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
人称语法范畴之一。也叫 “身”。通常指凭借一定的语法形式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到底有属于谁的这样一种关系; 表明属于说话人的是第一人称,表明属于听话人的是第二人称,表明属于说话人、听话人以外的人的是第三人称。人称范畴明显地反映在动词词形变化的系统中,在交际中,代词常常被省略,如俄语:иду(我走); идёшъ (你走); идёт(他走)。现代英语动词只在现在时单数的时候有第三人称和其他人称的对立。如he (she) writes (“他〔她〕写”)中write后加-s表示第三人称意义,在I (you,they) write(“我 〔你,他们〕写”) 中,write不发生变化。汉语中没有人称范畴。
【人称】亦称“身”。语法范畴之一。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行为动作是属于谁的。属于说话人的是第一人称,属于听话人的是第二人称,属于说话人、听话人以外的是第三人称。
人称又称身。语法范畴的一种。表示动作或行为及其主体与说话者的关系。一般分为第一人称(自称)、第二人称(对称)、第三人称(他称)和无定称人称四种。参见“人称代词”。
人称rén chēng某些语言中动词跟名词或代词相应的语法范畴。1924年郭沫若《漂流三部曲·歧路》:“他的笔停住了。怎么样开始呢?还是用史学的笔法从年月起头呢?还是用戏剧的作法先写背景呢?还是追述,还是直叙呢?还是一元描写,还是多元呢?还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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