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罪[服罪]、悔罪、领罪、认罪;委罪
○伏罪fú zuì(动)承认自己的过错:低头~|~认罚|甘心~|~,认罪,要见行动。也作〖服罪〗。
○悔罪huǐ zuì(动)悔恨自己的罪恶:~自新|有~表现|输诚~|装出~的样子。
○领罪lǐng zuì(动)承认自己的罪过:主动~|甘愿~| 已经~。
○认罪rèn zuì(动)承认自己的罪行:低头~|一直不~|~悔过。
●委罪wěi zuì(动)把罪名推给别人:~者重罚|~于人|~他人。
伏罪认罪。《史记·循吏列传》:“追而不及,不当~。”《汉书·晁错传》:“民虽~至死而不怨者,知罪罚之至,自取之也。”
【伏罪】亦作“服罪”。指受到应得的惩处或承认自己的罪过。 认罪
认罪甘罪 领罪 听罪 伏罪 服罪 款伏 款服 辞服 备辜 伏辜 伏愆 伏引 引服 引罪 引慝 承伏 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承 招认 招供承认:招承 招认罪行:承引 表示认罪:脱帽 以泥涂首,表示自辱服罪:泥首 十分害怕,浑身颤抖地表示认罪:觳觫负罪 承认偷骗的赃物:认赃 悔过服罪:悔服 坦白服罪:首伏 招供伏罪:辞伏 请先受审认罪:请先入甕 从实认罪:款引 犯人如实认罪:款行 完全认罪:具伏 具服 假意服罪:诡服 无辜而服罪:诬服 诬伏 (承认自己的罪过:认罪)
另见:罪人 承认 坦白 罪过 犯罪 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