似性的要求,并能够影响决策使其符合实际条件;链合社会资本则赋予了村领导层较强的领导力以及避免外部影响。而且A村作为一个普通村落,参与决策的人数处于一个合理的小规模范围内,村内大姓家族几代人都居住在本村,可以认为对集体土地出租收益其贴现率较低。因此A村这就初步具备了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制度供给的条件。

    (二)社会资本有助于建立信任关系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信任度较高的环境会使互相交往的双方之间产生较为稳定的预期,每个人事先能够预计其他人的行为反应,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得交易成本降低,资源的分配能够合理化。这种高整合社会资本的状态就为村内形成低成本的有效监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且农村的邻里关系紧密,人口较少,使监督人能够充分获取各种信息,保证了监督的及时性。

    (三)社会资本有助于形成可置信的多边制裁机制以约束机会主义

    A村的高整合社会资本保证了较高的信任度和监督水平,而村内各个姓氏家族都能充分参与村委会的决策,又进一步地使得可置信的分级裁机制能够形成,即一方面让人们确信违反规则会受到惩罚,另一方面又使制度具有灵活性,在初次违规的情况下受到较轻的惩罚。而A村的小规模公共池塘环境也使得这一机制交易成本较低,具有可行性。另外由于各大姓家族人数较多,凝聚力强,治理好A村就必须考虑各个大姓的利益诉求,因此这对村领导层来说也是一种制约,也能使出现的冲突以公平且符合传统的方式进行低成本地解决。同时在A村社会资本的影响下,实施惩罚的成本较低,被惩罚者的代价很高,特别是破坏了邻里信任关系后,在差序格局为主的农村后果非常严重,从而使得人们更加乐于遵守与维护相关的制度。

    (四)社会资本与自主治理制度的效度和限度

    通过前面三部分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整合社会资本与链合社会资本的存在,A村实行的村集体土地出租收益分配制度满足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大部分原则,获得较为显著的成果。但在这里面社会资本是否都是发挥的正面作用呢?这一自主治理制度是否真的具有可持续性,其效度与限度几何?因此还要再对比一下B村的情况。

    B村作为一个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到村内的整合社会资本明显较低,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村领导层的决策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说明村领导层对于该决策能否得到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感到不确定,村民与领导层之间的信任度较低,难以就收益分配方式达成一致。而从链合社会资本的情况来看,B村从事工商业的村民希望能够将征地款借给管委会,从而在租房收入、店面收入、安排工作等方面获得收益,而从事果树种植的村民则只想直接获得征地款,由此可见B村的链合社会资本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一部分村民从事工商业与外界接触较多,而另一部分村民则无此渠道。同时村领导层的个人活动能力也较弱,没能像A村那样引进大型企业,并建立起惠及所有村民的农业产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所以最终在B村形成了低整合社会资本与低链合社会资本的状态,产生了个人主义倾向,从事工商业的村民与从事果树种植的村民的利益诉求难以调和,人们只考虑自身的直接利益,对能否实现共同利益存在较大的疑虑,普遍存在不信任感,而治理制度供给也就无从说起了。

    4 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到,能否初创一个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制度,社会资本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提供的是建立制度所需要的信任基础和能够改善内部环境的外界资源。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整合社会资本会影响自主治理制度的效度,它能够保证社会的信任度,一项制度只有获得其影响的大部分人群的认可,才能够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否则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而链合社会资本则关系到制度的限度,自主治理制度要想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一方面需要整合社会资本保持人们对制度的信任度,同时还需要普遍较高的链合社会资本保证所有人都能够公平的享受到这一制度带来的收益,能与外界保持较多的联系,使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带来的收益最大化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并且减少外部力量的干涉或影响。

    然而社会资本对农村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制度供给以及进一步完善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包括:基于半差序格局形成的整合社会资本并不稳定,当姓氏家族对村级公共事务的影响力不能保持平衡时,就会影响村领导层决策的公平性,最终反而破坏了整体社会资本的协调状态。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应当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制度,保证村民参与决策的渠道通畅;其次倡导建立现代化的公民社会,扩大村子与外界的交流,在村民中形成自治共识,强化公共规则的约束作用;最后积极完善村内的社会保障措施,村子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强化村内的凝聚力而非家族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余逊达(译),陈旭东(译).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106-122.

    [2]周怀峰.嵌入宗族社会网的自然村小型公共品治理——桂东南B乡K村互助基金的个案研究[J].南方农村,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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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