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字
貌字指表示状态和声音的词。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原始之修饰副字,其著者为貌字。貌字有表状、表声二种:表状者,如‘浩、窈、泓、迢、巍、煌、炳、孑、斐、凛、凄、欣、悽、惨、寂、寞’等字;表声音(谓直接状其声音),如 ‘晤、噭、泠、淙、珊、琤、铿、锵、轰、飒’等字。貌字之特征有三: 其一,得二字叠用 (按:一般在后加 ‘然、尔’ 等字)。其二,与他貌字成结合语而不得(或原则上不得)分离单用。其三,得加 ‘然、若、尔、如’ 等助字于下而成连语。字书中称某某貌或某某意者,皆貌字之属也。凡貌字不得更以他字貌之,又罕转用于致动及其他之他动。”
貌字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术语。 指修饰副字中最为原始的表状或表声的字。表状的,如“浩、窈、泓、迢、 巍、 煌、 炳、 凄、 欣、 寞”等; 表声的, 如 “淙、噭、R200606315.0343.98.19=( )R200606315.0343.98.20=( )R200606315.0344.13.4= (\\CRFDPIC\\R200606315\\R200606315.0344.13.4.bmp、 铿、锵、轰、飒”等。语法特点是: (a) 能二字叠用, 如 “迢迢、 巍巍、 欣欣、、 淙淙” 等;(b) 与其他貌字组成结合语, 一般不能分离单用, 如“寂寞、 浩瀚、 铿锵” 等; (c) 可加 “然、 若、 尔、如”等助词而成连语,如 “欣然、巍然、铿尔”等。貌字可用作动字、 象字的修饰语或说明语, 但一般不受其他字的修饰。 参见 “貌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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