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由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人民警察若干人组成。根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职权有: ❶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❷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❸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❹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❺管理户口; ❻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❼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❽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❾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❿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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