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创新研究 |
范文 | 柴秋星 张明珠 [摘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现行农村的基本经营组织形式,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也面临着经济实力较弱、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生产规模小不易形成规模经济等问题。我国完善新的农村经济体制,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建立多种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以提高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在市场交易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农业产业机构的调整进程,不断健全农村经营体系,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发展经济,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实行以农村家庭为主体的经营方式。这种以农民的家庭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并为农村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奠定的基础。但同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经典的家庭经营的农村经营组织方式也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建立一些新的农村经营组织方式来来完善农村的经济体制,以保证我国农村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组织形式及存在的问题 30多年前,我国农村开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践证明,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现状,符合我国农村的社会现实的。那么我国农村现行的基本经营组织是什么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1.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 我国农村土地分布松散和几千年封建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传统文化决定了家庭经营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的基础单位,也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经济改革政策,为我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经营是一种有效率的农业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利益的一致性,家庭每名组织成员在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不需要特别的监督,自觉地就具有很高的积极性。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它降低了监督管理成本。通过改革,农民取得了农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求获得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劳动资源得到到了合理有效的利用,极大提高了农业资源配置效率。 2.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组织存在的问题 家庭经营作为我国现代农业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具有很多的优越性,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农村市场经营组织形式。农业生产职能由集体交给了农户,而农村经济管理职能则交给了市场,市场调节能为调节农村经济的主要手段,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对机遇的同时,也要承担许多市场风险。但由于农民自身素质相比较低、生产方式落后、受自身条件下限制单独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决定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不可能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唯一农业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市场化不断的推进,农村市场体系不断的完善,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村市场竞争机制越发深化,农村市场体系内的所有经营主体都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农村家庭的经济实力大多相对较弱,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生产规模小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入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因此,要想农村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将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村家庭组织经营基础上,实现多种农业经营组织长期共同发展,不断健全农村经营体系。 二、农村市场合作经营组织的主要作用 自从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以来,推动了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及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我们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经营同时,建立多种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以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农户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 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作为农村的市场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并与农村市场建立起紧密地联系,成为带领农民适应农村市场体系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村合作经营组织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以农民自愿入股的形式建立起来,围绕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的互助性农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农业是在整个经济产业链是一个较弱势的产业,不同于其它产业,它受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而分散的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降低了自身在农村市场中经营的成本,提高了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农民在市场交易中主体地位提高 农民受教育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普遍较低,以及农民家庭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等原因,使得长期以来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大多处在弱势地位,在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往往受供应方、采购方及物流方的欺压。农村市场合作组织将农户分散的经济力量结合起来,增强了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逐渐改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农民作为市场交易的主体地位提高。不同的农村市场组织,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解决农村家庭经营面对市场的难题,例如农村市场组织对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使得农村居民卖难买难的状况得到解决;原材料的代理采购和对农业产品保护价收购,降低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经营风险;并农村市场组织代表分散的农户面对市场竞争提高了农民平等谈判的地位。 3.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加快 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可从近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实践中我们能够清醒地看出,传统的农业家庭式的经营组织方式规模化程度低,制约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我国农村的普通情况是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农户在生产、加工、仓储及运输等环节均受到自身规模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往往没有能力进入大市场,只能进入小的集贸市场。而农村市场经营组织作为将农民联合到一起的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的实力整合到一起,使农民有能力、有机会进入大的流通市场。并且农村市场合作组织与分散的农民相比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它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带领农民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整理效益。 三、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营组织的主要形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互助性经营合作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市场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规模经营、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它是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加工、仓储、运输以及提供市场相关信息等服务。能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我国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问题,通过将农民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农业合作发展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的集中经营也为现代科学、机械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因为传统的农村分散经营形式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承载现代高科技农业的。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的农业生产率,增加的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农民的消费能力,客观上也促进了农业市场流通体系的完善,农村市场的持续发展。 2.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农村市场服务机构 不同于合作社式的农民自愿互助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村服务机构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是国家为服务于农民、发展农业、在农村设立的农村市场服务组织。例如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种子站、经营站、兽医站等,这些机构是农村市场组织的重要力量,是由财政拨款,服务于农民的市场服务机构。这类农村经营组织承担着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以及监督管理职能,引导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将分散的农村家庭经营与市场的需求相挂钩,提高农民在农村市场的竞争力,维护农业的权益。农村市场服务组织机构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是保护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国鲁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进轨迹与发展评价[J].改革,2013(2) [2]李嘉坤.加强合作社扶持力度引领农村经济大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13(1) [3]王晓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生力量[J].经济研究导刊,2013(24) [4]马英文,王延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J].经济前沿,2005(6) [责任编辑:刘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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