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数字税”的推行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
范文 | 孙颖 [摘 要] 作为新兴经济形态的数字经济近年发展迅猛,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对传统税收规则的挑战。数字税的推行势在必行,国际税制也必将因此发生改变。通过分析我国推行数字税的必要性,提出我国应该借鉴他国经验与联系我国国情相结合,在发展较成熟的行业和地区先行试点以及加强数字税相关的理论研究,从而对我国税制进行合理调整与升级,更好的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数字经济;数字税;税收 [中图分类号] F8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12-0165-02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为乐观,新生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也为传统管理机制带来很多挑战。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是否应该推行数字税、应如何借鉴国际经验进行推行等问题,关乎着我国数字经济未来的发展及与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推行数字税有助于中国更好的踏上数字经济的跳板,实现质的飞跃,对中国未来发展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无论从维护国际税收公平角度,还是维护我国自身利益角度,研究数字税的推行情况及我国应如何推行都有一定的必要性。我国是否应实行数字税,应在何时推行,以及在数字税即将在国际层面推广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应怎样推行?只有对这些问题充分思考,才能让我国在数字经规则制定的关键时机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而更好的维护我国税基。 一、中国推行数字税的必要性 (一)中国数字经济腾飞发展的需要 如今,数字经济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1-2月,具备规模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搜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8.4%、38.5%和21.9%。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促使了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劲的活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将数字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并希望数字经济可以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更好的改善人民生活。且随着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二)我国传统法律法规在数字经济下存在漏洞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也在中国发展起来。数字经济的兴起为我国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税收监管的落后,数字经济在我国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难题。互联网传输的普及、便捷和虚拟性,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边界日渐模糊,个人和个人间的交易也越来越多。现行税收征管体系主要以企业纳税人为主,而例如网约车司机等第三方平台的自然人并未进行纳税登记,在无规范法律制约的情况下,将导致对网络平台的交易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目前国家也并未有针对个人网络或平台交易征税的政策,这违背了线上和线下交易的税收公平,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此外,目前我国未对因用户参与度增加而产生的价值进行征税,但这部分价值将给企业带来潜在收益,应进行合理评估并进行征税管理。 (三)推行数字税是大势所趋 OECD和G20于2015年就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务挑战——BEPS问题的恶化;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计划改变对大型数字公司征税的计算方式的草案;2019年,因欧盟内部未达成一致,法国、英国率先对大型数字客机公司征收数字税;受欧盟数字税提案的影响,智利、墨西哥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商讨税改问题,希望可以通过利润巨大的大型数字科技公司增加本国税收收入;印度、哥伦比亚、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同样在探讨对大型数字科技公司征收数字税。与此同时,据经合组织税务负责人表示,国际上反对推行数字税的声音正在慢慢变少,越来越多商界人士支持对数字经济企业采取行动。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下,我国应与时俱进,积极主动的紧跟国际发展趋势。 二、我国推行数字税将可能出现的问题 我国目前未效仿欧盟推行数字税,但据以上“欧盟推行数字税的缘由”、“中国推行数字税具有必要性”的分析,数字税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但新事物的发展过程总是曲折的,人民对新事物的接受和认可需要一个过程,新事物的成长也要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因此,数字税在中国的推行将会面临很多问题: (一)数字业务的价值及来源难以界定 由于数字经济具有虚拟性、高附加性、无国界性等特点,很难衡量数字业务的价值和来源。数字经济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为数字化,不像实体企业必然会有实物产品相对应,且数字产品的投入主要为知识技术,知识的价值目前无法衡量。数字经济企业的交易也具有隐蔽性和跨国性,价值来源多样化,很难精准的判断具体价值来源,导致税务机关掌握交易的实质较为困难,难以确定价值及征收税率。此外,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本身就可以创造巨大的利润,数据的网络效应难以估值。例如,某电商平台有用户评价体系,用户对商品的评价可影响其他用户的购买行为,同时,商家也可根据评价的好坏调整自己的产品,改善自己的经营行为。这部分网络效应的价值是否应征税以及如何征收仍是值得讨论的。 (二)减少对大型科技企业的吸引 数字税未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开展之前,像爱尔兰等以低税率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国家必将反对数字税的推行,由于这些国家低税率的优勢,推行“数字税”将减少我国对大型科技企业的吸引,不利于吸引大型科技公司到我国投资,一旦这些公司找到更适合的投资场所,便会撤回投资,将会导致失业率提高,国民生产总值下降,造成我国经济的失衡。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却计划实行减税政策,税改指出未来美国将会以世界范围内该企业享有的最低税率对海外利润部分征税。面对“数字税”的步步紧逼以及国内的政策向好,很多在外的美国企业都会回归本土。若其他国家效仿美国推行资本回流的政策,无疑大大削弱了我国对大型科技企业的吸引力,也将损害我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的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缺乏相关的专业性人才 数字经济是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形态,其涉及的相关税制问题也很棘手。数字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形态,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需要大量优秀的复合化人才。数字税作为有极大发展前景的新兴事物,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新的机遇,国际各国都在尽量发声,抢占数字经济国际税制新规则的话语权,而我国相关专业性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有力的谈判队伍,较少主动发声,即便主动发声,也较难有理有据,将导致说服力度不足,国际影响力较弱。同时,由于数字经济较复杂,我国缺乏数字经济相关的国际化人才,也将对我国数字税的推行带来一定阻碍。我国若要推行数字税,必然需要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性的国际人才思索政策的合理制定,既保证我国数字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又要遵循国际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我国推行数字税的对策建议 在数字经济发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数字税的推行势在必行,国际税制也必将因此发生改变。为更好、更顺利的推行我国数字税,结合目前国际其他各国的推行情况,借鉴当下已推行数字税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自身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借鉴他国经验与联系我国国情相结合 虽然数字经济在打击国际避税、加强税收监管、完善税收公平等方面具有相同的利益诉求,但我国与其他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情况不同,意味着我国不可能完全照搬他国的经验。首先,为促进自身科技腾飞,欧盟提出了针对2021年-2027年的“地平线欧洲”计划,该计划的抓手即是数字经济,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金钱支撑,欧盟推行数字税的紧迫性远大于我国。其次,当下中国的市场上大多是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起主导作用,使得我国数字经济所获得的收益更多是来自国内,我国推行数字税的潜在收益要低于欧盟等国。最后,为了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正在实行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压。数字经济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力量,有利于高质量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大力支持的产业。因此,应在紧密联系我国国情,审慎借鉴他国经验,对比分析推行数字税对国内外各类型企业的影响,不断提出新的理论,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数字税征收政策。 (二)循序渐进,在发展较成熟的行业和地区先行试点 各行业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意味着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台针对所有行业和地区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推进数字税的改革,将可能无法推动数字经济整体的良性发展。生活消费行业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对传统数字经济有很大的冲击,逐渐暴露出竞争不公等问题,而生产制造行业,数字经济却处于起步的阶段,企业数字化转型较困难,需要国家更多支持,因此,生产制造行业暂时不适推行数字税。我国可开展调研分析,在发展较为成熟和一些对推行数字税有迫切需要的行业先行进行数字税的试点,先行建立一套适合数字税的税收管理体系,既维护税收公平,又不妨碍数字企业的创新;既考虑数字经济企业的获利,又考虑数字经济企业对当地经济、产业发展的贡献。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确定恰当的税率标准,构建可复制、可大范围推广的数字税征收管理模式,为后期数字税的全面铺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数字税相关的理论研究,综合权衡各因素 无论什么时候,科技和人才都是国家和行业勇立潮头的核心竞争力。首先,我国应大力培养既懂国际、国内税收知识又懂数字经济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加强对数字税相关的理论研究,根据对数字的利用程度合理的确定数字税的征收率,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税收体系的合理构建与创新,弥补我国税收制度的漏洞。其次,应加大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税推行方面的科研投入,不断引入和开发先进技术,根据数字经济的特殊性合理保证数字税相关数据的唯一性、准确性,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如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功能,结合网络注册制度,避免企业通过更改数据的方式逃避税收,保证征税数据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应考虑多重因素对数字经济产业加以规范,既要防止部分企业钻空子,又要保证中小型数字经济企业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迅速,跨国企业避税的难题也随之而来。目前,国际各国正委托经合组织专门委员会研讨数字税的征收事宜,希望在经合组织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创新国际税收规则,维护国际与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国际各国已经独自开展本国数字税的推行计划,这也将无形中给经合组织施加压力,将加快经合组织数字税方案的落实。数字税的推行是必然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必将改变国际传统税收规则。目前,对于我国来说,并不像英、法等国有推行数字税的迫切性,但却有实行数字税的必要性。我国应借鉴早先一步改革数字税的国家或组织的方法,并遵循我国国情,对税制进行合理调整与升级,更好的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的税收管理办法,制定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 [参考文献] [1]杨杨,雷正,杨晓倩.数字经济下企业所得税面临的挑战及解决路径——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会计之友,2018(7):73-79. [2]王苏丹.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管辖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对策[J].財会学习,2019(1):7-8. [3]王宝顺,邱柯,张秋璇.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基于常设机构视角[J].税务研究,2019(2):86-91. [4]侯小坤.国际税收的变化趋势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财会月刊,2016(23):57-59. [5]胡连强,杨霆钧,张恒,李海燕.基于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探讨[J].税务研究,2019(5):119-122. [责任编辑:高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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