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包括子女)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婚姻形式之一,在中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至今尚未绝迹。买卖婚姻视妇女为财物,可以用金钱或财物进行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由于买卖婚姻违背了当事人的意志,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所以没有法律效力。对于从事买卖婚姻的有关各方,如索取财物的第三者,交纳财物的当事人以及从中牟利的媒人等,均应给予批评教育,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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