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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论会计人员不做假账
范文

    伍艳敏

    摘要:从职业守则来讲,“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从业人员必须恪守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生包括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本文从五个方面归纳了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渠道和来源,有针对这些来源和渠道通过法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要求的方面阐述了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不做假账诚信以法治假内部控制

    会计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住处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人们谈论会计信息失真,往往只关注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观故意性,这样就很容易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归结为个别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或思想品质问题,在此认识基础上所制定的治理方法难于切中要害。也就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正确评价虚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手段,应首先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入手。

    首先,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渠道

    一、会计信息制造者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

    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领导,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会计工作的组织程序的形式给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必要的场所

    除了采用代理记帐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这样就把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置于企业内部,由企业控制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当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完全由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控制时,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企业负责人主观上想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获取相应的利益,就可以充分利用全部会计工作被企业控制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这也是虚假会计信息难于发现和治理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工作中的某些工作内容需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

    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不强

    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部分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务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然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企业利益。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由于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所以治假也应当采取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六、严格把关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的产生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对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

    七、依据法律、规章防假、治假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八、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其次,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

    2、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3、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4、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

    要真正做到不做假账,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从法律、制度、体制上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虽然现在社会环境复杂,不讲诚信者为数不少,会计人员要求不做假账很不容易。但会计人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屈从任何压力,不提供任何虚假会计信息,面对假账,要勇于抵制,这也是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应该做到的。只有这样,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会计信息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白显朝,《也谈五个会计热点问题》,《财务与会计》,2004,12:61

    [2]新《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编,1998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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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