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与不及
过与不及超过恰当的分寸或限度与不能达到应有的基准或程度在叙事、状物、抒情诸方面的对立统一规律。刘熙载《艺概》:“辞之患不外过与不及。”托尔斯泰《艺术论》:“所有一切艺术都是一样: 只要稍微明亮一点,稍微暗淡一点,稍微高一点,低一点,偏右一点,偏左一点 (在绘画中); 只要音调稍微减弱一点或加强一点,或者稍微提早一点,稍微延迟一点 (在戏剧艺术中); 只要稍微说得不够一点,稍微说得过分一点,稍微夸大一点 (在诗中),那就没有感染力了。” “过”与“不及”是相互对立的,矛盾的,同时又是统一的,相互制约的。“过”是说艺术表现过了头,运笔过浓过密,叙事状物、抒情明理言过其实,夸张、强化手法使用不当,以及语言赘冗繁杂等。“不及”是说艺术表现火候不够,运笔过淡过疏,叙事状物没有尽情尽意,抒情明理未能酣畅淋漓。写诗做文必须讲究严谨而微妙的分寸,不可“过”,也不可“不及”。“过”则影响作品的真实性,破坏作品的协调与和谐;“不及”则会使作品缺乏动人心魄的艺术魅力。《庄子·骈拇》:“凫胫虽短,续之则忧; 鹤胫虽长,断之则悲。”作家必须处理好过与不及的辩证关系,掌握艺术表现的分寸,既要酣畅淋漓。尽情挥洒,又要处处节制,留有余地,力求使作品长短适度,详略得当,繁简得体,浓淡相宜,徐疾有致,合情合理,以形成一种统一和谐的艺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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