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论证券交易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
范文 | 张庭玮 摘 要:证券的本质决定了证券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以及较强的波动性。新证券法完善了证券交易制度,关于投资者保护制度,则把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区分开来,提出了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明确规定表决权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现金股利、先行赔付、证券集体诉讼和证券代表人诉讼,加强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对证券纠纷调解以及支持诉讼的功能。 关键词:证券交易;投资者保护 一、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 (一)短线交易 规制内部人员短线交易的目的在于事前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证券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将短线交易从内幕交易中予以排除,从而避免了证明内部人员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困难。 (二)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知道证券交易内幕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平衡性,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也就是所谓的“老鼠仓”,指的是和证券交易相关的场所和机构以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四)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事实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它企图通过人为地变动证券市场行情,形成有利于自身的价格优势,欺骗证券投资者,从而使自己从中牟利,由此可见,操纵市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五)虚假陈述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我国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在《证券法》第19、24、29、56、78、85、163条中有具体体现,虚假陈述直接违反了证券信息披露制度,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准则,损害证券投资者的权益,间接地干扰了市场正常的运行机制。 通过在证券交易中诸多禁止性行为可以看出,证券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这也凸显了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投资者保护制度概述 (一)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根据其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专业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等因素来具体判断。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二)投资者适当性 为了使投资者理性的参与证券投资,加强对证券市场风险的管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向证券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做到尽职尽责,这是法律为证券经营机构设置的适当性义务,其具体要求是在了解证券和了解投资者的基础上,将合适的证券或者服务推介给合适的投资者,如实告知证券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投资风险,投资者才能根据证券机构提供的信息决定自己的投资计划,从而避免因盲目投资而造成自身资产的损失。 (三)表决代理权征集 在公司实践中,通常是公司管理层或者是公司的反对股东使用,行使的方式是将已经格式化的征集书发送给股东,经股东签章后,由征集代理权的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四)现金股利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资产收益的权利包括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关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在此处不做赘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对自己的投资回报所享有的期待权,要实现这一权利,需要同时满足公司有盈利、弥补公司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余,才可能进行股利分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为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共同利益,对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组织。此项制度克服了债券持有人因债券分散和维权成本费用高带来的动力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债券持有人集体行动的机会,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发行公司债时,可以由发行公司与受托管理人订立信托契约。受托管理人根据信托契约,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享有核查、监督公司履行公司债发行事项的权利。 (六)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适用的情形是发行人实施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 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1)从理论上来说,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责任人都可以成为先行赔付人。 (2)先行赔付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 (3)先行赔付人要与受损投资者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先行赔付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4)先行赔付的责任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七)证券集体诉讼与证券代表人诉讼 1、证券集体诉讼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诉讼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主要指投保基金公司和投服中心,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到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即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2、证券代表人诉讼 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且人数众多的投资者,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表其利益进行诉讼。此項制度的运用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证券投资者是指在二级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人。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列为立法目的,这表明了投资者保护对于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具体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表决权征集制度、现金股利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还包括先行赔付、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证券集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在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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