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性能、参数特征限定的组分类权利要求的审查 |
范文 | 张莎莎 王琳芳 摘要: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针对焊接领域中有关焊料组分类发明申请中经常出现的包含性能或参数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从新颖性审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总结了一些常规思路与做法:在产品权利要求的审查时,要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对于已知产品的使用方法的新颖性审查时,要考虑该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凭产品是已知的认定该使用方法不具备新颖性。 关键词:性能;参数;组分类权利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3.4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06-0109-03 1 前言 随着高新材料研究的不断发展,适应不同材料焊接需求的焊材应运而生,有关焊接材料的专利申请量也在迅速增加,专利申请涉及的内容日趋复杂,表征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焊接材料除了使用传统的结构和/或组成进行表征外,還可以使用性能、参数特征进行表征,这种表达方式的多样化,导致在此类权利要求的审查过程中,如何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而如何检索,如何评述新创性成为研究人员关注的一大难点。本文通过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2 案例分析 2.1 本申请及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介绍 本申请涉及一种软钎料合金,其背景技术中提到:现有技术广泛使用的Sn-Cu软钎料合金、Sn-Ag-Cu软钎料合金等无铅软钎料合金,其主要成分Sn的有效电荷数较大,容易产生电迁移,导致这些合金形成的钎焊接头在高电流密度环境下容易断裂。发明人发现通过在Sn-Ag-Cu软钎料合金中添加质量百分比1.0%~13.0%的In,可以有效地抑制电迁移,其原理为:Sn原子沿着电子流而向阳极侧移动时,在阴极侧生成空位,通过In填埋该空位而可能抑制了空位的生长,因此可以有效地抑制由空位生成和电迁移导致的空隙生长。 对比文件涉及一种Sn-Ag-Cu-In的无铅焊料,通过添加Ag、Cu使其具有良好的润湿性并能降低熔点,通过添加In并限定In的含量为0.1%~2.0%,防止了由于疲劳断裂引起的裂缝的传播,改善了热疲劳性能,其同时也公开了一种由Sn-Ag-Cu-In无铅焊料合金形成的钎焊接头和使用该钎焊接头的方法。 2.2 权利要求分析 本申请包括2项独立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为方法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 要求1.一种钎焊接头,其是由无铅软钎料合金形成的,所述无铅软钎料合金具有以质量百分比计In:1.0~3.0%、Ag:0.1%~1.5%、Cu:0.5%~1.0%且余量基本上由Sn组成的合金组成。 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钎焊接头,其中,在大气中,在165℃下,流通电流密度0.12mA/μm2的电流时,通电开始后2 500小时的电阻值的增加率相对于通电开始前的电阻值为30%以下,相对于通电开始后500小时的电阻值为5%以下。 要求5.一种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使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钎焊接头。 由于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由无铅软钎料合金形成的钎焊接头,并具体公开了无铅软钎料合金的成分及组成,其中In:0.1%~2.0%(即公开了本申请的1.0%~3.0%)、Ag:1.0%~3.5%(即公开了本申请的0.1%~1.5%)、Cu:0.1%~0.7%(即公开了本申请的0.5%~1.0%)且余量基本上由Sn组成的合金组成,可以评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4,其通过一系列参数限定了该钎焊接头具有能够抑制通电中的电迁移的功能。虽然对比文件公开了本案中无铅软钎料合金的组分与含量,但并未公开钎焊接头具有能够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电迁移的功能。该功能性限定对从属权利要求4的钎焊接头是否具有限定作用,存在两种观点: A、由该钎料合金形成的钎焊接头具有能够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电迁移的功能,是钎焊接头本身就具有的性质,与钎料合金的具体组分和含量密切相关,因此当该钎料合金的组分和含量已经被公开的情况下,采用该钎料合金进行钎焊获得的接头本身就具有该功能。 B、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高温、高电流密度下,由于电迁移引起的空隙导致的钎焊接头断裂的问题。在该问题的前提下,研究得到了本申请的钎焊接头。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形成该钎焊接头的钎料合金组分及含量,但并未提到该钎焊接头具有能够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电迁移的功能,其公开的钎料合金组分及含量属于偶然公开,并不能用来评述权利要求4的新颖性。 而对于权利要求5,其请求保护一种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方法,该方法特征部分包括:使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钎焊接头。对于该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A、权利要求5中的方法其实是一种使用钎焊接头的方法,由于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钎焊接头,也公开了使用该钎焊接头的方法,而由上述钎料合金形成的钎焊接头具有能够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电迁移的作用是其本身就具有的性质,与钎料合金的具体组分和含量密切相关,因此当该钎料合金的组分和含量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情况下,使用该钎料合金形成的钎焊接头,便能够获得一种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方法,也即主题名称中“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特征并未隐含其要求保护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使用钎焊接头的方法具有某种特定的步骤。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新颖性。 B、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方法,对比文件并未提到有关“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电迁移”的内容,因此不能用来评述权利要求5的新颖性。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做了如下规定:“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的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的产品相同,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1];“对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述的新颖性”[2];《专利审查指南》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审查做了如下规定:“一种已知产品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产品。对于使用方法发明,审查员应该考虑该使用方法的技术特征,评价该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凭产品是已知的认定该使用方法不具备新颖性”[1]。 具体到本案,本发明通过研究Sn-Ag-Cu-In软钎料合金的组成,认为Sn原子沿着电子流向阳极侧移动时,在阴极侧生成空位,通过In填埋该空位而抑制了空位的生长。通过将Sn-Ag-Cu-In软钎料合金的In的添加量设为1.0%~13.0%,从而可以有效地抑制由空位的生成和电迁移导致的空隙生长。也即本发明能够抑制电迁移的关键技术手段在于Sn-Ag-Cu合金中添加的In及其含量,而該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无铅软钎料合金由Sn、Ag、Cu、In组成,并公开了Sn、Ag、Cu、In的质量百分比,其中In为0.1%~2.0%(即公开了本申请的1.0%~13.0%),也即公开了能够实现抑制电迁移的关键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钎焊接头,是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其特征部分限定了“在大气中,在165℃下,流通电流密度0.12mA/μm2的电流时,通电开始后2 500小时的电阻值的增加率相对于通电开始前的电阻值为30%以下,相对于通电开始后500小时的电阻值为5%以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参数表述的功能性限定无法将此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钎焊接头与对比文件中的钎焊接头区分开,则推定该请求保护的钎焊接头与对比文件中的钎焊接头相同。因此,该对比文件可以评述权利要求4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方法,其主题名称中限定该方法为一种“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方法,特征部分为“使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钎焊接头”。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对于使用方法发明,审查员应该考虑该使用方法的技术特征,评价该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凭产品是已知的认定该使用方法不具备新颖性”[1],该权利要求中限定的使用方法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且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钎焊接头相对于对比文件1已不具备新颖性;且其主题名称中“抑制通电中的钎焊接头的电迁移”的特征并未隐含其要求保护的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使用钎焊接头的方法具有某种特定的步骤,因此无限定作用。由此可知,该对比文件可以评述权利要求5的新颖性。 3 结语 其一,对于包含性能或参数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以此来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做进一步的审查。 其二,对于已知产品的使用方法的发明,应当考虑该使用方法本身是否具备新颖性,即考虑该使用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方法具有某种特定的步骤或工艺,而不能凭产品是已知的认定该使用方法不具备新颖性。 其三,对于主题名称中的用途限定特征,应当考虑该用途限定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或该用途限定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方法具有某种某种特定的步骤或工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 毕艳红.参数等特征对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影响及其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J].审查业务通讯,20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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