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地副词
表地副词指用作状语的名词或方位、处所名词。杨树达《高等国文法》认为古汉语中用作状语的“隅、野、水、山、郊、庭、道、庙、家”等是“由名词转来的表地副词”;用作状语的“外、东、西、南、左、右、上、下” 等是“由形容词转来的表地副词”。
表地副词杨树达《高等国文法》术语。指表示处所的副词,即马建忠《马氏文通》所谓“指事成之处者”。表地副词分为两种:(a)由名词转来的。如《国语·鲁语》: “舜勤民事而野死……冥勤其官而水死……稷勤百谷而山死。”《战国策·秦策》:“庭说诸侯之主。”《汉书·武五子传》:“庙立子闳为齐王。”其中,“野、水、山、庭、庙”,都是名词在副位作状语,表处所。 (b)由形容词转来的。如《史记·郑世家》:“我亡国外居,伯父无意入我,亦甚矣!”《孟子·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史记·张释之冯唐传》:“尉左右视,竟不能对。”其中,“外、东、西、南、左右”,都是形容词(方位词)在副位作状语,表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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