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语音对应 | ||||||||||||
释义 | 语音对应语音对应各种方言或亲属语言的词或词素所由构成的各个语音之间,往往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叫做“语音对应”。也叫“对音”。语音对应所表现出来的规律叫做“语音对应规律”。如:
“田”“谈”“驼”在上述方言中声母各有严格的对应关系。北京、广州的[t‘]=福州的[t]=上海的[d‘]=双峰的[d]。 语音对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对一的关系。即甲方言的某一类音在乙方言中一律读成另一类音。如中古平声中的清声母字“邦”“飞”“天”“精”“高”“希”“衣”,北京都念55调,成都都念44调,南京都念32调;中古上声字“老”“小”“美”“好”“可”“保”“了”,北京都念214调,成都念53调,南京都念22调。一种是一对多的关系。如北京念[n]尾的字,广东话一部分念[n]尾,如“春”“天”“真”“人”“寒”“还”“全”“言”;一部分念[m]尾,如“今”“心”“林”“三”“咸”“谈”“盐”“炎”。历史上一种语言借用另一种语言的文字词汇,语音上也可能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如日语中的吴音是南北朝时期从中国南方借去的,汉音是唐代从中国北方借去的。它们同现代汉语方言之间就存在某种对应关系。现代广东念[t]尾的字,吴音都念[-tɕi]尾,汉音都念[-tsu]尾。如:
掌握语音对应规律,对于了解不同的方言,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印欧语系亲属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比较明显。汉藏语系中汉语同其他亲属语言分离很早,它们之间的语音对应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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